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总则
1. 制定目的
1.1 对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正确的评估,选择及管制,确保其产品及服务符合本公司品质要求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向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所有协力厂商
3. 权责单位:
3.1 稽核部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4. 管理单位
4.1 稽核部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二、内容
5. 供应商分类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类型及其对公司最终产品品质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类:
(1) A类:重要物料、原材料、零配件、包装材料与成品、半成品供应商及制模夹治量具厂商、制版、维修商;
(2) B类:除A类外一般物品、服务(含运输)等供应商;
(3) C类:所有供货地点在大陆以外的供应商。
6.管理组织
6.1供应商认可小组负责
6.1.1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
6.1.2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复核、评审。
6.2资材采购
6.2.1建立、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
6.2.2建立、更新供应商持续表现记录;
6.2.3必要时要求供应商进行质量改善。
6.3仓库负责定期提报“供应商表现考核评分表”
7.作业流程图
7.1原则
7.1.1生产性物料采购、设备采购等采购作业都需先对供应厂商进行评估、选择、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只有经供应商认可小组认可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同其发生采购行为。
7.1.2若生产急需,可以经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同意后,对样品或相关资料已被认可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供应商认可在合适时补做。
7.2供应商认可小组
7.2.1供应商认可小组由下述成员组成
副总经理、生产部主管、生管部主管、资材科主管、PMC科主管、品管科主管、开发工程科主管
7.2.2供应商认可小组运作
①日常运作由生管部主管负责
A. 按需要,对新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认可;
B. 每半年一次对已认可供应商进行复核、评审;
C. 视供应商的表现,随时针对性进行复核、评审。
②认可小组对供应商评估、认可或复核、评审方式可以是:
A. 召集小组成员开会讨论;
B. 以文件、资料传递,由成员根据资料进行。
7.3供应商评估、认可程序
7.3.1新供应商评估
①由资材科负责收集新供应商资料:
A. 资料收集方式可以是查询、实地考察、第三者资料、商业登记或委托验证等;
B. 以供应商调查评鉴表作为供应商评估、认可审核的基本资料。
C. 生产性物料及其外发供应商必须会同品管科、开发工程科调查。
D. A类厂商必须作成书面《供应商调查评鉴表》;B类厂商需要时可作成《供应商调查评鉴表》;C类厂商原则上不作《供应商调查评鉴表》。
②其他部门可向资材科提供供应商信息。
7.3.2供应商认可小组依收集的资料及 “供应商调查评鉴表”等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审核。原则上以过半数评估意见为最终结论,但总经理具有最终否决及批准权。
①通过——由资材科采购部门负责将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建档及发放仓库等相关部门;
②不通过——供应商除非已作出相应改善并再次评估、审核,否则不被采用;
③待决定——资料不足,证据有疑问,改善观察中,认可小组意见争执无法形成结论等,必要时,待决定可由副总经理作最终裁决。
7.3.3供应商价格竞争力、付款条件、方式等由副总经理亲自评估、审核。
7.4供应商持续表现监察(考核):
7.4.1由仓库及品管科具体负责供应商日常持续表现、考核评分,并体现于《供应商表现考核评分表》上,每月或每季定期向供应商认可小组运作牵头人呈报。必要时,品管科发出“异常报告”,由采购部门向供应商作出质量改善要求并追踪结果。
7.4.2供应商表现考核评分
1. 每月份或每季度(视供应商交货频次而区别)对供应商的交货期表现及交货品质等各项表现进行统计、考核评分并做综合考核评分。具体方法如下:
①交货期表现考核评分
A.方式
交期情况 扣分标准 总分数(月或季)
交期延迟 1 天以内 每延迟半天扣1分 100
交期延迟 2 天以内 每延迟一天扣2分
交期延迟 2 天(不含2天) 每延迟一天扣3分
B.计算: 交货期表现分数=100-评估期间累计扣分
②交货品质表现考核评分
交货品质表现分数=(评估期间一次检验合格率×200)-100
③综合表现考核评分
综合表现分数=交货期表现分数×40%+交货品质表现分数×60%
2. 半年度考核表:
①对A类厂商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依考核情况作成《合格供应商半年度考核表》;
②对B类厂商必要时也可作《合格供应商半年度考核表》;
③对C类供应商原则上不作《合格供应商半年度考核表》。
7.4.3供应商表现考核评审
①供应商认可小组依据呈报“供应商表现考核评分表”进行供应商日常评审及《合格供应商半年度考核表》进行每半年一次的复核、评审。
②供应商认可小组依据供应商综合表现分数,可按下表决定供应商的级别及采取相应措施。
综合分数 评价 级 别 措 施
>95 优秀 A+ 列入核心供应商,提高订单量,可免检
85~95 优良 A 付款优先,价格优惠
75~84 良好 B 督导改善,限量采购,必要时更换
60~74 及格 C 督导改善,缩小采购量或在改善前仅紧急采购时采用,须择后备供应商。
<60 差 D 取消供应商资格,选择新的供应商。
③考核评审结果
A. 对定为A+.A.B.C级的供应商继续采用,保留合格供应商资格;
B. 对B.C级供应商,采购主管及品管科主管共同负责对其提出改善要求,并督导及追踪、查核;
C. 对D级供应商,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主管负责将其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
D. 对多次要求改善而没回复、没行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可小组可考虑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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