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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环境法规与标准,高职高专系列配套电子教案 目录,绪论,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绪 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提出的要求,也是依法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环境法规和标准是我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而对于众多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和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而言,认真学习国家的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和标准,了解国家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导向,了解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和环境法律责任,这对于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理顺企业经济活动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关系是非常有利的。,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和作用,第三节,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第四节 环境保护法体系,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第一节,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环境的一般定义上是指环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也就是说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外部世界的总称。从环境法学的角度上讲,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在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既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生态环境。,一、环境保护法的定义,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从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来看,环境问题可分为原生的第一类环境问题和次生的第二类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诸如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泥石流、洪水泛滥、干旱、风暴等灾害性运动引发的自然环境问题为第一类环境问题;而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自然环境失调与加剧为第二类环境问题。,一、环境保护法的定义,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又可按其造成后果的不同划分为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所造成的环境效能破坏或降低,从而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事实,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将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作用于自然环境,导致坏境质量恶化、影响人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以至生态系统恶性循环的现象。,一、环境保护法的定义,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就是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多方面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内容概括起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二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一、环境保护法的定义,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所谓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环境保护法的定义,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一)科学技术性 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是指环境法以科学技术为基础,正确反映自然规律和现代科技成果,形成一般法律规范与法律化科学技末规范的有机结合,以实现保护环境、协调人类,环境关系的目标和环境立法目的的特性。,(二)综合性 环境保护法由于所调整的内容跨多种学科,包括环境科学、法学等,它所要保护的环境是由多种环境要素组成的统一体,因此,它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三)广泛性 保护的对象广泛。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的主体广泛。,二、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四)区域性 由于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各有差异,国与国之间、同一国家内的不同地区之间的环境问题又有特殊性,因此环境保护法也就具有区域性的特点。,(五)可持续发展性,(六)社会性和公益性 环境法与宪法、刑法等部门法相比较,较少反映阶级利益的对立与冲突,其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与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是一致的,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七)共同性 环境保护不仅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各国政府与人们的共同合作。,二、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和作用,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二元目的,即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解决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一、环境保护法的目的,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和作用,(一)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二)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二、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和作用,(一)是实施环境监督管理,实现环境保护法目的的法律依据,(二)是明确各种环境保护职责和权利义务的有效手段,(三)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四)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三、环境保护法的作用,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方、区域有效力。可分为“域内效力”原则 和“域外效力”原则。,“域外效力”原则即可在本国领域以外生效的原则。,(一)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般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的效力及于该地区,(三)我国某些环境保护法律具有“域外效力”,一、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四)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其效力优于国内法,(五)国内跨区域环境保护法律的适用 对跨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原则上应以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法规为依据。,一、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包括对哪些自然人和法人有效力。,1.,对本国人的效力,一般适用于在本国境内的我国公民和法人。对于在我国领域外的我国公民和法人,原则上仍受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保护,同时也有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义务。,2.,对外国人的效力,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外资企业、与外国合资、合作企业等,都必须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二、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什么时间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在环境保护法颁布以前对破坏或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一)环境保护法的生效时间,1,立即生效。,2.,公布之日起一定期限后生效。,3.,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和修改才正式生效。,三、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二)环境保护法的失效时间,环境保护法的失效时间一般也有以下三种形式:,1,经修订的法律明文规定在该法律施行之日起相应的原法同时废止。,2.,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原法律规定失效。,3.,随着新法的颁布施行原有同类法律自行失效。,三、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三)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问题,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约束力的问题。如果有约束力,称有溯及力;如果没有约束力,则称无溯及力。,我国法律一般没有溯及力。例外的情况是,有的法律明文规定有溯及力。,三、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四节 环境保护法体系,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一、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定义,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四节 环境保护法体系,中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在内容上是由现行的与环境有关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在我国一般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称为环境保护基本法。,3.,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这一层次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包括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两大类。,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体系,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四节 环境保护法体系,4.,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法规。,5.,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6.,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7.,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8.,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体系,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也称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监督管理权限职能的划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根本问题是要解决环境监督管理的模式问题,即要建立一种协调、和谐的环境监督管理层次结构和职能结构的统一体,并解决好各个层次结构和各职能结构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划分问题。简单地说,就是要确立环境监督管理的“条条”和“块块”之间有机统一的协调关系,从而使环境监督管理达到科学、合理、精干、高效,以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一、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定义,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1,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等。,2,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3,监督重大经济建设活动引起生态破坏的活动。,4,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和跨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及全国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5,制定和发布国家环境标准,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和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8,负责全国的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并指导和协调环境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9,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等。,10,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11,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1,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2,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家或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各种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3,省一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特点,制定地方环境质量补充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4,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5,各级人民政府对各种特殊的自然生态系统,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6,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省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划定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特别保护区域。,7,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农业污染和农业生态破坏。,8,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海洋的环境保护,防止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发布应急命令,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10,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本辖区环境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11,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12,对在特别保护区域内,已经建成的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和对造成其他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限期治理,并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作出停业、关闭的决定。,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1,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3,验收“三同时”,并监督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4,实施排污申报登记。,5,征收排污费。,6,实施现场检查。,7,实施行政处罚。,8,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9,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发布环境状况公报。,11,编制环境保护规则。,12,调解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13,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四)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职责,1,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对全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2,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 对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我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登记检查处理。,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3,港务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对我国内河船舶、拆船污染港区水域和港区的机动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4,渔政渔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对内河渔业船舶排污、拆船作业污染内河渔业港区水域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调查处理内河渔业污染事故;对我国海域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实施监督理,并参与船舶造成渔业海域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5,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军事演练、武器试验、军事科研、军工生产、运输以及部队生活等对环境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6,各级公安机关 对环境噪声、汽车尾气污染、放射性污染、破坏野生动物及破坏水土保持等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7,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 对陆地水体(港区、渔业区除外,),船舶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8,铁道行政主管部门 对铁路机车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9,民航行政主管部门 对民用机场和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10,土地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 对国土规划、土地使用、耕地与草地等土地的保护、土地复垦等土地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11,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对矿产开发、矿区复垦等的矿产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12,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防沙治沙工作实施监督管理。,1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耕地、农田保护区、草原、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以及农药的安全使用实施监督管理。,14,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流域、区域规划和水资源保护及水土保持实施监督管理。,15,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资源(包括陆地水体渔业、海洋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五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此外,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海关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等,在一定范围内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主编:,撰稿教师:,(以姓氏为序),制作:,责任编辑:,电子编辑:,谢谢观看,再见!,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第二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第三节 环境责任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境保护法所确认并体现环境保护法本质和特征的基本准则或者指导方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环境责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第四节 公众参与原则,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一)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应当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一原则正确反映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符合当代环境保护法的发展趋势。,一、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第一,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展趋势;,第二,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三,是保障人体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一、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国际上曾出现过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零增长论,”,和,“,无限增长论,”,。,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关于世界趋势的研究报造,增长的极限,,主张,“,零增长论,”,。过分夸大环境污染等问题,在现实中也难以推行。,乐观主义者,或称,“,技术至上者,”,,地球上有足够的土地和资源供经济不断发展之需。但现实当中环境悲剧的屡屡发生,证明一定历史条件下,资源是有限的,环境负荷也是有限的。,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形成,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为了寻求一种建立在环境和自然资源可承受基础上的长期发展模式,人们进行了不懈的探索。,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可持续发展思想进一步被世界各国所广泛接受。,我国的,“,协调发展原则,”,与国际上倡导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不过二者也存在着一些区别。,“,协调发展,”,更侧重于当代人的发展,主要体现代内公平,“,可持续发展,”,不仅强调,“,代内公平,”,,而且强调,“,代际公平,”,,,“,可持续发展,”,更全面科学地体现了环境保护法的价值取向。,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形成,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第一,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二,制定科学的环境规划;,第三,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第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行循环经济。,三、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物质财富,以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该原则由预防、防治、综合治理三个部分组成。,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概念,第二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第一,可以获得投资省、收效大的效果;,第二,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保证;,第三,有利于促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预防转变;,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意义,第二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第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第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第三,,积极治理已有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第四,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利用资源、能源。,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贯彻,第三节 环境责任原则,环境责任原则是指环境问题的责任者必须按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补偿和恢复已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以修复被责任者破坏了的国家环境管理秩序。该原则是开发者养护、利用者补偿、污染者治理、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投资者与受益者负担、主管者负责等原则的高度概括。,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一、环境责任原则概述,第三节 环境责任原则,第一,污染者付费。污染者付费是指造成了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赔偿因污染而造成的损失,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第二,利用者补偿。利用者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第三,开发者保护。开发者保护是指对环境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对资源环境加以维护、恢复和整治。,第四,破坏者恢复。破坏者恢复是指造成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恢复整治的责任。,第五,主管者负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在其任期内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和资源的数量与质量负责。,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二、环境责任原则的内容,第三节 环境责任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积极防治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第二,明确了政府和生产者的不同责任。,第三,可以为环境保护积累资金。,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环境责任原则的意义,第三节 环境责任原则,第一,实行环境保护的目标责任制。,第二,加强立法,健全环境责任制的内容。,第三,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四、环境责任原则的贯彻,第四节 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平等参与环境管理、环境决的权利。,在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举揭发)。第二,对可能涉及到公众环境利益的专项规划草案、报告发表环境评价的意见。,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一、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第四节 公众参与原则,首先,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减少因环境保护的巨大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得到顺利实现的有效手段;同时,又是行政管理民主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次,公众参与是制约政府和市场在环境问题上产生负面作用的需要。,第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义还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物质产品的消费者,他们的消费方式的选择将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二、公众参与原则的意义,第四节 公众参与原则,第一,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第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第三,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第四,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公众参与原则的贯彻,主编:,撰稿教师:,(以姓氏为序),制作:,责任编辑:,电子编辑:,谢谢观看,再见!,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根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在总结我国多年的环境监督管理实践,并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许可证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和现场检查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四节 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第五节 排污申报登记与许可证制度,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二节,“,三同时,”,制度,第三节 征收排污费制度,第六节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第七节 现场检查制度,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措施。,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 展,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保护法中的运用,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69,年,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79,年我国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了原则性规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法,,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详细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规划的分类,2,、规划环评的组织者、评价者和评价时机,3,、规划的环评特点和环评文件的法律地位,4,、对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一)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4、公众参与,5,、环境影响后评价和跟踪检查,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四、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后果,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二节,“,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二节,“,三同时,”,制度,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肯定了这项制度。,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具体规定了“三同时”制度的内容、程序和法律责任等。,二、“三同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二节,“,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开发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三、“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一)“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二节,“,三同时,”,制度,1、同时设计,2,、同时施工,3,、同时投产,三、“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二)“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第二节,“,三同时,”,制度,四、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 征收排污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也称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的制度。,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 征收排污费制度,1978,年,12,月,首次提出在我国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这项制度。,2003,国务院在原来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颁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二、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 征收排污费制度,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征收排污费的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三、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一)征收排污费的对象,第三节 征收排污费制度,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征收排污费的范围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和噪声四个大类。,三、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二)征收排污费的范围,第三节 征收排污费制度,1、排污申报登记,2,、排污申报登记审核,3,、排污申报登记核定,4,、排污收费计算,5,、排污费征收与缴纳,三、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三)征收排污费的程序,第三节 征收排污费制度,1,、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2、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3、固废和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4、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三、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四)征收排污费的标准,第三节 征收排污费制度,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1,、重点污染源防治;,2,、区域性污染防治;,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三、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五)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第四节 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制度。,一、限期治理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一)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第四节 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明确了该法律制度。,1989,年修订,环境保护法,,确立了限期治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立法模式,一、限期治理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二)限期治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四节 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1,、适用对象。,(,1,)位于特殊保护区内超标排污的污染源。,(,2,)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3,)超标排污的污染源。,一、限期治理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三)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第四节 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2、主要内容,(,1,)限期治理的项目,(,2,)限期治理的内容,(3)限期治理的目标,(,4,)限期治理的期限,一、限期治理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三)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区域性限期治理项目,行业性限期治理项目,点源限期治理项目,第四节 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3、限期治理的决定,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一、限期治理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三)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第四节 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4、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一、限期治理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三)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第四节 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限期淘汰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名录,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和转让的制度。,一、限期淘汰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一)限期淘汰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第四节 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限期淘汰制度最早规定于199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清洁生产促进法,重申了这项制度,并增加的时限要求。,一、限期淘汰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二)限期淘汰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四节 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1,、淘汰的对象,一是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和工艺。,二是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设备和产品。,一、限期淘汰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三)限期淘汰制度的主要内容,第四节 限期治理与限期淘汰制度,2、淘汰的目录,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一、限期淘汰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三)限期淘汰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五节 排污申报登记与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法定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及防治情况,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接受监督管理的制度。,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第五节 排污申报登记与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最早规定于,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1992,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对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五节 排污申报登记与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最早规定于,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1992,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对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五节 排污申报登记与许可证制度,1、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三)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五节 排污申报登记与许可证制度,2,、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产品和材料消耗情况;污染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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