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359073 上传时间:2025-05-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7.51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自己的职责、教学工作规范和要求,严谨治学,认真执教,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规范,请全校教师遵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 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是高校的基本任务和教师的崇高职责。为此,教师必须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对国家、社会、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 3.要有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认真学习、研究和掌握教育理论,并用于指导教学实践,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以自己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 二、职责界定 各级职务教师应履行规定的相应职务的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1.教研室(或相应组织)主任或教学组长职责:组织教师讨论和制订教学、实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审定任课教师制订的教学日历,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与协调编写讲义、指导书或推荐、选用教材;组织考试命题、评卷及学生成绩分析工作;主持教学法研究和开展教学改革,总结教学经验;抓好本教研室的课程建设。经常与任课班级所在学院交流教学信息,共同协商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2.主讲教师职责:在教研室的组织下,选用或编写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质量较高的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负责制订教学日历;安排教学进度、实验、实习等各教学环节;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课堂讨论、答疑、实验、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考核等环节的实施与质量管理。 3.辅导教师职责:配合主讲教师完成本课程教学任务,跟班听课,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组织好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批改学生的作业。 4.新开课教师:新开课教师必须具备讲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课新开课教师必须具备讲师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特殊情况必须报教学主管部门审批。新开课教师必须提交备课笔记、教案给教研室主任,并由教研室组织试讲,试讲次数由试讲情况而定,获得通过后,经学院(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进行授课资格审查认可,将《新开课教师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教务处(审查后一份留教研室,一份留学院保存)。 三、教学纪律 1.教师要服从学院(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上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不得随意停课或未经批准找人代课(代指导实验)。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审批。否则按旷教事故处理。 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因失职所造成的教学事故,依《武汉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四、理论教学 1.备课 备课包括教学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 (1)每门课程均需按大纲的要求慎重选择或编写统一的教材(教科书、讲义或参考书)。提出书目,经教研室或教学小组讨论后报学院(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核准,并按规定适时地报教材科预订或印刷。 (2)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合理精选内容,制订好教学日历。教学日历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执行,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部)教学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挂到本学院网站上供学生查询,并送一份文本汇总到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备查。 (3)教师上课前必须按照教学日历的进度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写好教案。 (4)如需要,教师上课前应做好(或指导实验人员做好)模型教具及演示试验等准备工作。 (5)任课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2.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重要方式,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要努力提高讲课质量,注重讲课效果。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教学日历的安排实施讲授,要注重课程的基本内容,把握课程结构层次和重点难点,在此基础上,注重扩展更新教学内容,适时介绍本学科的最新研究动态。 (2)掌握学生特点、讲究教学方法。应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重视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 (3)教师的语言素养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听课效率,所以,教师的课堂用语要使用普通话,力求做到准确、简练、条理清楚。 (4)课堂讲授必须板书工整、布置得当。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相结合,提高授课信息量,改进课堂效果。 (5)教师上课须衣容整洁大方。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6)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3.习题课 习题课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巩固和加深理解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提高运算能力和解题技巧;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教与学的情况;指导学生自学。它是一种实验性教学环节,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智能培养起重要的作用。 (1)习题课的教学任务一般由主讲教师承担,以使教学具有连续性。 (2)辅导教师也可以承担部分或全部习题课的教学任务,主讲教师要向辅导教师提出习题课的具体要求和选题原则。 (3)担任习题课的教师要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写好教案。新教师要试讲。 (4)习题课的题目要精选,应选择易暴露模糊概念、易出现解题错误、易引起争论、能开阔思路、加深理解且带有综合性的多种类型的题目。 (5)讲习题课时教师主要起诱导、启发和教给学生解题思路的作用,给学生一定的独立活动时间,培养学生独立钻研的精神。 (6)在可能的情况下,习题课一般宜小班上课。 4.讨论课 讨论课是巩固加深所学内容、综合运用知识,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的教学形式,能够锻炼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讨论课须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主讲教师要明确目的要求、选题方向和原则。 (2)教师拟定的讨论题,应对本学科或本课程的学习有重要意义,且应选择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讨论题一般应先发给学生,并开列有关参考文献,使学生在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进行讨论,努力使讨论富有成效。 (3)教师在讨论课中主要起组织、启发思路和讨论引导作用。 (4)讨论课宜分小班(或分组)进行。 5.辅导答疑与质疑 辅导答疑和质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因材施教的必要环节,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1)辅导答疑要求有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教师应按时答疑。 (2)教师应根据学生易出现的问题作好充分准备,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准确地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同时要注意启发学生思路,开拓学生思想。 (3)辅导答疑要注意因材施教。对基础较好的学生要鼓励他们钻研与本学科有关的较深广的问题,并介绍有关的参考资料,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循序善诱、耐心辅导,启发其掌握好基本内容。 (4)在辅导答疑时间内,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质疑,以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了解平时不善于提问的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掌握教学效果,密切师生关系。 (5)注意记载辅导答疑过程中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利于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6)辅导答疑工作必须由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分别承担一部分,并且要密切配合,及时交流情况、反映问题、综合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以便针对学生情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批改作业 批改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督促学生严肃认真地进行学习的重要手段之一。 (1)所有课程均应布置适量作业(教学大纲有其他说明者除外),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或草草应付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经教育不改者,按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2)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对作业中的错误要督促学生自行纠正,并适当进行检查。 (3)专业课的作业应全部批改;公共课、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作业力求全改。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负担过重不能全部批改者,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并报学院备案,核准确定批改的部分,其余部分虽不批改,但必须进行检查。 (4)有辅导教师批改作业的班级,主讲教师应负责抽查或批改部分作业,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对于作业中共性的错误,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纠正。 (6)教师每次批改作业必须予以登记,及时了解学生完成作业情况。 五、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学生思维、巩固所学理论、训练学生科学研究技能、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造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1.教学实验应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和参考教材)、实验教学大纲。 2.应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使每个参加实验的学生都亲自参加操作(能单人开设的实验,应做到一人一组)。要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把新技术用于实验教学中。多开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专业课实验应以设计性实验为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探索精神。 3.实验课前,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和其它器材是否完备。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做、试讲,经实验室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评议认可后,方可进行实验教学指导。对于难度较大的大型综合性或选做实验,实验室主任应组织实验技术人员预做,并写出实验报告备查。 4.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又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并另行安排时间通知学生重做。 5.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实验前要认真检查实验预习情况,合格者方准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要仔细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实验结束时要检查实验数据和结果,并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和清洁卫生情况,经同意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指导教师应根据上述情况评定学生每次实验的成绩。在实验过程中,如果教师发现学生的实验结果异常,应令其重做(或以后补做);若学生损坏仪器设备、工具或私拿公物,应予追究,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照章处罚和赔偿。如不追究当事人,则追究指导人员的责任。 6.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一律退回,令其重做,并根据有关实验课评分规定评定实验报告成绩。 7.指导教师必须在实验课结束时,并最迟在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前,对学生的实验课成绩作出全面评定,并按比例记入课程总成绩。对于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教师必须对学生作出全面的成绩考核与评定,并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报至学生所在学院。 六、实习教学 实习是使学生对专业或设计、研究课题建立感性认识,了解和学习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调查研究的综合能力,学习企业生产组织管理知识和进行劳动教育的重要实验环节。实习按性质可分为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1.教研室应组织教师按实习的性质和要求认真拟定实习大纲或参照统一的实习大纲进行必要的修订,经教研室主任审定报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 2.每次实习都要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实习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要教育学生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学习,遵守纪律,注意安全和处理好厂校关系。 3.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实习过程中应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学生,有计划地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认真审阅学生实习报告。 4.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应按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厂(矿)或实习领导小组的鉴定材料,辅之以适当的质疑手段,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和实习总结工作。学生的实习成绩在实习结束后二周内在网上录入,若在假期中实习,应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录入成绩。实习报告全部存档,如涉及保密问题可定期统一销毁。对实习考核不及格的学生,指导教师须对其提出具体要求,令其另行补作,补作后,须进行成绩考核。 七、课程设计(或大作业) 课程设计(或大作业)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建立正确的设计思想,掌握正确的设计方法,提高表达设计思想的语言能力的重要环节。 1.教研室(研究所)或课程责任人应组织教师按课程设计(或大作业)要求,编写设计指导书,制定课程设计(或大作业)大纲。准备优秀课程设计(或大作业)范例,准备好相关的参考资料。 2.课程设计(大作业)的选题应以达到教学要求为准,注意前后课程的衔接。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在规定时间内使大多数的学生能顺利完成设计(大作业)要求。鼓励利用课程设计解决科研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3.在课程设计(或大作业)过程中,要培养学生独立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应采取启发式答疑,鼓励学生用逻辑演绎与形象思维方式解决问题。对学生的基本训练要严格要求。 4.课程设计(或大作业)完成后要进行答辩或质疑,老师根据答辩或质疑情况进行公开讲座,结合平时情况评定成绩,课程设计(或大作业)结束后二周内在网上录入成绩,对不及格者,要令其限期重做,并进行成绩考核。 5.学生的课程设计(或大作业),应全部存档。 八、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在校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进行工程技术与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科研设计能力的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在外单位进行的课题,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担任指导,但须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 2.系主任(或专业责任人),应在学生进行设计(论文)前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计划和要求,落实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须根据课题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列出如课题的名称、内容、必要的原始资料与数据,对论文或说明书、图纸的要求,对生产测试、实验测量的要求及设计(论文)工作的进行程序,主要的参考文献等,正式下达给学生。一般不得随意更改任务书的要求,如确有必要,由指导教师在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四周内提出,再经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和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 4.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指导教师应在文献阅读、实验设计、观察记载、数据处理、计算分析、图表绘制、论文拟定等方面切实加以指导,注意开阔学生思路、启发学生全面思考、鼓励学生创新,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5.指导教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到学生中检查、答疑、质疑,及时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出勤率,严格要求学生,做到教书育人。 6.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系主任(或专业责任人)和指导教师应组织全面检查,对不合格的学生应限期重做、补做或修改。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及工作态度等写出评语初稿。 7.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由各学院按专业和类型分别组织几个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答辩组长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成员由讲师以上教师3—5人组成。根据课题情况,亦可聘请外单位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参加,但应以学校教师为主。 8.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应严格按讨论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定成绩,评语的措词必须确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可由答辩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或集体讨论方式作出初步决定,成绩分布应合理,经系主任和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逐级审批后,再向学生公布。评语则按指导教师提出的初稿,由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进行修改,以答辩小组名义填入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表内。答辩小组组长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表及时报送学院教学办。 9.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要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将毕业设计(论文)、文献资料及答辩的主要问题等加以整理,作为教学资料和档案,交学院资料室妥善保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后,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九、体育教学 体育教学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1.课前的规定和要求 (1)教师必须熟悉《大纲》和各项教材,明确教学任务和要求。 (2)老师根据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结合学生的身体素质,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包括教学的内容、任务、要求及教学手段)方能上课。 (3)教师应积极参加课部和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备课、业务学习以及教学法研究。 2.课上的规定和要求 (1)教师上课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启发学生的积极性,课上要有良好的教学秩序,做到严格纪律,严格训练,严格要求。 (2)体育课主要是实践课,教师应精讲多练,保证学生课堂实际练习时间。 (3)教师上课要注意仪表,应穿干净、整洁的运动服、运动鞋。 (4)保证教学安全,注意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3.课后的规定和要求 (1)检查和归还教具、器材,按规定要求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2)课堂如发生问题和出现伤害事故,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汇报,并写出书面报告交部办公室。 (3)对安排学生进行的课外锻炼,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辅导。 十、考核工作 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法,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包括公益活动、德育教育、军事训练、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都应进行考核。每个任课教师除必须熟悉并执行我校颁布的《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外,还须执行以下规定: 1.考核方式 (1)教学小组长或课程负责人应根据课程性质,从有利于检查学生对基本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有利于培养其创新和思考能力出发,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可以采取笔试、口试、口笔试兼用、大作业或论文,也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结合的考核方式。 (2)各任课教师应将考核方式在教学日历中明确规定,并在上第一次课时向学生公布。 2.命题要求 (1)各种考试范围应包括本门课程本学期学习的(包括教师指定的自学部分)及课外参考资料等全部内容,教师不得随意缩小范围,不得出复习提纲或给学生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提示。 (2)考试题目的深广度,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不仅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还要考查学生自学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要注意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 (3)为了严格把关,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要求同进度的同一课程应统一考试,做到教考分离。命题教师应同时命二套试题,并附有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后在课程结束前两周报教务处考务中心,由教务处任意选择一套统一制卷。 3.试卷保密要求: (1)某些考试课程的命题教师,可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指定,其姓名不得泄露,任何人不得打听、询问。 (2)教务处负责试卷的监印。考试前一天,由教研室指定教师到考务中心提取试卷,并负责试卷的分发工作。主考教师应严防试卷泄露。 (3)凡接触试卷的各工作人员及有关教师均须对试题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凡失职造成教学事故的,按《武汉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4)教务处及有关学院应对试卷保密工作进行督查。 4.成绩评定及记分 (1)课程的成绩,以学期末考试为主(学期中间结束的课程,以课程结束考试为主),一律按百分制记分。若记平时成绩,应按比例计入,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成绩的30%。若平时成绩超过总成绩的30%,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课程设计考核可采用“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毕业设计(论文)按五级记分制,并加评语。 (3)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统考课程评分,由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分题评定。教师评定成绩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成绩评定后,教师不得擅自加分、改分。试卷评阅确有差错必须改正时,须由有关教师写清原因。教研室主任和课程责任教师对考试成绩出现普遍高分等不正常现象,应进行检查,分析原因,并予以纠正。教务处有权调阅和组织试卷复核,一旦发现教师任意加分、改分现象,对有关单位和教师将按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考试成绩须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公共基础课等开设班级多的课程可七日内)由任课教师负责在网上录入,并打印两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5)重修课程的成绩,在考试结束一周内由任课教师负责在网上录入,并打印两份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或余区教学办,由学籍管理办公室或余区教学办转发至有关学院教学办公室。 (6)各科笔试试卷须送交教师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备查,试卷最少保存四年。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