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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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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2011-10-20    信息发布:发展计划处 一、项目评审职能职责 发展计划处是科技计划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项目评审的综合协调与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处室是项目评审的组织部门,负责项目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纪检监察室是项目评审的监督部门,负责项目评审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项目评审工作流程 1、项目管理处室初审提出拟送评项目,经分管局长审定送发展计划处汇总后,提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讨论。 2、审议讨论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处室提出项目评审工作方案(含评审经费预算),经分管局长审签,分别送计划处、财务处。 3、依据评审项目的要求和条件,项目管理处室提出专家遴选需求,计划处根据需求在市科技局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4、项目管理处室组织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项目评审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专家审查申报材料;第二阶段安排封闭式评审,项目申请者离场,由评审专家形成评审意见,项目管理处室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5、项目管理处室将项目评审报告送发展计划处。产业化项目的评审报告包括专家组的集体评审意见及每位专家的个人评审意见,其他类别项目的评审报告只提交专家组的集体评审意见。评审报告的结论分为建议立项、建议暂缓立项、建议不立项三类。 6、项目管理处室根据项目评审报告中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项目立项与否及支持经费建议,交发展计划处汇总、综合平衡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 7、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立项项目及建议经费。 三、专家的选择和评审专家组的组成 1、原则 项目评审专家必须从市科技局专家库中产生。评审专家的组成,必须充分考虑专家的单位代表性和专业互补性,并遵循公正性、权威性、配置合理性、回避原则。 2、构成 专家评审组根据项目特点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构成。产业化项目的专家评审组由不少于7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财务、管理、经济类专家和1名企业专家。其他类别项目的专家评审组由不少于5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企业专家。 不能从项目承担单位或与项目有关联的单位或个人中挑选专家。 3、抽选 项目管理处室根据送评项目的特点,提出对评审专家的要求:专业学科配置、所需专家个数、职务职称、需回避的单位、需回避的个人及其他有特别要求的地方,填写《专家遴选申请表》,在评审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至计划处。计划处审核后指定专人按照项目管理处室在《专家遴选申请表》中的要求,从专家库中按1:2的比例随机抽取专家,按抽取顺序依次通知落实专家,如有不足依次替补。如遇专家数量仍不足的,则按不足数量的1:2再次随机抽取,依次通知,直至完全满足评审要求。专家抽取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专家信息。 4、地点 项目评审会原则在局机关大楼进行,确需在宾馆酒店评审的,按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相关要求执行。 5、费用 专家评审费标准按武科党组发[2008] 25号文执行。 四、不同计划类别项目评审的有关规定 1、市科技计划体系中十大科技专项计划、十大科技专项配套环境建设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发展引导类计划等前资助项目依照各自项目类别按项目评审工作流程进行评审。 2、采取项目后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的项目,不进行评审,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后补贴。 3、重大项目的遴选可采取公开招标或第三方评估等形式,拟给予重点支持额度在15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用评估方式。 4、产业化项目在专家审查材料后,必须答辩,由项目申请者向评审专家汇报项目情况并接受专家质疑。其他类别项目视具体情况决定答辩与否。 5、晨光计划、创新基金项目实行网评。                             发展计划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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