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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学习目的,】,1,、明确保险经纪人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名义和行为产生法律后果的承受,者;,2,、掌握保险经纪业务的流程管理;,3,、能独立地完成对个人或特定企业的风险分析,并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对个人或该企业的风险现状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对策;,4,、掌握保险经纪人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的作用;,5,、培养学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善于沟通合作的品质。,项目三:保险经纪实务运作,保险经纪相,关概念,A,再保险经纪人,C,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与运作,B,模块划分,模块,1-,相关概念,存在的问题、国际比较,要素、分类、权利与义务,概念、作用、资格,概念、,分类,发展现状,保险经纪合同,保险经纪人,经纪人的来源,1,、经纪人在各种交易活动中为市场交易双方沟通信息、撮合成交、,提供各种相关服务的人和组织,包括个体、合伙组织、公司以及其,他法人组织。,2,、经纪人起源于市场经济。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经纪人进行不同,的分类。,(一般经纪人与交易所经纪人;现货经纪人和期货经纪,人;直接经纪人和间接经纪人;房产经纪人、技术经纪人、宠物,经纪人和婚姻经纪人),3,、经纪人可以加速市场经济发展,提高信息交流及咨询服务,让买,卖两方可以平衡供求关系,加速商品交易范围,提高效率。此外,,还可以制造就业机会,对社会分工及专业化有正面的效益。,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1,、对投保人的作用,(,1,)帮助选择保险人,(,2,)处理风险,(,3,)理赔谈判,2,、对保险人的作用,(,1,)向投保人宣传保险公司,帮助优秀的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心中树,立形象。,(,2,)帮助保险公司扩大业务量,增加保费收入,节约经营费用,稳,定经营。,资格,我国:,(一)考试获得,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二)素质要求,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3.,具有积极的竞争意识和拼博精神。,4.,具有良好的行规意识和服务态度。,5.,具有完善的人格品质。,6.,具有持续的学习能力,保险经纪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特定保险项目提供,论证、预测或者调查报告,并由委托人支付咨询费的合同,。,我国的发展与现状,一、历史沿革,1,、解放前,2,、建国后,保险经纪人曾一度被取消。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到现在,我国保险经纪人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年,4,月,-1988,年,3,月,在,1988,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进入保险市场之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只有一家供给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市场结构呈完全垄断模,式。既然人保独家经营,投保人无其他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保险经,纪人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和环境,但是国外保险经纪人却开始在,我国进行,“,入户登记,”,,英国最大的保险经纪公司塞奇维克保险集,团于,1981,年,7,月在北京设了代表处。,第二阶段:,1988,年,-1995,年,10,月,这一阶段我国保险市场的模式由完全垄断向寡头垄断过度,我,国国内的保险市场仍呈三足鼎立之势。保险市场的初步形成,为我,国的保险经纪人的成长提供了土壤。但是由于保险公司数量太少,,导致保险经纪人难成气候。在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初步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专门的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不少。,第三阶段:,1995,年,11,月,-1998,年,2,月,1995,年,保险法,正式颁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保险,经纪人在我国的合法地位,并给予了定义。这个时候,由于加强了,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保险经纪公司的数目有所减少。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经纪人的行为,有关部门开始考虑制定,“,保险经纪人,管理法规,”,,以补充,保险法,对经纪人的简单的规定。,第四阶段:,1998,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接,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北京江泰,、上海东大、广州长城,等三家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的筹建。,所以三大保险经纪公司设立时,入股的股东不乏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开业资本金充足,经纪公司可以将自己,的股东纳入自己的客户群,防止短期内业务量的不足从而影响员工,的士气。,二、发展现状,2012,年,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保费收入,421.06,亿元。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40.24,亿元;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64.99,亿元;实现再保险业务类,保费收入,15.83,亿元。,2012,年,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业务收入,63.68,亿元,同比增长,14.78%,。,其中,实现财产险佣金收入,48.48,亿元,;,实现人身险佣金收入,8.01,亿元;实现,再保险业务类佣金收入,1.20,亿元;实现咨询费收入,5.99,亿元。,2011,年上半年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三、存在的问题,角色异位,1,管理缺位,2,技术脱位,3,自身经验匮乏,技术水平不高业务量较少,加上从业时间短实际运作经验积累不足,应对特殊情况的能力较弱,制度规范建设相对滞后。在我国会计制度中,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里没有“经纪人佣金”这一会计科目,致使保险公司支付经纪人佣金时难以名正言顺。,保险经纪起步较晚,公众认知度不高。保险经纪人受利益驱动,违规操作严重。,四、国际比较,1,、英国:管理甚严,据统计,英国保险市场上有,800,多家保险公司,而保险经纪公,司就超过,3200,家,共有保险经纪人员,8,万多名。英国保险市场上,60%,以上的财险业务是由经纪人带来的,,“,劳合社,”,的业务更是必须由,保险经纪人来安排。,英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相当严格,其主要表现在:,(,1,)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颁布了,“,经营法,”,。,(,2,)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3,)严厉的惩罚条例。注册理事会最严厉也是唯一的处罚办法就是,将违法者除名。,2,、德国:个人参与,目前,德国的保险经纪人总数为,3000,多人。在个人保险业务方,面,,8%,的业务量是由经纪人带来的,高于银行代销(,5%,)和保险公,司直销(,7%,)。而在工业企业保险业务的销售上,保险经纪人举足,轻重,,50%-60%,的业务量是由经纪人带来的,远远超过了保险代理人,(,10%-20%,)的业务量。,在德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主要依据,民法,来进行。德国,民法,规定,保险经纪人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过程中,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单独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且保险经纪人必须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维护他们所服务对象的利益。,由于德国的相关法规没有关于保险经纪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这点,与其余欧美国家不同)。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个人和机构进入保险经,纪行业。他们大多以金融顾问、保险顾问或保险咨询专家的身份,从事,一些具有保险经纪性质的活动。,3,、美国:财险为主,保险经纪人在美国市场上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远没有英国那么重,要。在一些州(如纽约州)有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得办理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业务。,在财险方面,经纪人主要招揽大企业或大项目保险业务,经纪公司多,设在大城市。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准以保险人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种类等因,素来确定。商业火灾险的佣金率一般为保费收入的,19%,,一般商业责任险,的比率为,18%,,汽车险为,16%,。双方通过讨价还价还可以有所浮动。,虽然保险经纪人在美国市场上的作用不是特别突出,但有关,部门对其监管仍相当严格。除了联邦政府和各州的立法规范外,政,府还在各地区委派了许多保险特派员,他们有权对违规的保险经纪,人发出警告、进行罚款、责令暂停营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4,、日本:特点鲜明,日本保险营销制度有自己鲜明的特点。日本保险营销主要依靠公司外,勤职员和代理店来进行。非寿险,90%,以上的业务由代理店来招揽。,1996,年,4,月,日本新的保险法开始实施,经纪人这一形式才被引进。,日本引进经纪人制度采用的是登记制(申请登记即可),而不是执照制。,经纪人直接向大藏省登记注册,但要求经纪人寄存一定数目的保险金,超,过最低保证金的部分由经纪人投保赔偿责任保险。,日本有关专家指出,由于日本保险业长期以来都实行代理店制,度,这种制度效果良好,而且这些代理店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保险,经纪的功能,日本的保险经纪要取得实质性发展,仍需付出巨大努,力。,模块,2,设立与运作,经营范围,业务操作,业务流程,组织结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组织形式,个人制,合伙制,公司制,有限责任制,股份制,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四)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以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为例,组织结构,业务范围,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1,、辨识、评估客户风险,制定风险分析报告;,2,、提供风险控制和转移的建议和具体计划;,3,、协助客户落实风险管理计划。,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1,、设计与客户所面临的风险相适应的最佳投保方案;,2,、向保险市场寻求优越的承保条件;,3,、向客户报告询价结果,协助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1,、出险后,协助客户准备索赔资料,向保险人进行索赔;,共保和再保险安排等经纪业务,1,、为大型的保险项目,组织保险公司进行共保;,2,、安排国内分入、分出业务;,3,、安排国际分入、分出业务。,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它业务,1,、为客户提供保险及风险管理培训。,业务操作流程,小 结:,被保险人为什么需要保险经纪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是互相对立的;,保险条款及条件一般由保险人所厘定;,被保险人不可能全面了解保险市场;,经纪人是保险专家,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模块,3,: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经纪人,关于再保险的相关计算,知识链接,关于再保险,再保险经纪的概念,再保险经纪人的作用,相关案例分析,再保险经纪人的业务,一、再保险的含义,再保险(,Reinsurance,)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前者是分出保险业务,后者是分入保险业务。,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如下图:,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原保险人,(分出公司),再保险人,(分入公司),支付保险费,签订保险合同,支付再保险费,签订再保险合同,请求保险赔偿或给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摊付损失赔款,请求再保险摊赔,保险,再保险,二、有关再保险的几个概念,1,、什么是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2,、什么是自留额?,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自身的偿付能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原保险公司决定自留额的因素:,(,1,)资本金。,(,2,)业务量。,(,3,)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4,)保险费率是否公平合理。,3,、什么是分保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三、再保险的分类,1,、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分保方式),比例再保险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分保额,同时也按该比例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有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等方式。,非比例再保险是由再保险人规定一个原保险人的自留风险限额,对于超出限额以外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责承担赔偿。有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2,、临时分保、固定分保和预约分保(合同方式),临时分保是指在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时,临时与再保险人协商,订立再保险合同,合同的有关条件也都是临时议定的。,固定分保是双方事先签订再保险合同,约定分保业务范围、条件、额度、费用等,在合同期内,对于约定的业务,双方必须分出和接受,无须逐笔洽谈。,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和固定分保之间的再保险,对于约定的业务,原保险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分出,而再保险人必须接受,不能拒绝,。,3,、财产保险再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再保险(分保内容),再保险方式,一、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双方事先以总保险金额和原保险人自留额为基础确定一个责任分担比例,双方按照该比例确定各自责任额。危险事故发生后,双方依据这个比例分摊赔款。它又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混合再保险三种。,比例再保险,比例分摊风险、保费与损失,成数分保,固定每张保单中的分保比例,溢额分保,确定自留额,不同保单有不同分保比例,混合分保,1,、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率,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成数分保的优缺点及适用性,优点:手续简便,节省人力和费用。,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缺点:缺乏弹性。,不能均衡风险责任。,适用性:,新公司、小公司。,新业务、新险种。,某些赔案发生频繁的险种。,转分保业务。,公司内部分保。,2,、溢额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自留额和最高分入限额,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份分给分入公司,并按实际形成的自留额与分出额的比率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方式。,(,1,)溢额分保的计算,溢额分保的分入公司也不是无限地接受分出公司的溢额责任,而是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即若干,“,线,”,数为限额,,1,“,线,”,相当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例如,某分出公司就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安排了两个层次的溢额再保险合同。每一航次每一船上的货物为一个危险单位。合同规定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为,500,万元,第一溢额分保合同限额为,4,线,第二溢额分保合同限额为,3,线。有关保额分割、保费的分配和赔款的分摊计算如表所示。,危险单位,A,船,B,船,C,船,总计,总额,保险金额,总保费,(1%),总赔款,500,5,10,2000,20,50,4000,40,30,6500,65,90,自留额,自留保额,自留比例,保费(,1%),赔款,第一溢额,分保额,分保比例,分保费,分摊赔款,第二溢额,分保额,分保比例,分保费,分摊赔款,(,2,)溢额分保的优缺点及适用性,优点:业务安排具有灵活性和弹性。,可以均衡风险责任。,缺点:手续比较繁琐。,不能完全体现合同双方利益的一致性。,适用性:,危险性小、利益较优且风险本身较分散的业务。,业务质量不齐、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巨额保险业务。,3,、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1,)成数之上的溢额合同。即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其合同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再安排一个溢额合同,并以限额为,“,自留额,”,。,(,2,)溢额之内的成数合同。即先安排一个溢额合同,对自留额部分另订一个成数合同处理。,下面举个例子说明。,某分出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成数和溢额两个分保合同混合运用,假定成数分保最高限额为,50,万元,分出人自留,40%,,分出,60%,,溢额合同限额为,4,线,即,200,万元,总承保能力为,250,万元,某年度合同项下共承保,5,条船舶,其保险金额及责任分配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船名,保险,金额,成数分保,溢额分保金额,金额,自留,40%,分出,60%,A,船,10,10,4,6,0,B,船,50,50,20,30,0,C,船,100,50,20,30,50,D,船,200,50,20,30,150,E,船,250,50,20,30,200,二、非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以危险事故损失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保险责任,因此也被称为损失再保险。具体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1,、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以一次事故中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和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当发生一次保险事故后,可能不止一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这就要分两种情况来偿付: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对每一危险单位赔款的超额部分都由再保险人承担,没有总额限制;另一种是设定事故限额,即对一次危险事故的赔偿规定一个最高额,如果在限额之内仍不能满足对各危险单位的赔偿总额,多出部分由原保险人承担。如下例。,举例说明,有一超过,100,万元以上,2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合同。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有四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损失金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和,600,万元。如果每次事故总赔款没有额度限制,则赔款的分摊如下。,危险单位,发生赔款,分出公司承担赔款,分入公司承担赔款,其他,A,B,C,D,200,300,500,600,100,100,100,100,100,200,200,200,0,0,200,300,合计,1600,400,700,500,2,、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次事故发生的赔款总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与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这里关键是如何界定,“,一次巨灾事故,”,。持续时间多长才算一次事故,这都需要明确。如有一份超过,1000,万元以后的,1000,万元巨灾超赔分保合同,一次洪水持续了,6,天,共造成损失,5000,万元。如果按一次事故计算,则再保险人只要承担,1000,万元就可以了,原保险人要承担,4000,万元。如果按,3,天为标准,划分为两次事故,分别为,2000,万元和,3000,万元,则再保险人要承担,2000,万元,原保险人只要承担,3000,万元。一般都以连续,72,小时为一次事故。如下例。,举例说明:,有一超过,1000,万元以后的,2000,万元的巨灾超赔分保合同。若一次洪水持续了,6,天,共损失,5000,万元,按一次事故计算和按二次事故计算的结果是不同的。如果按一次事故计算,则原保险人先自负,万元,再保险人承担,万元,然后剩下的都归原保险人承担,所以原保险人共承担,万。如果,3,天作为一次事故,划分为二次事故,假设第一次事故损失,2000,万元,第二次事故损失,3000,万元,则第一次事故原保险人承担,万元,再保险人也承担,万元,第二次事故原保险再承担,万元,再保险人承担,万元,所以原保险人共承担,万元,再保险人共承担,万元。,3,、赔偿率超赔再保险,是指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赔付率(赔款与保费的比例),在,1,年内,当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准时,由再保险人负担超出部分,再保险人负担的责任也有一定限额,通常也是以赔付率或金额来表示。,举例说明:,有一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约定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比率为,70%,,分入公司的最高责任比率为超过,70%,后的,60%,。为了控制分入公司的绝对赔付责任,合同还规定分入公司的赔付责任以,100,万元为限。,假设年净保费收入为,200,万元,已发生赔款净额为,180,万元,赔付率为,,则分出公司承担赔款,万元,分入公司承担,万元。如果当年的净赔款为,280,万元,赔付率为,,则分出公司先负责,,即,万元,分入公司负责其中的,%,,即,万元,剩下的,,即,万元仍由分出公司承担。,三、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区别,1,、分保比例依据不同:前者划分责任依据是保险金额,后者是依据赔款金额。,2,、保费和赔款分摊不同:前者的保费、赔款都按照该比例分配;后者的保费和赔款分摊不按比例。,3,、再保险费率计算不同:前者的费率就按原保险费率来计算。后者的费率计算与原保险费率无关,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4,、是否支付佣金不同:比例再保险通常有手续费和佣金的规定,而非比例再保险中则无此规定。,再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一、共命运条款,共命运条款(,Follow the Fortunes Clause,)通常表述为:,“,兹特约定凡属于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事宜,再保险人在其利害关系范围内,与原保险人同一命运。,”,根据该条款,再保险与原保险人在利益与义务方面共命运。,二、佣金支付条款,规定再保险接受人要向原保险人支付分保佣金和盈余佣金。,分保佣金的佣金率计算主要有两种:,固定佣金率,即合同规定一个固定佣金率,不受赔付率高低的影响。,浮动佣金率,即按照赔付率的高低来调整佣金率。,盈余佣金有三种计算方法:,一年计算法,三年平均法,亏损滚转法,三、责任恢复条款,责任恢复条款(,Reinstatement Clause,)是指在发生赔款使分保责任额减少后,为了使分出公司重新获得充分的再保险保障,将分保责任额恢复至原有额度。,责任恢复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恢复次数问题,二是恢复责任是否加费问题。,1,有超过,50,万元以后的,50,万元的超赔分保合同,订有免费,恢复责任一次条款。现保险标的发生了,75,万元的损失,分入,公司在赔偿了,25,万元以后,分保责任仍恢复到,50,万元,则该,合同的总分保责任额是()。,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有超过,50,万元以后的,50,万元的超赔分保合同,订有免费,恢复责任二次条款。现保险标的发生了两次,75,万元的损失,,分入公司在赔偿了两次,25,万元以后,分保责任仍恢复到,50,万,元,则该合同的总分保责任额是()。,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有超过,200,万元以后的,500,万元的火险超赔分保合,同,分保费固定为,8,万元,一次责任恢复。投保后第,3,个,月末此合同发生了,500,万元的损失。若按,100%,原保险费基,础和实际未到期的期间计算加费,则应加费()。,1,万元,3.6,万元,2,万元,4,万元,四、,指数条款,指数条款(,Index Clause,)是指由于通货膨胀的存在,使得再保险合同生效时与赔款时货币价值不同,要以指数来重新核算和调整两者的数值,使赔款受币值影响的高涨部分,由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共同分摊。,例如,有一个赔款超过,100,万元以后的,200,万元超赔分保合同,现有赔款,150,万元,赔付时的物价水平比合同生效时上升了,40%,。如果没有指数条款,则分入公司应赔付的金额是多少,?,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如有指数条款,则按,40%,调整,,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为:,100,万,140%=140,万元;,分入公司的分保责任额为,200,万,140%=280,万;,分入公司应付赔款为:,150,万元,140,万元,=10,万元。,课堂练习,1,、某保险人与三家再保险公司分别签订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溢额再保险合,同,危险单位按每船每航次划分。已知:分出公司的自留额是,100,万美元,,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限额是,5,线,第二溢额再保险合同的合同限额是,10,线,,第三溢额再保险合同的合同限额是,20,线。现有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是,4800,万美元,保险费率是,1.,,发生的全部赔款金额是,43.20,万美元。,(,1,)再保险合同限额是再保险人约定的分保限额。本案中各再保险合同的,合同限额为()。,A,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的合同限额是,500,万美元,B,第二溢额再保险合同的合同限额是,1000,万美元,C,第三溢额再保险合同的合同限额是,2000,万美元,D,三个溢额再保险合同的合同限额均是,1200,万美元,(,2,)多层次溢额再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和保再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式是()。,A,约定赔偿方式,B,比例承担方式,C,顺序承担方式,D,限额赔偿方式,(,3,)根据题中所给数据分析,该保险人签订的溢额再保险合同的合同总,容量是()。,A,1600,万美元,B,3000,万美元,C,3500,万美元,D,3600,万美元,(,4,)就该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而言,第二溢额再保险合同的实际承保,额和实际分保费的具体数额分别为()。,A,实际承保额为,1000,万美元,B,实际承保卫额为,1600,万美元,C,实际分保费为,18000,美元,D,实际分保费为,24000,美元,(,5,)假定题中所给数据是该海洋货物运输运输保险合同最终赔款情况,则,第三溢额再保险合同的实际赔付率是()。,A,200%B,300%C,400%D,500%,再保险经纪人的传统业务,(一)再保险经纪人对分出公司的业务,1,、选择最佳保险买方。,2,、商定再保险价格和其他分保条件。,3,、提供各种技术咨询服务。,4,、帮助办理索赔事宜。,(二)再保险经纪人对分入公司的业务,1,、提供质量良好的业务渠道。,2,、充当双方间的信息传递中介。,再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一)充当保险互换的中介,(二)设计风险防范计划,国际上应对巨灾风险的最有效的方式是保险资产证券化,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主要工具有巨灾风险期权、巨灾债券、巨灾期权买权,和巨灾风险互换。,现实案例,1,ELSECO,公司是国际航天保险市场著名的承保代理公司,注册地址,在迪拜。其管理的航天业务承保能力高达,5000,万美元,代理承接世,界上,80%-90%,的航天保险业务。,2007,年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经过充分的,技术准备,向国内保险公司详细介绍国际航天及国际航天保险市场,状况,成功从,ELSECO,引入国际航天保险分入业务,对中国航天保险,市场与国际航天保险市场的接轨起到促进作用。,某保险人拟承保一家核电站的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业务,该电站保险方案中最大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为,12,亿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8500,万元,总保费,72,万元。该保险公司认为此业务,存在高风险,于是委托一家再保经纪人为其办理临时分保业务。再,保经纪人在了解该工程的详细情况后,协助原保险人拟定了初步分,保方案:法定分保比例为,15,,保险人最高自留额为,2,亿元,合同分,保比例为,60,,溢出合同的部分再办理临时分保。再保经纪人与原,保险人协商,并与再保险人就分保条件达成一致,分出手续费为,30,(含税),再保经纪人佣金为,6,。,练习,1,、根据此案所给条件判断,原保险人拟定的初步分保方案中临时分,保的比例为()。,A,8.3,B,16.7,C,25,D,40,2,、原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保费后,应划拨给经纪人帐户的分保,保费为()。,A,697200,元,B,298800,元,C,209160,元,D,41832,元,3,、再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收到的净分保保费为()。,A,33.84,万元,B,3.04,万元,C,21.56,万元,D,3.93,万元,4,、在此案例中,再保险经纪人充当了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A,风险咨询顾问,B,利益协调者,C,业务调配者,D,信息传递中介,5,、在此案例中,再保险经纪人充分发挥作用的环节有()。,A,选择最佳的再保险买方,B,商定再保险价格和其他分保条件,C,提供各种技术咨询服务,D,协商办理理赔事宜,N,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M,再保险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超过,1000000,元以,后,2000000,元得火险超赔分保合同,分保费固定为,48000,元,两次责任恢复,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责任从,2002,年,1,月,1,日开始。,2002,年,2,月,28,日,M,再保险有限公司发生一次赔款,赔款金额为,1200000,元;,2002,年,11,月,30,日,M,再保险公司又发生一次赔款,赔款金额为,800000,元。,1,、责任恢复条款是再保险合同中最重要得基本条款之一。责任恢复条款适用得再保险合同包括(,)。,A,成数分保合同,B,溢额分保合同,C,险位超赔分保合同,D,事故超赔分保合同,2,、再保险合同规定责任恢复条款的目的是在发生赔款导致分保责任额减少后,将分保责任额重新恢复,从而使原保险人获得充分保障。恢复责任生效的时间是(,)。,A,支付赔款时,B,在支付加费时,C,在损失发生时,D,在提出索赔时,3,、该超赔分保合同订有两次恢复责任条款。现保险标的发生了两次损失,,M,再保险有限公司再分别赔偿了,1200000,元和,800000,元以后,分保责任仍恢复到,2000000,元。则该再保险合同的总分保责任额是(,)。,A,2000000,元,B,3200000,元,C,4000000,元,D,6000000,元,4,、,2002,年,2,月,28,日,M,再保险有限公司发生一次赔款,赔款金额,为,1200000,元。若按,100%,原保费基础和实际末到期的期间计算加费,则恢复责任的加费金额是(,)。,A,1600,元,B,2400,元,C,24000,元,D.36000,元,5,、,2002,年,11,月,30,日,M,再保险有限公司发生一次赔款,赔款金额,为,800000,元。若以,50%,原保费,为,基础,并不考虑末到期的期间计算加费,则恢复责任的加费金额是(,)。,A,1600,元,B,9600,元,C.10800,元,D,14400,元,项目小结,保险经纪,代表名义、,法律后果,相关,案例分析,合同的分类,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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