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目的
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保存、上报及发放流程,确保报告质量符合《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DB51/T 3118—2023)的要求,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有效支持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护受检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所开展的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个体报告、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
1. 主检医师:负责检查结果的审核,个体报告结论的填写及签名,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2. 质量负责人:监督报告管理流程的合规性,定期组织内审及管理评审,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报告管理质量持续提升。
3. 签发人:负责总结报告的最终审核与签发,确保报告内容符合法规要求及机构管理标准。
4. 档案管理员:负责报告的归档、保存及安全管理,确保报告的可追溯性和保密性。
5. 网报人员:负责检查数据的上报,维护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 专职告知员:负责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的告知及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传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报告管理流程
1. 报告编制
· 总结报告
o 内容要求:应包括受检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种类、应检人数、实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实施情况、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汇总、处理建议等,具体内容参考附录I模板。
o 编制时限: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个体报告
o 内容要求:必检项目无缺漏,职业史规范填写,结论符合GBZ 188的分类标准(如“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等),具体内容参考附录J模板。
o 编制时限: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
o 内容要求:结合历年工作场所监测资料及职业健康监护过程中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分析受检者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预测健康损害的发展趋势,提出综合改进建议,具体内容参考GBZ 188附录E。
2. 报告审核与签发
· 个体报告:由主检医师审核签名,并加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公章。
· 总结报告:经主检医师审核后,由签发人签字并加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公章及骑缝章。
· 电子签名:采用加密技术进行管理,确保电子签名不可代签,具有法律效力。
3. 报告保存与归档
· 纸质档案:分类存放于专用档案室,确保档案分类明确、整洁有序,保存期不少于15年,环境需符合防潮、防火、防盗等要求。
· 电子档案: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进行备份存储,定期校验电子档案的完整性,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溯源性。
4. 报告发放与告知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送达总结报告及个体报告,并留存领取记录。
· 受检者:个体报告由用人单位转交受检者,确保隐私信息的严格保密。
· 疑似职业病:
o 发现后24小时内,口头告知受检者及用人单位。
o 发现后15日内,填写《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并上报国家职业病监测系统及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5. 数据上报
网报人员于报告签发后15日内,将检查数据上传至“**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质量控制要求
1. 内审与改进: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审及管理评审,修订程序文件,确保报告管理流程的持续优化。
2. 档案抽查:每季度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报告,检查内容完整性、签名合规性等,确保报告质量。
3. 应急管理:制定晕针、针刺伤、低血糖、心脏骤停、停电停网、系统故障等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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