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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正),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学习解读,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正),全文,-,【修改变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发布 根据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和商务部令2021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前言,(三)经商发展改革委同意,决定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 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改)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关税配额农产品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部门】商务部条法司,【发文字号】商务部令2021年第2号,【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0日,【实施日期】2021年5月10日,【法律类别】外贸综合,【效力层级】行政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目录,Contents,01,总则,02,申,请,03,分,配,04,期,限,05,执,行,目录,Contents,06,调,整,07,罚,则,08,附,则,总则,第一章,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在公历年度内,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关税配额量内进口的农产品适用关税配额税率,配额量外进口的农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散装货物溢装部分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二条,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相应的税目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第三条,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第四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第五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农产品所有贸易方式的进口均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第六条,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分配。,第七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构)负责下列事项:,(一)接收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申请材料转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二)受理咨询并将其转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三)通知申请者其申请中不符合要求之处,并提醒其修正;,(四)向经过批准的申请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以下简称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委托机构名单另行公布。,第八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适用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由境外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九条,申请,第二章,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于申请期前1个月,分别在商务部网站(网址为,下同)、发展改革委网站(网址为,下同)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申请条件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的当年度关税配额农产品税目和适用税率。,食糖、羊毛、毛条由商务部公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发展改革委公布。,第十条,商务部委托机构负责接收本地区内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发展改革委委托机构负责接收本地区内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第十一条,商务部委托机构根据公布的条件,接收申请者提交的食糖、羊毛、毛条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转报商务部(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同时抄报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委托机构根据公布的条件,接收申请者提交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转报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第十二条,分配,第三章,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关商业标准或根据先来先领的方式进行分配。分配的最小数量将以每种农产品商业上可行的装运量确定。,第十三条,每年1月1日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通过各自委托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并加盖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国营贸易配额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上注明。,第十四条,期限,第四章,年度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于每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在公历年度内有效。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自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按公布的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五条,当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下一年到货的进口关税配额农产品,最终用户需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有关证明单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延期。原发证机构审核情况属实后可予以办理延期,但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底。,第十六条,执行,第五章,最终用户按国家相关商品进口经营的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签订进口合同。,第十七条,加工贸易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海关凭企业提交的在贸易方式栏目中注明加工贸易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加工贸易企业未能按规定期限加工复出口的,应在到期后30天内办理加工贸易核销手续。海关按加工贸易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即最终用户需分多批进口的,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可多次办理通关手续。最终用户须如实填写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最终用户进口填写栏,填满后,需持该证到原发证机构换领未办理通关部分的配额证。,散装货物每批次进口溢装量不得超过该批次的5。,第十九条,自境外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关税配额农产品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从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库或出区进口的关税配额农产品,海关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按进口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第二十条,最终用户完成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标明配额量的最后一批次进口报关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最终用户将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于下一年1月底前交原发证机构。,第二十一条,调整,第六章,分配给最终用户的国营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合同的,最终用户可以委托有贸易权的任何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可以自行进口。,第二十二条,持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无法将已申领到的全部配额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合同无法完成,须在9月15日前将无法完成的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机构。,第二十三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的申请期为每年9月1日至15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申请者的申请材料需由委托机构分别转报并同时抄报商务部或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于申请期前1个月,分别在商务部网站、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的申请条件。,食糖、羊毛、毛条由商务部公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发展改革委公布。,第二十四条,当年8月底前已完成所分配的全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且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的最终用户,可申请关税配额再分配量。,第二十五条,每年9月30日前,商务部将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分配到最终用户(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将小麦、玉米、大米、棉花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分配到最终用户。,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根据公布的申请条件,按照先来先领方式进行分配。分配的最小数量将以每种农产品商业上可行的装运量确定。,获得再分配配额量的最终用户可以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企业也可以自行进口。,第二十六条,罚则,第七章,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关税配额农产品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依照有关法律对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有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有上述行为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农产品关税配额的申请。,第二十八条,对伪造有关资料骗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除依法收缴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第二十九条,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于当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进口,截止到9月15日又未将当年不能实现进口的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机构的,其下年度分配的关税配额量将按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第三十条,最终用户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进口,并在该两年内每年9月15日前将当年不能使用的关税配额量交还受委托的原发证机构的,其下年度分配的关税配额量将按其最近一年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第三十一条,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的,视同未完成进口,相应扣减其下年度关税配额量。,第三十二条,走私进口关税配额农产品,按关税配额量外进口适用的税率计算偷逃税金额,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三条,附则,第八章,有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的咨询需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或委托机构提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或委托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三十四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分别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监制。,第三十五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证面以下栏目:最终用户注册地区、关税配额证编号、最终用户名称、关税配额证有效期、贸易方式、商品名称、安排数量、国营贸易量、发证日期、报关口岸须用计算机打印。需要更改证面报关口岸的最终用户,到原发证机构修改换证。,第三十六条,关税配额农产品的进口购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中的国营贸易企业指政府授予某些产品进口专营特权的企业。,国营贸易企业名单由商务部核定并公布。,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中的最终用户为直接申领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生产企业、贸易商、批发商和分销商等。,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度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依照原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9号)执行。,第四十条,汇报结束 感情聆听,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学习解读,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正),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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