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XXXX分布式能源站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XXXX分布式能源站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XXXX分布式能源项目筹备处
XX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
70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
前 附 表 5
1. 定义 6
2. 工程概况 6
3. 招标范围 6
4. 投标人资格 7
5. 招投标时间安排 7
6. 投标费用 7
7. 招标文件 8
8. 标前会与现场踏勘 9
9. 投标报价 10
10. 投标文件 11
11. 开标 15
12. 评标 16
13.定标 18
14. 接受和拒绝投标 18
15. 授予合同 18
第二章 合同格式 20
第1条 一般规定 21
第2条 业主 23
第3条 设计方 24
第4条 勘察设计范围 25
第5条 勘察设计要求与依据 28
第6条 工期与设计文件的提交 29
第7条 审查与确认 30
第8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30
第9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31
第10条 缺陷责任 32
第11条 例外情况 33
第12条 违约与考核 34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 35
第14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36
第15条 其它 37
合同附件 4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3.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2
3.2 投标承诺书格式 45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7
3.4 投标报价表格式 48
3.5 差异表 51
3.6 投标保函格式 52
3.7 设计文件交付进度 53
第四章 评标办法 60
一、评标组织 61
二、评标办法 61
三、定标办法 61
第五章 招标文件附件 62
附件1 项目计划进度表 63
附件2 业主资料 6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XXXX分布式能源站工程
2
工程地点
XXXX省XXXX市城东港区沿江路105号
3
工程规模
本工程规划容量:2×25.5MW+27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4
工期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5章
5
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第3条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资金来源
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8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第4条
9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万元。可以银行汇票、支票或保函形式提供。
10
标前会及现场踏勘
时间:(不组织)
地点:(不组织)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七份,电子版二份(U盘)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30日上午09:00时
13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待定
14
开标时间
2016年11月30日上午09:00时
15
开标地点
待定
16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180天
17
联系人
招标单位:XXXX分布式能源项目筹备处
姓名:;电话: 300;传真:07261661;
手机: 10
招标代理机构:XXXX招标有限公司
姓名:;电话6;传真: 2
1. 定义
1.1 工程:指位于XXXX省XXXX市城东港区沿江路105号的XXXX分布式能源站工程。
1.2 招标人:指XXXX分布式能源项目筹备处,包括其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业主。
1.3招标代理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XXXX招标有限公司。
1.4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1.5 中标人:指经过招标、评标并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6 评标委员会: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由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的,负责具体评标工作的机构。
1.7 设计方:指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所选择的,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法人或组织。
1.8 日、月、年:日指日历日;月、年指公历月、年。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依据
XXXX分布式能源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会议纪要。
2.2 资金来源
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2.3 能源站厂址
XXXX省XXXX市城东港区沿江路105号。
2.4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一期工程拟建的2台机组,计划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和2018年11月各投产一台机组。
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厂外取水工程、对招标人外委项目的技术归口及协调、配合及工程设计人员的现场服务,编制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编制燃机选型技术和经济论证专题报告,编制上网电价及热价测算专题报告及参加评标、合同谈判等)。
4.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 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4.2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3 具有建设部甲级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证书。
4.4 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同类机组的相应资格和能力,且具有以下业绩:
(1)具有4台(套)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的3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2)具有4台以上300MW以上火电机组的3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4.5 项目经理(即设计总工程师,下同)和主要设计人应具有300MW机组(或以上)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计经验。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5. 招投标时间安排
招投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中的说明。
开标后,拟任本项目的设总必须到达评标现场,向评委解说投标方案,每个投标单位陈述时间为10分钟,答疑时间为10分钟。投标人制作PPT(powerpoint)文件,可利用投影设备对投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特色进行解说,尤其应突出说明针对本项目特点拟采用的设计措施,包括设总本人类似工程业绩案例等。投影设备由招标人提供,陈述文件的书面版及电子版需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陈述顺序由投标人在陈述前由招标人确定。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及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中标单位在收到《(预)中标通知书》1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咨询服务费,该费用从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多退少补),其额度按下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确定:
招标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费率
100以下
1.8%
100-500
0.96%
500-1000
0.54%
1000-5000
0.3%
5000-10000
0.12%
10000-100000
0.06%
1000000以上
0.012%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7.2款和第7.3款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招标文件附件
7.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7.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10日内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接到该澄清请求后5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7.3.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以补充通知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这种修改或补充可以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7.3.2 招标人的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中的相关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对此,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7.4 解释、澄清或修改的确认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解释、澄清或修改的补充通知后,应于当日内以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上述文件。
8. 标前会与现场踏勘
8.1 标前会(如组织)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会上招标人将就必要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说明,并视情况需要,将相关内容按照本须知第7.3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投标人可以在标前会上要求招标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因投标人不按时参加标前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8.2 现场踏勘
8.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踏勘,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参加本次投标所需的所有资料。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或现场踏勘不充分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2 若现场踏勘后,根据踏勘结果须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7.3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8.2.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附资料及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不承担任何责任。
8.2.4 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经招标人允许后方能进入踏勘现场。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现场踏勘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其他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9. 投标报价
9.1 报价原则
9.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工期和付款方式等进行报价,该报价必须为固定总价。
9.1.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就各设计阶段分别报价,并列出详细的报价说明、报价构成及汇总价。投标人的报价如有任何折扣,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价格应为含税价格。
9.1.3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若投标人需聘请设计咨询单位,其投标报价应视为已包含聘请设计咨询单位的咨询费。
9.1.4投标人提出的降(提)价函或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类似规定(如有)须附有降(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或投标文件的类似规定中如无另行说明,视为其报价中各项报价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做同比例的下浮(提升)。
9.2 报价说明
9.2.1 勘察费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作范围按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业主外委勘察项目的技术归口及协调等不同的工作内容对勘察费进行分项报价,包括勘察作业准备费,即进/退场费、设施租赁费、临时用地租赁费、青苗赔偿费、障碍拆除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用等。
9.2.2 设计费
设计费的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作范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以及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相关施工验收工作、参加分部或整套试运行、性能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9.2.2.1提供初步设计(包括建安招标用概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竣工图等文件;
9.2.2.2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相关施工验收工作、参加分部或整套试运行、性能考核和竣工验收;
9.2.2.3工程主辅设备、材料采购、建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评标、合同技术谈判及技术配合工作、参与本工程有关的调研和收资工作、施工招标技术配合工作;
9.2.2.4按招标人提供的燃机品牌型号(不少于四种型号)对XXXX能源站燃机选型及运行工况进行专题技术和经济论证,对相应的电价、热价、冷价进行测算,并提交专题报告和推荐方案。
在招标人提供相应资料(包括热网工程、送出工程、噪音治理等)后对XXXX能源站上网电价、电价、冷价进行测算,并提交专题报告。
9.2.2.5按XXXX集团KKS编码原则(或按招标人企业标准)在设计全过程中予以应用;
9.2.2.6参加国内、国外设计联络会;
9.2.2.7生产期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划;
9.2.2.8建筑效果图、彩色三维立体图设计;
9.2.2.9对业主外委项目的技术归口及协调配合(包括接入系统设计、天然气计量站设计、噪音治理设计、室内二次装修设计、绿化设计等);
9.2.2.10 现场办公用临时活动板房设计(二层,约1800平方米);
9.2.2.11风险费(包括建设工期调整、收费标准调整等投标人应该预见的各种风险费用)。
9.2.2.12当有最新的规范出台,设计与之不符合时设计单位应无偿按照最新规范进行有关修改;设计不符合安全性评价或反措等内容时,设计院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无偿修改设计,使之符合要求。
9.3 投标货币
投标人的报价应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9.4投标承诺书中第5条含有报价格式,技术标书中此处报价总额为空格。
10. 投标文件
10.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1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1.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逐项逐条响应,投标文件中的响应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差异,无论多么微小,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差异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0.2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往来函件和文件均应用中文编写。度量衡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180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要求,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如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投标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予以全额退还。
10.4 投标保证金
10.4.1 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的说明。
10.4.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电汇、信汇、支票。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如上述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人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利。如为银行票据,请按如下名称和地址汇款:
收款单位名称:XXXX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195)
银 行 帐 号:11001019500053003699
请投标人随同投标保证金一并递交(一起密封)《投标保证金说明函件》
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说明函件
(此件与投标保证金一并密封,将为XXXX招标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重要凭证)
投标单位向XXXX招标有限公司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单位帐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XXXX招标有限公司退回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时请退回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我单位承诺:若中标,我单位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向XXXX招标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现请XXXX招标有限公司从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应交部分,多退少补,另中标服务费发票请邮寄到如下地址:
投标单位名 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手 机:
如在评标结束后我单位未进入评标委员会推荐名单,可请XXXX招标有限公司将保证金当面退还给我单位代表__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财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内容投标单位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相应印章。
投标保证金当面退还存根………………………………………
现已将我单位递交的XXXX分布式能源站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金
领保证金领取人签字: 保证金领取时间:
注:该存根中工程名称、批次名称、标段名称由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据实填写;在评标结束后XXXX招标有限公司当面退还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代表在该存根上签字确认。
10.4.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10.4.4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即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合同条件、价格、技术方案和服务范围等签订合同);
(3) 投标人不接受按照本须知第12.5.2条对其报价所做的修正;
(4) 投标人违背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情况。
10.4.5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0.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5.1 投标文件一式八份(1正7副),电子版二份(U盘)。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有差异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0.5.2 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10.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证明。
10.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6.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0.6.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上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分别进行牢固封装后,一同装入一个外层包封中。内外层包装上均应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10.6.1.2 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价格表应用信封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价格表”、“保密” 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
10.6.1.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相关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0.6.1.4 对于按照本须知规定密封并进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接受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10.7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即2010年11月30日上午09:00时以前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地点或补充通知中指定的送达地点并递交招标人。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10.8 投标文件的撤回、补充和修改。
10.8.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以书面通知形式撤回投标文件或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10.8.2 投标人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0.6.1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应在外层包装上标明“撤回”、“补充”或“修改”字样。
10.8.3 根据本须知第10.4.4条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9 废标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招标人将否决或按废标处理相关的投标文件:
10.9.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0.9.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
10.9.3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0.6.1条的规定签字盖章或进行其他标识;
10.9.4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10.9.5 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0.9.6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0.9.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10.9.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10.9.9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9.10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
10.9.11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10.9.12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11. 开标
11.1 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逆序进行。开标时招标人将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如有)、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招标人在开标时宣布的报价与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报价不同,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名报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放弃出席开标会议的权利,不影响开标会议的进行。
11.3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但按规定提交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1.4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应事先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但无论其是否通知招标人,开标结果均视为已经其认可。
11.5 招标人应整理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议的代表签字确认。
12. 评标
12.1 评标纪律
12.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均不应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第三人泄露。
12.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12.l.3 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行为,招标人将有权废除其投标。
12.2 资格审查
如果在投标前未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投标人不符合本招标人须知第4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1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12.4款的规定更正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12.4 错误的修正
12.4.l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如果单价同数量的乘积与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12.4.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调整后的报价在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5 评标程序
12.5.1 初评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检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重大偏差,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投标人的服务范围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产生重大限制的差异或保留,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详评。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结束前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予以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在详细评审时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量化。所谓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12.5.2 详评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评阶段。详评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技术方案说明、专题报告、设计优化建议、勘察设计费及其它费用报价、质量管理和保证、控制工程造价的建议、设计文件图纸交付进度及保证措施、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资格、业绩、信誉、获奖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因素的优劣,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比较。具体的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2.5.3 设总答辩
在开标后(11月30日下午),拟任本项目的设总到达评标现场,向评委解说投标方案,每个投标单位陈述时间为10分钟,答疑时间为10分钟。投标人制作PPT文件,可利用投影设备进行解说,解说投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特色,尤其应突出说明针对本项目特点拟采用的设计措施,包括设总本人类似工程业绩案例等。投影设备由招标人提供,陈述文件的书面版及电子版需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 定标
1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交招标人决标。
13.2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也不对未中标原因进行解释。
14. 接受和拒绝投标
14.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按照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授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宣布投标无效,且无需向相关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14.2 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招标人均无法接受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可以宣布招标失败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5. 授予合同
15.1 中标通知
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书面告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
15.2 签署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招标人谈判并签订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由双方代表校签。
15.3 取消授标
如果中标人不按本条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并将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二章 合同格式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签署:
(1) _XXXX分布式能源项目筹备处_,(以下简称“业主”);
(2) 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设计方”)。
业主和设计方在本合同中不确指时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业主已于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由设计方承担_XXXX分布式能源站_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将向设计方支付相应的报酬。为明确双方在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
本合同中所用的术语和措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
1.1.1 “合同”指由合同条款、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1.2 “业主”指_XXXX分布式能源项目筹备处_,包括其法定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3 “设计方”指________________ _____,包括其法定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4 “设计工作”指设计方在按本合同规定进行项目________勘察设计过程中需做的所有工作。
1.1.5 “项目”指 XXXX分布式能源站__。
1.1.6 “工程”指为完成项目建设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7 “工程场地”指建设工程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工程场地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 “设计人员”指设计方按合同提供的、进行项目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1.1.9 “设计监理单位”指由业主聘请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负责对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进行监理的单位。
1.1.10 “施工承包商”指由业主聘请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进行项目全部或部分建设施工的承包商。
1.1.11 “供应商”指为项目提供设备和/或材料的供应商。
1.1.12 “业主资料”指业主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提交的任何及所有资料。
1.1.13 “图纸”指设计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业主或其指定人提供的所有图纸、相应的计算书及其他类似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对此类文件和资料所作的任何修改与变更。
1.1.14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项目或服务有关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规定、命令等所有有效的、并对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1.15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2 解释
1.2.1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
1.2.2 合同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并不影响对合同条款的解释。
1.2.3 合同中提及的“包括”一词不具有限制性含义。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天)、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3 文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条款;
(2) 合同附件;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6) 会议纪要。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不同文件之间有矛盾时,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进度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争议解决。
1.4 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应由专人送交或通过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递送的,以该通知交给快递服务公司后的第3天视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的, 以该通知发出后的第2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以邮件发出后的第2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
第2条 业主
2.1 业主代表
业主应委派一名代表履行业主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享有业主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业主代表应是唯一经授权代表业主的人。业主应将其委派的业主代表人选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通知设计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业主可在书面通知设计方后随时更换原业主代表,对新业主代表的任命在业主的委任通知到达设计方后正式生效。
2.2 设计监理或咨询
业主可以聘请设计监理或咨询单位对设计方提供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监理或咨询。设计监理或咨询单位的权限、职责范围、监理或咨询工程师名称等事项由业主在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开始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方。
2.3 业主资料
业主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提交业主资料(业主资料清单见附件8)。
2.4 资金安排和付款
业主应合理安排资金, 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设计方支付应付款项。
2.5 办公场所
业主应为设计方进行现场服务的设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并提供食宿、通讯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但与此有关的费用(除合理的办公空间租赁费外)应由设计方承担。
第3条 设计方
3.1 一般要求
设计方应按国家、行业和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原则和设备选型原则勤勉尽责地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项目造价。
3.2 设计文件
设计方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业主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3 设计人员
设计方应按合同附件的规定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其中设计总工程师是设计方实施本合同项下勘察设计工作的负责人。除非业主另行书面同意,否则,设计方不得更换设总及主设人员。如果由于非设计方正常控制的原因而需替换该类人员,设计方应在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后,以同等或更高条件的人员取代前述人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业主有合理理由认为任何设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设计方更换该设计人员,设计方在收到业主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以业主可接受的其他人员更换该人员。
3.4 组织实施
设计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3.5 设计要求
除满足国家法律、行业规范中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以外,设计方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3.6 监理
设计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接受监理方的监理。监理方的任何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均不改变或免除设计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
3.7 设计文件的调整和补充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3.8 材料设备
设计方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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