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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全文学习材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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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学习解读,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全文,-,【颁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0号,【发布日期】2021-08-16,【实施日期】2021-10-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前言,8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行为,规范公司保险条款费率报送行为,强化条款费率监督管理,明确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及其违规处理,并对公司产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发挥相关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根据近年来保险市场和产品监管最新情况和变化,修订完善相关内容。,在进一步规范条款费率开发报备方面,一是完善了保险条款开发原则和费率厘定原则。二是明确要求保险条款名称应符合命名规则。三是强化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审查和保险费率厘定审查责任。四是进一步规范公司条款费率报备行为。,在强化条款费率管理方面,一是明确公司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规定公司条款费率开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分别对条款费率开发管理、条款审查、费率审查负直接责任。二是明确直接责任人违规的处理。条款费率开发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违反规定的,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提交书面检查,并可责令公司作出问责处理。三是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条款费率,强化条款费率管控,建立重大事项审议机制。四是要求公司对条款费率进行跟踪评估,并及时进行清理。,主要变化,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40条,包括总则、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审批和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修订前相比,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的体制机制,对保险条款费率监管主体、公司报送对象、审批备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改革、完善和调整。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司条款费率开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分别对条款费率开发管理、条款审查、费率审查负直接责任,并明确直接责任人违规的处理。同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条款费率,强化条款费率管控,建立重大事项审议机制,及时对条款费率进行跟踪评估和清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保险条款费率开发报备行为,完善了条款开发原则和费率厘定原则,明确了公司条款开发审查和保险费率厘定审查职责。此外,办法还对其他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办法的修订是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行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行业保险产品整体质量。,主要变化,目录,Contents,01,总则,02,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03,审批和备案,04,监督管理,05,法律责任,06,附,则,总则,第一章,为了加强和改进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与市场行为监管协调配合原则。,第二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分类监管、属地监管,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第三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向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第五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切实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行业自律管理职责,推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通俗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研究制订修订主要险种的行业示范条款,建立保险条款费率评估和创新保护机制。中国精算师协会应当研究制订修订主要险种的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第六条,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第二章,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合理,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及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应当符合保险原理,尊重社会公德,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第七条,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应当要素完整、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名称符合命名规则。,第八条,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应当按照合理、公平、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保险费率可以上下浮动的,应当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和范围。,第九条,财产保险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分别负责保险条款审查和保险费率审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向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提供其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并充分尊重其专业意见。,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的管理,按照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控及问责机制。,第十一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由合规负责人出具的法律审查声明书。合规负责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一)保险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保险条款公平合理,符合保险原理,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已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三)命名符合规定,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言通俗、表述严谨。,第十二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由总精算师签署的精算报告和出具的精算审查声明书。总精算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一)精算报告内容完备;,(二)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三)保险费率厘定科学准确,满足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原则,并已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四)保险费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审批和备案,第三章,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将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银保监会审批。,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备案。,具体应当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险种,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第十四条,对于应当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银保监会批准前,财产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使用。,对于应当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备案。,第十五条,财产保险公司报送审批或者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文件;,(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三)可行性报告,包括可行性分析、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主要特点、经营模式、风险分析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四)总精算师签署的保险费率精算报告,包括费率结果、基础数据及数据来源、厘定方法和模型,以及费率厘定的主要假设、参数和精算职业判断等;,(五)法律审查声明书,精算审查声明书;,(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财产保险公司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示范条款的,无需提交可行性报告。,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的,应当在精算报告中予以说明,无需提供纯风险损失率数据来源。,附加险无需提供可行性报告及精算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财产保险公司修改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财产保险公司报送修改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保险条款或保险费率的修改前后对比表和修订说明。,修改后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批准或者备案后,原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自动废止,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在新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使用原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第十八条,财产保险公司因名称发生变更,仅申请变更其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中涉及的公司名称的,无需提交本办法第十六条中(三)、(四)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九条,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备案材料不完整齐备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补正材料;,(二)备案材料完整齐备的,编号后反馈财产保险公司。,第二十条,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组合式经营使用,但应当分别列明各保险条款对应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使用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修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如需修改,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第二十一条,在共保业务中,其他财产保险公司可直接使用首席承保人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无需另行申报。,第二十二条,监督管理,第四章,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以任何方式改变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第二十三条,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使用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被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第二十四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制度,建立审议机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第二十五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职能,负责研究开发、报送审批备案、验证修订、清理注销等全流程归口管理。,第二十六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使用中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指定专门部门进行跟踪评估、完善修订,对不再使用的及时清理。,第二十七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统计分析前一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开发情况、修订情况和清理情况,并形成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年度分析报告和汇总明细表,经公司产品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报银保监会和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第二十八条,财产保险公司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对本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合规负责人对保险条款审查负直接责任,总精算师对保险费率审查负直接责任。,第二十九条,财产保险公司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提交书面检查,并可责令公司作出问责处理。,第三十条,法律责任,第五章,财产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由银保监会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财产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一)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相关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第三十二条,财产保险公司报送审批、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第三十四条,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停止使用或限期修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未停止使用或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第三十五条,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除依法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第六章,银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审批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机动车辆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2月5日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同时废止。,第四十条,汇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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