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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学课件全套教学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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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律师学(第四版),绪论,关键词,律师学 律师制度 律师实务 实体法 诉讼法 逻辑学 经济分析,一、律师学的研究对象,1、研究有关律师制度方面的法律规范,2、研究律师实务中的问题和经验,3、研究古今中外的律师制度和律师实务,二、律师学的学科地位及与有关学科的关系,1、律师学与实体法的关系,实体法是研究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婚姻等事实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的科学。,2、律师学与诉讼法的关系,诉讼法是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学科。,律师学与诉讼法学既相互包含、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相互区别。,3、律师学与法律逻辑学的关系,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将形式逻辑的一般原理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的实际,探索在法律领域应用形式逻辑的具体特点的科学。,三、律师学的研究方法,(一)分析和比较的方法,(二)历史分析的方法,(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律师学研究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反对只停留在感性认识的经验主义,也不赞成严重,脱离实际的教条式的文字游戏。,(,四,),经济分析的方法,(,五,),综合运用的方法,律师业务的广泛性和实践性决定了律师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既与法学其他学科有密切的关系,又涉及政治学、哲学、经济学、逻辑学、心理学的某些原理。,研究和学习律师学,必须具有广泛的法学、经济学、逻辑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做到融会贯通,精益求精。,思考题,1、试论律师学的学科地位。,2、什么是律师学的研究对象?,3、试论律师学与刑法学的关系。,4、试论律师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5、律师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第一章 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关键词,律师制度 “雄辩家”罗马律师制度 律师章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暂行条例 律师法,第一节 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律师的萌芽,二、律师制度的起源,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起源。,罗马律师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实行“二元制”的律师制度,2、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严格,3、律师业务范围较为广泛,4、律师的社会地位较高,三、西欧封建制时期的律师制度,四、资本主义时期的律师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制度一经确立,便以空前的速度向前发展。现在,它已成为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节 旧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国古代代理诉讼现象,二、旧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左图为中国古代法律家商鞅 右图为商鞅舌战图,第三节 新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950,年,7,月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通则,和,1954,年,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辩护制度。,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制度作出专章规定,重新恢复了律师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化,,律师暂行条例,的许多规定在新的形势下开始表现出历史的局限性,并影响到律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体制改革势在必行。,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确立了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报考人员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制度。,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后的律师法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四十余条,从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思考题,1、古罗马律师制度有哪些特点?,2、如何理解旧中国律师制度的特点?,3、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状况?,第二章 律师的性质与任务,关键词,律师的性质 国家法律工作者 社会法律工作者 律师的使命,第一节 律师的性质,一、我国律师法中律师性质的演变,1、律师暂行条例中“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定性,2、有关律师性质争论的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仍然认为应将律师定性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第二种观点认为,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第三种观点认为,律师应当是自由职业者。,3,、,1996年律师法对律师性质的界定,4,、,2007年修正后的律师法对律师性质的进一步明晰,二、我国律师的地位,律师的地位,包括律师的社会地位和诉讼地位。律师的社会地位是指律师受社会重视的程度以及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律师的诉讼地位是指律师在执行诉讼业务的过程中与其他诉讼主体之间的关系。,律师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享有法定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节 律师的任务,一、律师的任务,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3、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二、律师的业务与职责,律师的业务:我国,律师法第28条,律师的职责:,律师法第29条、第30条、第31条,思考题,1、我国对律师性质的认识经历了怎样的演变、发展过程?,2、如何理解我国现行律师法中对律师性质的界定?,3、我国律师的使命是什么?,第三章 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关键词,律师的权利 人身权利 工作权利 一般执业权 具体执业权 执业保障权 律师的义务,第一节 律师的权利,一、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律师权利,(,一,),律师的人身权,我国,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第,32,条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这一条款是,1996,年制定,律师法,时加入的一项律师权利。,典型案例,:,1995,年,3,月,30,日,河北省鸡泽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上飞受当事人委托,在赴湖南省醴陵市调处一起纠纷时,被纠纷对方当事人,醴陵市王坊乡联盟村花炮厂厂长江孝明等人绑架并扣押为人质。任上飞律师,被非法拘禁后,遭受到殴打、饿饭等非人的折磨。后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当地检察机关等多方营救,直至1995年7月9日,蒙难122天的任上飞律师才获得解救。这是一起当事人无视律师基本权利,对律师进行打击报复的典型案例。,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律师法时,就律师人身权的保障问题专门增加了两款新的规定,(二)律师的工作权利,1、调查取证权,2、阅卷权,3、刑事辩护中的会见权与通信权,4,、,出席法庭和参与诉讼的权利,5,、,享有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6,、,辩护权救济投诉权,二、完整、合理的律师权利体系,(一)律师法当中应当予以规定的一般执业权与执业保障权,1,、,一般执业权,所谓“一般执业权”,是指律师独立自主而不受干涉地享有依法执业的权利。,2,、,拒证权和拒绝扣押与搜查权,3,、,执业豁免权,4,、,取得合理报酬权,(二)具体执业权利的完善,1,、,调查取证权,2,、,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交流权,3,、,在场权,第二节 律师的义务,一、律师对当事人的义务,(,一,),忠实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义务,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履行职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律师的主要任务。,(,二,),不得为利益冲突的双方提供法律服务,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三,),保密义务,(,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的义务与尊重当事人解除委托的权利,(五)合理收费的义务,二、律师对司法机关的义务,(一)律师的真实义务,(二)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秩序的义务,(三)刑事诉讼中开示证据的义务,(四)执业禁止义务,(五)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三、律师对同行负有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义务,我国,律师法第47条第2项,规定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四、律师的隶属义务,我国,律师法第45条,规定了律师的这一义务。,思考题,1、我国现有律师权利包括哪些内容?,2、如何构建完整、合理的律师权利体系?,3、如何理解律师义务的概念和体系?,第四章 律师的执业原则,关键词,律师执业原则 职业道德 执业纪律 监督 依法独立执业,第一节 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律师法,第,3,条第,1,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不仅是我国律师法对律师的要求,许多国家的律师制度都有类似的规定,第二节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一、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二、律师执业纪律的主要内容,1、关于执业资质方面的执业纪律。,2、与委托人之间的执业纪律。,3、律师执业推广方面的执业纪律。,4、同业之间的执业纪律。,5、在诉讼与仲裁中的执业纪律。,6、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执业纪律。,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处罚方式,根据职权的不同,全国律师协会和司法部在规章中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方式。,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第三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含义,我国,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律师进行业务活动要忠于事实真相,以客观事实为根据,使自己的全部业务活动都建立在充分可靠的客观事实和证据基础上。,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为标准。,二、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应注意的问题,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律师应当全面客观地考察案件事实,提出确凿、充分的意见和材料。,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律师在业务活动中,以国家现行的有效的法律作为衡量是非曲直的准绳。,第四节 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法第3条第3款,规定,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1、国家的监督。,2、社会的监督。,3、当事人的监督。,第五节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律师法第3条第4款,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一、律师执业权利保护,2012年律师法与2012年刑事诉讼法相对应,规定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1、律师辩护人的身份扩大。,2、会见手续简便。,3、会见中不被监听。,4、刑事诉讼中阅卷权时间提前至审查起诉阶段。,5、调查取证权。,6、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的申诉控告权。,二、律师人身权利保护,2012年,律师法一方面在第3条第4款,思考题,1、简述律师执业原则的概念和内容。,2、简述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内容。,3、对律师执业的监督,律师法作了怎样的规定?,第五章 律师的素质和技能,关键词,政治素质 业务素质 基本执业技能 会见 咨询 书状 谈判 调解 调查 诉讼,第一节 律师的政治素质,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节 律师的业务素质,一、掌握基本的法学知识,二、提高外语水平,掌握丰富的经济和科技知识,三、律师要有一定的文学修养,四、律师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五、律师要有科学思维方式,第三节 律师的基本执业技能,律师执业技能,是从事律师业务的基本工作方法。,一、律师会见技能,二、律师咨询技能,1、确定选择性办法,即确定各种可供选择的办法。,2、分析选择性办法的后果。,3、衡量选择性办法并作选择。,三、律师书状技能,1、遵循格式,事项齐备。,2,、,主旨明确,取材精确。,3,、,叙事清楚,说理充分。,4,、,语言准确,句式规范。,5,、,修辞恰当,表述简练。,6,、,逻辑严密,结论正确。,四、律师谈判技能,1,、,倾听技巧。,2,、,发问技巧。,3,、,应答技巧。,4,、,引诱技巧。,5,、,让步技巧。,五、律师调解技能,1、始终抓住“主持”工作重点。,2、尽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3、正确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心理。,4、善于借助有关部门的力量。,六、律师调查技能,1、调查步骤。,2、调查方法。,七、律师诉讼技能,(一)律师阅卷技能,1、律师的阅卷要求,(1)刑事诉讼阅卷。,(2)民事诉讼阅卷。,(3)行政诉讼阅卷。,2,、,律师阅卷的方法,(1)阅读。,(2)摘录。,(3)分析。,(二)律师举证技能,1,、,证据的收集和审查,2,、,运用证据的技能,(三)律师论辩技能,1,、,律师论辩的基本特点,2,、,律师的论辩技能,思考题,1、律师的政治素质包括哪些内容?,2、律师的业务素质包括哪些内容?,3、评述律师的基本执业技能。,第六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关键词,律师资格 律师执业 统一制 分离制 律师执业的条件 律师执业限制 专职律师 兼职律师 律师职务,第一节 律师资格,一、律师资格概述,律师资格是指法律规定公民充任律师所应具备的条件。,二、其他国家取得律师资格条件的比较,1、关于国籍的要求,2、关于年龄的要求,3、关于学历的要求,4、关于资格考试或考核,5、关于业务实习,6、关于宣誓及资格审查与授予,三、我国律师资格的取得,(一)律师资格考核制度,(二)我国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三)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1、统一司法考试的背景,2、报名条件,3、考试时间,4、考试范围、形式,5、责任,6、考试情况,7、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授予,第二节 律师执业,一、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分离制度,律师执业是指依法以律师名义从事各项律师业务。,根据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可分为统一制与分离制两种。,所谓统一制,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即必须执行律师业务,若不执行律师业务则取消律师资格。,所谓分离制,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后,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执行律师业务,并不因不执行或因正当原因中止执行律师业务而取消律师资格。,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法第13条,律师法第5条,规定了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律师法第6条,规定了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三、律师执业限制,1、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2、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3,、,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执行诉讼代理与辩护业务,四、执业律师的种类,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我国执业律师包括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两种。,专职律师是指专门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兼职律师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的同时兼任执业律师的人员。,此外,我国还有一个特殊的律师群体,即特许律师。,五、律师职务,思考题,1、实行律师资格准入制度有何意义?,2、简述我国取得律师资格的要件。,3、如何完善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4、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统一制和分离制各有哪些优、缺点?,5、我国律师执业的条件有哪些?,6、我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作了哪些限制性规定?,第七章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的行政责任 警告 停止执业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律师的民事责任,(,赔偿责任,),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赔偿金 律师的刑事责任,第一节 律师职业道德,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各行各业的人们在从事自己的业务活动中所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1、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之间具有统一性。,2、律师职业道德一般是由律师行业的自治性组织,律师协会制定,并反映绝大多数律师的意愿。,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性,违反职业道德的律师应受到两方面的制裁。,二、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1、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服务为中心。,2、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律师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4、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5、律师应当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6、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案件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第二节 律师执业纪律,一、律师执业纪律的概念,律师执业纪律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行为规则。,二、律师执业纪律的基本内容,1、律师在其工作机构的纪律,2、律师在诉讼与仲裁活动中的纪律,3、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关系的纪律,4、律师同行之间关系的纪律,第三节 比较与完善,一、国外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定,1、律师应当维护良好的形象和声誉。,2、律师应当保持职业上的独立性。,3、律师应当认真、诚实和公正地进行业务活动。,4、律师必须从业清廉。,二、国外关于律师执业纪律的基本规定,1、律师应当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2、无正当理由,律师不得拒绝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3,、,律师应为当事人保守秘密。,4,、,律师不得为了有利于自己承办的案件而与法官、检察官进行不正常的接触。,5,、,律师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和干扰其他的律师依法从事执业活动。,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完善,1,、,仍然没有摆脱“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有些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2,、,“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仍然保留。,3,、,对于律师在处理非纠纷业务中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得不够全面。,4,、,我国的律师惩戒制度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第四节 律师的法律责任,一、律师的行政责任,(一)惩戒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停止执业,5、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二)惩戒的事由,(三)惩戒的机构,(四)惩戒的程序,1,、,简易程序,2,、,一般程序,(1)检查和投诉。(2)调查取证。(3)举行听证会。(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5)处罚的执行。,二、律师的民事责任(即赔偿责任),1,、,法律性质和构成要件,2,、,赔偿的标准和责任分担,3,、,赔偿金的来源,4,、,赔偿的程序,5,、,国外对律师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三、律师的刑事责任,思考题,1、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是什么?,2、律师执业纪律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是什么?,3、国外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有哪些?,4、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哪些方面尚需完善?,5、我国对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承担行政责任的事由及惩戒的机构、种类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6、对于律师的民事责任的性质、特征和构成要件如何理解?,7、律师承担民事责任的赔偿标准和分担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8、律师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第八章 律师事务所,关键词,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和终止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 概述,一、我国律师执业机构的名称和任务,律师执业机构是指律师开展日常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目前,我国将律师执业机构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律师事务所。,二、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1、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2、合伙律师事务所,3、个人律师事务所,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和终止,一、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条件,二、律师事务所的审核机关和申办程序,三、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四、律师事务所的终止,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一、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直接实施行政管理,我国,律师法,在总则第,4,条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二、律师事务所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根据民主管理的原则,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是由全体律师组成的律师会议。,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三、律师事务所内部一整套业务管理制度,1、统一收案制度。,2、案件讨论制度。,3、请示汇报制度。,4、工作总结制度。,四、律师事务所的分配制度,律师事务所的分配制度应坚持以下三项原则:,(1)按劳分配的原则。,(2)国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3)合法分配原则。,第四节 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师事务所的权利,1、统一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权利,2、按国家规定统一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权利,3、自主用人的权利,二、律师事务所的义务,1、按时缴纳管理费、会费等各种费用和参加年度检查考核,2、依法纳税的义务,3,、,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义务,4,、,对律师加以考核、监督的义务,5,、,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义务,思考题,1、简述律师事务所的概念。,2、简述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及相应的特点。,3、简述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条件。,4、简述申办、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程序。,5、简述律师事务所的终止事由。,6、律师事务所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第九章 律师的管理,关键词,律师管理 律师管理体制 “两结合”体制 律师协会,第一节 概述,一、律师管理的界定,本章所指的“律师管理”是从狭义上使用的,即律师的管理仅指约束性管理,不包含广义上的服务性管理的内容。,律师的管理从管理机构的角度来看,又可以分为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二、律师管理的内容与律师管理体制,(1),律师惩戒;,(2),律师资格的授予,(,包括资格考核、执业资格的颁发等内容,),;,(3),律师管理规范的制定;,(4),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核;,(5),律师执业争议的调解、处理;,(6),法律援助事务、收费事务等其他律师执业相关事务的管理。,第二节 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一、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单一的司法行政管理到司法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发展过程。,二、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现状,(一)司法行政机关绝对主导下的律师管理体制,1、概括性的律师管理权,2、惩戒权,3,、,律师资格的授予权限,4,、,律师管理法规制定权,5,、,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权,6,、,对法律援助事务、收费事务等具体律师事务的管理权限,(二)律师协会的辅助性管理地位,三、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不足与完善途径,目前,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仍然是一种司法行政机关绝对主导下的管理模式,律师协会仅仅享有微弱的行业管理权能。这也说明了1993年提出的以“两结合”体制为目标的律师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两结合”体制依然是进一步改革的目标。,完善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途径在于细化、落实“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此外,为使律师协会充分地履行管理职能,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增加律师协会自治管理权限的同时必须辅之以律师协会自身体制的完善,第三节 律师协会,一、我国律师协会的产生与发展,二、我国律师协会的性质与宗旨,律师法第43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律师协会的性质为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也就是说,律师协会是律师进行自我管理的行业组织。,三、我国律师协会的设置,我国律师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四、我国律师协会的职责,我国律师协会的职责在,律师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46,条,此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6,条,进一步重申了上述职责。,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内部组织结构,(,一,),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四,),专门委员会,(,五,),会长、秘书长,(,六,),机关机构,(,七,),专业委员会,六、我国律师协会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与完善途径,我国律师协会成立时间较短,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推动律师协会的改革与完善是进行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应当与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思考题,1、如何理解律师管理的界定与主要内容?,2、如何理解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完善?,3、我国律师协会的不足之处与完善途径有哪些?,第十章 律师收费制度,关键词,律师收费 收费制度的完善 胜诉收费制 收费的标准 收费争议的解决,第一节 概述,一、收费内容,收费内容是指律师针对哪些法律服务项目收费、收取哪些名目下的费用。,二、收费方式与支付方式,(1),计件收费制,(2),计时收费制,(3),按标的比例收费制,(4),协商收费制,(5),胜诉收费制,三、收费标准,确定律师收费的标准时,总的要求就是要体现合理性原则。,四、收费程序与收费争议的解决,为规范律师收费,实现律师收费的公平、公开与合理,律师收费制度中还应当包括一系列涉及律师费用的协商、支付、减免、追索、监督与处罚等方面的规定,构成了律师收费程序。,第二节 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及其完善,一、收费内容与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5,条,针对法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包括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两种,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二、收费方式,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了三种主要的律师服务费收费方式,即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第,1113,条,规定风险收费方式。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与当事人协商根据案件的办理结果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用。,三、收费程序,(一)费用的收取,(二)律师服务费的减、免、缓,(三)违规收费的监督与查处,(四)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收费管理中的责任,(五)律师收费中争议的解决,四、收费制度的完善,1、对于收费标准,国家应当减少过多干预,但应当设立最高与最低收费标准。,2、完善相关争议解决程序。,思考题,1、如何看待律师收费中适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2、目前我国律师收费的标准如何?,3、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收费管理中承担哪些责任?,4、如何完善我国的律师收费制度?,第十一章 法律援助,关键词,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程序,第一节 概述,一、法律援助的概念与本质,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免收或者减缓法律服务费用,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国家责任与社会责任的体现,其中以国家责任为主、社会责任为辅。,二、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与意义,1、法律援助制度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公正,从而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与良好社会治理秩序的建立。,2、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3、法律援助制度是实现宪法上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规定的必然要求。,第二节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进程,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产生于,1994,年年初司法部提出建立和实施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第一阶段为,1994,年至,1996,年的初步试点阶段。,第二阶段为,1996,年至,2003,年的全面推广试点与法律援助制度初步建立阶段。,第三阶段:,2003,年国务院通过并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有法律依据,1、法律援助的宪法渊源主要是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两项规定,宪法中的这些规定是整个法律援助规范体系的根基。,2、法律援助法律,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与律师法第42、47条的规定。,3、行政法规方面的规定主要是国务院于2003年7月16日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4、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援助规范主要是司法部单独或者联合其他有关部门陆续发布的一些通知和意见,5、地方性法规方面的法律援助规定主要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进一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有关法律援助具体实施的有关条例、规定,6、国际公约中的法律援助规范。,(二)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法律援助事业主要是一种政府责任,同时也是一项社会事业。,(三)法律援助的范围与对象,1、法律援助的对象,2、法律援助的范围,(1)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援助的范围。,(2),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范围。,(,四,),法律援助的形式,(,五,),法律援助的具体程序,(,六,),法律援助的责任条款,三、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不足与完善,(1),经费短缺,法律援助人力资源不足,法律援助供需关系矛盾突出。,(2),法律援助范围的设置缺乏一定的合理性。,(3),法律援助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思考题,1、法律援助的具体程序为何?,2、法律援助的实施程序为何?,3、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条款?,第十二章 律师的刑事辩护,关键词,律师刑事辩护 辩护职能 律师诉讼地位的独立性 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辩护律师的诉讼义务,第一节 概述,一、律师刑事辩护的概念,律师刑事辩护,简称律师辩护,是指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针对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二、律师辩护的优势,(,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局限性,1,、,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了解事实真相,2,、,其心理状态不利于为自己辩护,3,、,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4,、,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法律知之不多,缺乏辩护能力,(二)非律师辩护人辩护的局限性,1,、,无权调查取证,2,、,缺乏法律知识和辩护经验,3,、,容易感情用事或产生思想顾虑,(三)律师辩护的优势,1,、,律师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不仅掌握了较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有丰富的辩护经验,能够有效地从事辩护活动。,2,、,律师享有比较广泛的诉讼权利,如有权查阅案卷材料,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有权调查取证等。,3,、,律师辩护有充分的法律保障。,4,、,律师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受职业道德约束,这是律师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辩护作用的重要保证。,5,、,律师有自己的组织,即律师事务所,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提交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研究。,第二节 辩护律师的诉讼职能和诉讼地位,一、辩护律师的诉讼职能,在刑事诉讼中,有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诉讼职能。,辩护律师是辩护职能的重要承担者。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是辩护律师的职责。,二、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一)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1,、,辩护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当权益的维护者。,2,、,律师依法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委托人意志的约束。,(二)辩护律师与公诉人之间的关系,1,、,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处于控诉和辩护的对立关系中,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对立。,2,、,辩护律师与公诉人的辩护、控诉活动都应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三)辩护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1,、,辩护律师独立于法官,二者各自行使不同的诉讼职能。,2,、,法官应当尊重并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三、辩护律师的责任,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2,、,辩护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三节 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我国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我国辩护律师的权利,1、律师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干涉。,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3、辩护律师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调查有关材料。,5、辩护律师有权得到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6,、,辩护律师有出席法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7,、,辩护律师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可以对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8,、,辩护律师有权拒绝辩护。,9,、,法庭言论豁免权,10,、,辩护律师的其他权利,(二)我国辩护律师的义务,二、法治发达国家对辩护律师权利和义务的基本规定,(一)法治发达国家对辩护律师权利的规定,1,、,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在场权,2,、,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3,、,查阅案卷和查看证物的权利,4,、,调查取证权和证据保全申请权,5,、,对不当强制措施提出异议权,6,、,申请法院推迟开庭的权利,7,、,出庭辩护权,8,、,庭审辩护言论的豁免权,9,、,经当事人同意,有权为当事人的利益提起上诉,(二)法治发达国家对辩护律师义务的规定,1,、,保守职业秘密的义务,2,、,不办理自己曾处理过的案件的义务,3,、,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进行有损于律师名誉和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活动,4,、,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和手段影响司法机关,三、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扩大及保障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律师的权利受限较多,阻碍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二是律师执业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致使律师不愿承担辩护业务。,第四节 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二、委托手续的办理,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一般包括签订委托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三、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2、会见犯罪嫌疑人,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代理申诉、控告,5、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发表意见,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6、调查取证,7、在侦查终结时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第五节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概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1,名至,2,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律师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二、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1、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3、调查、收集证据,4、提出辩护意见,5、代理申诉,第六节 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一、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概述,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的起诉、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尚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除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外,还可能因承担法律援助义务而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为被告人辩护。,二、辩护律师出庭准备的主要工作,(,一,),审查起诉书,(,二,),查阅案卷、审查各种证据,(三)会见被告人,(四)调查和收集证据,(,五,),出席庭前会议,(六)准备辩护词等辩护材料,1,、,撰写辩护词的基本要求,2,、,组织辩护论点,3,、,辩护词的结构,辩护词的结构,一般包括前言、正文、结束语三部分。,三、辩护律师出庭辩护,(一)法庭准备阶段的辩护工作,(二)法庭调查阶段的辩护工作,(三)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工作,1,、,认真听取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2,、,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3,、,发表辩护词,4,、,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的辩护工作,1,、,维护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的权利,2,、,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五)法庭宣判后的辩护工作,第七节 二审、再审程序中的律师辩护,一、二审程序中的律师辩护,(一)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提出上诉,1、提起上诉的理由,2、提起上诉的方式,3、提起上诉的期限,(二)辩护律师参加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的准备,1、认真研究判决书,2、查阅案卷材料,3、会见被告人,(三)辩护律师参加二审法院审理中的辩护,1,、,辩护律师在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开庭审理方式审理案件时的辩护工作,2,、,辩护律师在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不开庭审理方式审理案件时的辩护工作,二、再审程序中的律师辩护,(一)律师为被告人提出申诉,1,、,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二)律师参加再审案件中的辩护,思考题,1、试述律师刑事辩护的概念及优势。,2、试论律师辩护的诉讼职能和诉讼地位。,3、辩护律师的责任是什么?,4、我国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享有哪些诉讼权利,承担哪些诉讼义务?,5、我国律师辩护制度应如何完善?,6、试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7、试述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8、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哪些?,9、辩护律师出庭准备有哪些工作?,10、辩护律师在法庭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是怎样开展的?,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关键词,律师代理 刑事代理 代理律师的法律地位 代理律师的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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