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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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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3.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3.4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4 职责 4.1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安全管理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 控制程序 5.1总则: 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5.2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监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 5.3监测点的确定: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确定的监测点为准。但为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安全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点。 5.3.1同一场所(岗位),同一职业危害因素,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1个监测点。有多台同类设备时,在同一作业空间设一个监测点,露天的可增设一个监测点。 5.3.2同一场所,不同职业危害因素,须分别设监测点。 5.3.3移动式有尘毒危害的作业,可按经常移动范围长度,10米以下设1个尘毒监测点,10米以上设2个监测点。 5.3.4堆放尘毒的室内仓库一般每室设1个监测点。 5.3.5噪声作业场所,声级在85dB(A)以上时,要设监测点。 5.3.6对卫生防护技术措施进行卫生学效果鉴定和评价时,根据情况确定监测点。 5.4监测点确定后,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整。 5.5各生产分厂根据设点原则确定本单位的作业场所监测点并报公司安全管理员。 5.6监测点的认可、确定、变更或取消,均须经安全管理员审核、认可。 5.7监测项目及分级 5.7.1毒物浓度的监测与分级 5.7.1.1监测项目根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常见化工毒物的品种、作业来选择相应的卫生标准进行监测和分级; 5.7.1.2毒物浓度出现明显异常时,应及时追加监测,并通知安全管理员。 5.7.2粉尘浓度的监测与分级 5.7.2.1监测项目根据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按粉尘种类及其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来选择相应的卫生标准进行监测,并根据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5.7.2.2一般只测粉尘浓度。各种含硅粉尘还应另作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在原料不变的情况下,当月测定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报出数据,该数据可长期使用,若粉尘成分有明显改变时,应复测。 5.7.3噪声监测 5.7.3.1监测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要求进行监测; 5.7.3.2噪声监测连续稳态噪声测A声级;非稳态或间断噪声测等效连续A声级。如工艺设备及防护措施变更时,应随时监测。 5.8 每个监测点,每次采样至少有两个样品,取其算术(或几何)均值。职业危害专题调查,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三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时,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两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效果鉴定和评价时,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两次。 5.9 具体监测项目由公司安全管理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于年初确定,技术部具体实施。 5.10 对已确认并进行分级的监测点,技术部须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对因设施等因素不能进行监测的可由技术部联系外检。 5.11监测报告、台帐与评价报告 5.11.1登记作业场所采样及分析记录表,由安全管理员存档。 5.11.2技术部填写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报告单,通知被监测单位与公司安全管理员,将通知单纳入职业健康档案。 5.11.3安全管理员应根据技术部填写的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汇总,报公司相关作业场所所属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 5.12公司根据监测结果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建立相应的职业健康档案。标识牌内容: 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13以上记录由技术部按年度交档案处归档,保存期限三年,记录格式由技术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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