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加强加班管理的通知
为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加强加班管理,严格控制加班费用,通知如下:
1、各部门排班应满足必要岗位的需要,以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为基础,每月3号前将本月排班表交人事部备案。
2、因阶段性的工作或临时的急事造成的加班,应在一个月内安排员工补休,不允许跨月囤积,不计发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累计4小时安排补休半天(8小时安排补休一天)。各部门要做好记录,随时备查。
3、逢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额外安排人员加班的,必须经领导同意,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办理审批手续。
4、法定节假日除总值人员之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管理人员加班。
5、各部门根据核定年休假天数和员工年度休假计划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并填写统计表,年底经员工确认签名后交人事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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