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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级财务会计知识点
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是指组织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离开了这些条件,就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财务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从会计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出的会计前提有四项: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管理会计是利用财务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资料,运用数学、统计等方面的一系列技术和方法,通过整理、计算、对比、分析等手段的运用,向企业内部各级经营管理人员提供用于短期和长期经营决策、制订计划、指导和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的对内报告会计。
财务会计:是以传统会计为主要内容,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大量的、日常的业务数据,经过记录、分类和汇总,编制成会计报表,向企业外部的有关利益集团和个人提供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具体来说,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
应收账款的核算应首先解决其入账金额和入账时间两个问题。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
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由于其存放地点、用途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需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来集中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结余数额。在该科目下,可以分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资金、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银行存款核算的账务处理
为了总括地反映企业银行存款的收支、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数,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银行存款的结余数额。企业在银行的其他存款,如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为了及时、详细地反映各种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应按照存款的开户行和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银行存款的序时核算。每日终了应结出银行存款的结存数,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分类账的余额互相核对,做到账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互相核对。
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收到银行存款时,应根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及有关单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企业支出银行存款时,根据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及有关单据,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结算方式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来实现企业间或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间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
它分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企业除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结算外,大部分货币收付业务应使用转账结算。转账结算是指银行通过划转款项或通过银行结算票据的给付来完成结算过程的结算形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卡、信用证等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应收账款核算的科目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账款的发生、收回等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企业应收取的各种款项,贷方登记企业已收回或转作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应收账款,以及已转销的坏账损失。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应收账款”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以详细反映和监督企业应收的各种款项的发生和回收情况。
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一般应按交易发生日或销售收入确认之时被确定为债权而予以入账。但结算方式不同,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也就有所不同。当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时,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入账;在采用汇兑结方式下,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时入账。
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一般情况下,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按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的实际金额记账。也就是说,在商品、产品已经交付,劳务已经提供,合同已经履行,销售手续已经完备时,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
银行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后,除按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保留库存现金外,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存入银行;除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算。
库存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的清点核对和清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
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或盈余时,可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分别设置“现金短款”或“现金长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按规定转账。对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长短款,经主管人员批准后,可作为收入或费用处理。
资本积累的历史作用
通过资本的原始积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了封建主义生产方式而建立起来,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巨大进步。资本积累促进了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的社会化。
资本的原始积累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社会经济条件:一是有大批的一无所有的自由劳动者,他们可以而且必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存;二是大量货币财富在少数人手中的积累,他们有条件雇佣大批工人,进行规模较大的资本主义生产。这两个条件的形成过程,就是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
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是一个暴力的过程,是对本国和殖民地的劳动人民进行掠夺的结果。对农民土地的剥夺,使破产农民成为近代无产者,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基础。
资本积累一般规律揭示了资产阶级财富的积累同无产阶级失业、贫困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这就是说,由于资本积累的增长,从而引起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造成资本对劳动力需求的相对地、有时甚至是绝对地减少,由此形成相对过剩人口即产业后备军。
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尖锐地揭露了资本积累过程的对抗性矛盾:它的一极是资本家财富的积累,另一极却是无产阶级失业、贫困的积累。在业工人为减少贫困,就得多受劳动折磨;失业工人不受劳动折磨了,却要受贫困增大的折磨。
资本有机构成
第一,从物质形态看,反映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之间的比例,叫做资本的技术构成。
第二,从价值形态看,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间的比例,叫做资本的价值构成。
第三,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而又反映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叫做资本有机构成。
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一般是以单个资本的增大为前提的。单个资本的增大则是通过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两条途径来实现的。
资本积聚是指由资本积累而引起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增加,而更侧重于生产资料规模的扩大。资本积聚是伴随着资本积累而进行的,资本积聚是资本积累的直接结果,资本积累是资本积聚的重要条件。
资本集中是指把原来分散的众多中小资本合并成为少数大资本。资本集中是通过吞并和联合两种形式借助于竞争和信用两个强有力的杠杆实现的。
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影响资本积累的因素
资本积累受剩余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支配:
①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决定了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追求是资本积累的内在动力;
②资本主义的竞争规律作为一种强制力量,迫使资本家不断进行资本积累,这是资本积累的外在压力。资本积累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促使资本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因。
在剩余价值分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不变的条件下,资本积累的数量取决于剩余价值的绝对量,从而一切能够决定剩余价值量的因素,都会影响资本积累的数量。这些因素包括:①对劳动力的剥削程度;②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水平;③所用资本和所费资本的差额;④预付资本量的大小。
企业财务会计的规范
财务会计规范是指制约财务会计实务的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的总称,它既是约束财务会计行为的标准,也是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评价的依据。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组成。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会计法》,它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进行会计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包括企业会计核算法规在内的我国所有的会计法规制订的基本依据。《会计法》就我国会计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规定,涉及到我国会计工作所有领域;其他会计法规则分别从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对会计工作做出规定。
第二层是企业会计准则,它是我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是《会计法》中有关会计核算方面规定的具体化。它以《会计法》为指导,同时又统驭会计制度,是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制订的依据。
第三层是企业会计制度,它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规范,它以《会计法》为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制订,直接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发挥规范作用。
财务会计的计量
计量是指为了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和计列有关会计要素而确定其货币金额的过程。计量问题是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贯穿于财务会计从记录到报告的全过程。财务会计的确认,实际上是明确了某一事项属于什么会计要素的问题,而计量则是要进一步明确对该事项归属于某一会计要素的数量为多少的问题,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定量化特点。因此,为了产生并传递有用的会计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财务会计的确认是财务会计数据进入会计系统进行记录和报告的程序,即将某一会计事项作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或其他会计要素正式地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财务会计确认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某一事项是否需要确认;二是该事项应在何时确认;三是该事项应确认为什么会计要素。这三个方面实际上是说明财务会计确认应采用的标准。
财务会计要素是指企业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具体对象,也是组成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单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项。
上述六个要素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组成资产负债表的会计要素,亦称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是组成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的会计要素,亦称利润表要素。这六项会计要素相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数量关系。反映这种数量关系的恒等式,就是会计等式,也称会计平衡式或会计方程式。它是会计核算中进行复式记账、试算平衡及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
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是指对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是对财务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为了规范财务会计核算行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几十年来会计实践经验,同时借鉴国际惯例,将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归纳为: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谨慎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等12项。
这些原则是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的基本的原则性规范,也是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12项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根据其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可以划分为四类:一是体现总体性要求的一般原则;二是体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般原则;三是体现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要求的一般原则;四是体现会计修订性惯例要求的一般原则。
应收销货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按应收的全部款项(含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当企业收到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库存现金核算的账务处理
为了总括的反映和监督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现金”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现金”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其借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库存现金的余额。“现金”科目可以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直接登记。如果企业日常现金收支量较大,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科目汇总表或汇总记账凭证的核算形式,根据科目汇总表或汇总收付款凭证定期或月终登记“现金”账户。
为了全面、连续地反映和监督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需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现金的序时核算。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并收付款后的记账凭证,按照现金收付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日逐笔在现金日记账上加以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现金数相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须与现金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完整而严密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系统。它包括货币资金收入内部控制、货币资金支出内部控制和库存现金内部控制三部分。
库存现金: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
货币资金的含义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是指企业拥有的由出纳人员保管的货币,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开户银行的可随时支用的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包括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会计上计算折旧的方法很多,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到企业成本和费用的计算,也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和纳税,从而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我国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且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和船舶运输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和汽车运输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并且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未使用或不需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等。
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一般均应计提折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和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设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企业计算各期折旧额,需考虑的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1、折旧的基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预计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数额。由于在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时,只能人为地估计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清理费用,因而,为了避免人为主观性地调整净残值的数额,从而调整折旧额。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应在其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要调整净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财税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还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所谓有形损耗,就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失;无形损耗,则是指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等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机械磨损和自然条件的侵蚀等,是显而易见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有时比有形损耗更为严重,对计算折旧的影响更大。
由于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很难估计准确,因此,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也只能预计,同样具有主观随意性。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在以上三个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中,除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外,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及其使用年限都是估计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现行制度对于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以及使用年限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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