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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节公民最基本的权利,1,以案说法:,2001年5月6日,李铁华为讨回王小亮所欠的影碟机钱,将王某的儿子哄骗到家中看管,并给王某发传真让其带钱来领人。5月12日,王到李家要求带人回去,因没钱给李某,李某拒绝放人。5月14日,王某到检察机关控告,王某的儿子才被解救回家。,请问:李铁华的行为对吗?为什么?,2,注意:,在我国,人身权利是公民人权的重要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是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3,一、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4,阅读提问:,(请看教材,P18,页第一目后回答),1.什么是公民 的人身自由权利?,2.公民 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公民 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漫画赏析:,班长,小明的文曲星不见了,我来搜查大家。,小林,反正不是我拿的,你随便搜!,小军,我没有拿,但你不能搜!,6,参考答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 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禁止搜查公民 的身体,搜查必须由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否则是违法行为。,1.班长是违法行为。班长不是执法机关的人员,不具备搜查的资格,因此不能随意搜查他人。,2.小林是错误的。他让班长随意搜查自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3.小军是正确的。他不让班长搜查自己是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表现。,7,课堂交流:,请同学们交流一下搜集到的有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案例,同时换位思考:假如我是案例中的被侵害者,我该怎么办?,8,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9,二、尊重生命健康权,请看下面的材料后回答:,什么是生命健康权?,10,2000年12月27日上午,正在上班的辽宁省石油规划设计院女工程师赵毅突然被警察以调查经济问题为名带走,在长达四个多小时的审问中,辽阳市一刑警大队副队长对她进行毒打:打脑袋,扇耳光,她几次被打倒在地,嘴、耳都被打出血。后因查不出赵毅参与任何犯罪活动的证据,才被释放回家,。,经医院验伤,赵毅,“,左颊颌关节挫伤,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一周后,导致精神失常。几年来,医药费花去近十万元,病情依然不见好转。在赵毅的代理律师几经起诉,被告人均被宣判无罪的情况下,2003年6月17日,辽宁省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抗诉,9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此案,该刑警大队副队长受到法律制裁。,11,十年浩劫中,对法律最野蛮的践踏莫过于,“,抄家,”,。在,“,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口号中,,“,红卫兵,”,大举抄家之风,无须任何法律程序,可以闯入任何公民的住宅,寻找所谓,“,反党,”,证据。,1966年8月30日夜11点多,与著名作家、翻译家傅雷毫无瓜葛的上海音乐学院,“,红卫兵,”,闯入他家,开始了长达四天三夜的大抄家。他们挖地三尺,连埋在花下当肥料的鱼鳞都细细审视,最后,终于在阁楼上查获了所谓,“,反党罪证,”,;在一只寄存于傅家多年的箱子里,找到一面嵌有蒋介石头像的小镜子和一本有宋美龄照片的旧画报。在抄家,“,英雄,”,扬长而去之后,傅雷夫妇在从容留下遗言之后,于当夜凌晨悬梁自尽,以死抗议法西斯式的行为。,1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合称。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的具体内容详见,P20,页上的,“,信息平台,”,。,13,我们在努力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还要尊重和维护他,人的生命健康权。,14,请看以下材料:,一天放学后,初中二年级学生田某以自己的朋友被欺负为借口,纠集同年级张某、钱某和社会青年吴某等人,在校园外马路上对同校另一学生马某进行殴打,在警察赶到现场时,马某腹部、头部已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犯田某、张某、钱某、吴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田某、钱某、张某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且能认罪,但都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9,年,而社会青年吴某则被重判,15,年有期徒刑。,15,思考:,我们要如何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16,答案:,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不伤害他人的生命,,不危害他人的健康。,17,齐读书上,P21,页的,谈生命,,感受生命的伟大。,18,记住:,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公民最重要的权利是人身自由权。,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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