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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厦租赁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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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厦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南宁新技术产业xx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982xxx5-x) 法定代表人:蒙xx 住所地:南宁市滨河路xx大厦20楼 电话:5816902(资产经营部)  5816908(财务部)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位于第    层,共   (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见附件二;。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写字楼。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元)。本租金为纯房屋租金,不涉及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应支付甲方租房押金及水电押金人民币        元正(¥:元)。租金按季度支付,应在每季度结束前提前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支付方式为银行汇入甲方帐户 单位名称:南宁新技术产业总公司 开户行:农行xx分理处 帐号: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押金和第一个季度的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租赁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因甲方建筑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平常的房屋(比如水电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补偿损失。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立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批准,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物业管理费;   3.车辆停放费(暂不收费,待甲方主管部门----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出台收费方案后另行支付。)。   在租赁期,假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规定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协议期满前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批准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协议。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协议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别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   5.运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协议。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十五天书面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书签订前,本协议仍有效。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或公证。   若乙方规定办理《租赁许可证》或公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办证所需要费用或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市政建设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提前终止协议的,甲方应将押金和剩余租金返还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协议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行使协议解除权的,乙方必须在五日内自行将该写字间内的所有物品和设备设施搬离,逾期不搬的,视为乙方放弃写字间内设备、设施和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提存该物品或自行处置,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批准由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           乙 方: 开发总公司(章)                               (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火炬大厦楼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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