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认真履行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全部义务: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二、 根据法律法规编制合规的告知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主要内容有:
1、协助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3、协助综合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5、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三、将职业危害告知全部内容告知到位:
需做好的职业危害告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声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5、岗前告知: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必须进行合同告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在该程序实施前入职的老员工,未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应及时与员工进行补签。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的职业危害发生变更时,人力资源部必须重新进行告知;以上告知的形式记录以附件二为准,该告知作为合同附件,必须统一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现场告知:
①宣传栏、公告栏告知:在宣传栏、公告栏中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②作业现场告知: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7、职业健康检查告知:
①入职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有职业禁忌的必须当面说明。
②在职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有职业禁忌的必须当面说明;并且需要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③离职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离职员工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应如实、无偿提供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正确编制发放职业危害告知书:
职业危害告知书的编写方式为:
XXX:
从 X年X月X 日起,您被安排在XXXX 部门从事XXXXXX工作,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1、孕妇、哺乳期妇女、未满18周岁者不得从事此岗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员工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3、员工在入职之前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或者有职业禁忌症者,公司安排转岗,如无适当职位,公司保留员工录用资格,待体检合格或有适当职位时予以入职。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4、在岗期间,公司会统一安排进行定期岗中体检,在离岗或换岗之日起一星期内公司将安排进行离岗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体检如有发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照公司要求参加职业病离岗体检的员工,离开本公司后发现患有职业病的,责任自负。
5、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6、本告知书为劳动合同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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