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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手册(16)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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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手册(16)模板 65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第一章 总则 手册内容、 适用范围、 公示形式 第一条 本手册的宗旨在于为公司员工提供有关公司内部最基本的规章制度, 明确公司和员工相互的权利、 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本手册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 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 作为规范管理、 依法运营的重要保障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 本手册适用于经公司批准录用, 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四条 本手册以书面、 公司内部网络共享等形式告知员工, 公司有权根据企业发展状况不定期修改本手册的内容。 第二章 公司文化 公司理念、 权利义务 第五条 ***企业精神和经营理念: 客户至上、 尽心尽责、 同心同德、 追求卓越。 第六条 员工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 一) 员工权利 1. 员工有依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2. 员工不因民族、 种族、 性别、 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3. 员工有权按劳取酬, 并不低于政策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 5. 员工享有法律及公司规定的休息休假权; 6. 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 卫生和职业防护权利; 7. 员工根据实际情况与岗位要求有权提出培训要求并参加培训; 8. 员工有参加公司工会民主活动的权利, 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提出合理化建议, 投诉违法乱纪行为等; 9. 员工对不公平待遇或人身伤害有权越级投诉或向公司工会及相关部门反映。 ( 二) 员工义务 1. 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 自觉维护公司财产与利益; 2.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所属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3. 严格按公司管理模式运作, 确保工作流程和程序的顺畅高效; 4. 服从上级指挥、 分配、 调动, 不推诿不扯皮, 不顶撞上级; 5. 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6. 按岗位职责要求按时、 保质、 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并接受监督检查; 7. 爱护办公用品、 设施、 设备等公司财产; 8.发现违反本手册与相关制度情形的应及时向责任部门或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三章 招聘管理 招聘面试、 报到签约、 试用转正 第七条 员工是公司价值的缔造者, 具有强烈进取心、 创新力、 良好沟通能力并具有优秀团队精神的人才是公司的核心人才, 公司的用人观为”五用”、 ”五不重用”。 ”五用”( 基本原则) ”五不重用”( 择优原则) Ø 用职业道德好的人 不重用不熟悉业务的人 Ø 用团队精神好的人 不重用不服从大局的人 Ø 用善于学习的人 不重用不培养下属的人 Ø 用勇担责任的人 不重用不善于变革的人 用执行能力强的人 不重用不会做小事的人 对有德有才的人大胆使用, 对有德无才的人培养使用; 对有才无德的人谨慎使用, 对无才无德的人坚决不用。 第八条 公司遵照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招聘优秀、 适用之人才, 无种族、 宗教、 性别、 年龄等歧视, 在职员工有优先竞聘空缺岗位的权力。 (一) 公司选聘人员的条件是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身体健康, 具有与任职资格相匹配的相关专业、 经验和发展潜质的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 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需要增补人员, 应由部门经理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力资源部审核经过并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招聘; (三) 人力资源部应在日常招聘工作中为公司储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 第九条 公司招聘渠道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一) 内部招聘 1. 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 会将出现空缺岗位的招聘信息张贴在公司公告栏 上; 2. 各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有责任推荐提升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 在条件均等 的情况下, 优先考虑公司在职员工; 3.公司将对竞聘者进行审核, 如员工符合岗位聘用标准, 员工的调动将由人 力资源部主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进行; 4.公司鼓励员工竞聘和推荐人才。 (二) 外部招聘 1. 人力资源部经过各类招聘渠道收集人才信息, 经初步审核后安排合适的人员面试。面试程序为: 人力资源部初试——用人部门复试——分管领导复试——总经理再试。具体见”表一”。 2. 应聘者按公司要求填写《应聘登记表》, 并提供相关资料, 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 应聘者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 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3. 人资源部应如实告知应聘者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 劳动报酬及其它应聘者要求了解的情况,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的, 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提出, 未提出者视为对应聘工作相关事项均已知情; 4. 经公司甄选合格的人员, 在公司决定录用之前, 视情况对其作相关的背景调查, 以降低公司用人风险, 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学历、 工作经历与道德品质等; 5. 公司在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前, 对有身体素质要求的岗位, 可要求应聘者提供体检报告或安排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 表一: 招聘面试流程图 部门经理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 招聘需求 部门经理填写增员报告 报分管领导审批 反馈人力资源部执行 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编制外招聘 编制内招聘 报总经理核准 报分管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招聘信息 报总经理核准 人力资源部执行 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收集、 筛选应聘者的简历 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初试, 再安排复试、 再试 普通员工 管理人员 部门经理复试 直接上级/分管领导复试 总经理再试 分管领导再试 面试参与人在《应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批 报总经理核准 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员工 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安排报到 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入职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 第十条 公司以电话或《员工录用通知书》形式通知录用人员, 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到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 ( 一) 报到材料: 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要求, 通知录用人员提供相应的报到材料, 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材料: 1. 递交身份证、 最高学历( 学位) 证书、 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留复印件; 2. 离职证明或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等证明; 3. 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3张; 4. 人力资源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到材料。 ( 二) 材料确认: 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的人员对所提供的报到材料进行核查、 建档, 根据《新员工报到手续》进行办理。 1. 对提供完整、 真实报到材料的人员, 安排阅读填写《服务自愿承诺书》、 《求职声明》、 《薪资确认单》等材料并签字按手印。 2. 未能提供完整、 真实材料的人员, 如不影响录用手续的办理且用人部门急需上岗的, 经上级主管同意可先安排上岗, 并要求本人承诺其它材料的补交时间; 如影响录用手续办理和存在风险的, 则应暂停或终止录用手续办理。 ( 三) 劳动合同签订: 员工在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 如员工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报到材料未履行的, 导致合同未签、 录用手续未办等责任由员工承担, 公司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且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2. 员工在入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就劳动合同的协商签订无法达成共识的, 公司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 员工在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基于避免公司无意识造成不应当存在的法律后果, 员工有义务书面提醒公司按照本手册要求签订合同; 4. 新员工试用以双方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限, 该试用期的期限将在劳动合同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三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不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 不超过3个月 3年以上 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一条 每位新员工在入职时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岗前一般培训和用人部门负责岗位工作培训。 ( 一) 岗前一般培训包括: 1. 企业文化、 发展史、 规章制度等; 2. 组织架构、 各部门职能及介绍管理人员; 3. 陪同新员工了解熟悉公司环境, 领取办公用品、 熟悉用餐等。 ( 二) 岗位工作培训包括: 1.培训新员工了解本部门工作内容、 本职工作内容及要求; 2.教其正确使用办公设备, 熟悉工作流程, 说明工作要求; 3.其它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 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标准给予转正, 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一) 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与入职手续办理情况; 行为表现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基本要求; 工作态度和能力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二) 试用期考核不同岗位的侧重点有所区别, 对管理岗位着重考核岗位匹配度, 对营销岗位着重考核业务开拓能力, 技术岗位着重考核其技术实操能力, 对一般人员着重考核其工作能力、 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 用人部门可随时考核评估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表现及能力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一) 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公司可随时依法终止试用; (二)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送达已评价的《试用期考核表》, 说明理由, 对员工拒绝确认的, 应即时出具《试用期解除通知书》公示送达; (三) 试用期届满前一周内人力资源部应安排办理员工转正手续, 填写《员工转正评估表》, 公司根据员工试用期的表现做出相应的人事决定; (四) 对表现特别优异者能够提前转正, 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一个月; (五)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转正条件: 1. 入职填写提供的信息存在欺骗、 隐瞒者; 2. 与其它员工发生冲突或其它品行不佳者; 3.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4. 曾有违法记录、 拖欠公款行为者; 5. 未正常出勤( 如迟到、 早退、 旷工等) 累计四次( 含) 以上者; 6. 工作能力不符合试用期考核标准或岗位要求者; 7. 试用期满前未能按本手册第十条完备手续者; 8. 遇有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9. 隐瞒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10.其它会影响本职工作的。 第四章 考勤假期 工时适用、 考勤、 加班、 假期管理、 第十四条 工作、 休息时间 ( 一)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 每天八小时标准工作制, 具体工作时间为每上午8: 30——12: 00 , 下午13: 00——17: 30, ( 6-9月下午上班时间为13: 30其它上下班时间不变) , 公司可依情况更改上述工作时间, 以通知形式告知员工, 员工应遵照执行; ( 二) 特殊岗位工作制依具体情况执行; ( 三)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 不得迟到、 早退或旷工; ( 四) 用餐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指纹考勤每个正常工作日需打卡三次, 分别为8: 30前 、 12: 00—13: 00之间 、 17:30后。 ( 一) 有正常出勤确因各种原因( 因公外出、 考勤机故障及指纹问题必须有保安证明等) 无法打卡的, 最迟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未打卡证明单》说明原因, 由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签字证明, 并同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备案。未按以上权限或时限办理完手续的每次给予处罚20元; ( 二) 有正常出勤确因漏( 忘记) 打卡的, 应在考勤公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未打卡证明”, 每月漏打卡3次以内可免于处罚, 从第4次开始每次扣20元, 以上均需办理未打卡证明手续。凡不按照规定办理未打卡证明手续, 按第17条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上下班不得迟到、 早退。 ( 一) 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为迟到, 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 ( 二)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10元, 10-30分钟的每分钟扣1元, 31—60分钟的视为请假半天, 超过60分钟的按旷工1天计。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不超过15钟且次数不超过二次的可免予处罚。 第十七条 旷工的界定与处罚。 ( 一) 有以下行为的为旷工或视为旷工: 1、 未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 2、 无打卡记录又没有”未打卡证明单、 请假单、 出差申请单、 调休单”的; 3、 用不当手段, 骗取、 涂改、 伪造休假证明的; 4、 对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但未书面提出异议, 不按时到岗的; 5、 续假但未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的; 6、 单次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的; ( 二) 一个工作日无打卡记录一次的视为旷工半天, 超过一次的视为旷工一天。 ( 三) 旷工1天扣3天工资, 以此类推, 连续旷工超过3天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月累计3天或年累积10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并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 上班期间员工不得随意离开公司, 因公外出的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手续: ( 一) 经理级以下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人力资源部会签后方可外出。部门经理不在时应电话征得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外出。经理级( 含) 以上人员因公外出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分管领导不在时须持《外出申请单》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外出。 ( 二)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未按第( 一) 条规定履行手续的, 请假、 调休未得到人力资源部确认的, 保安有权拒绝其外出, 如执意外出每发现一次给予处罚50元; ( 三)  因公外出上下班不能正常打卡的应在回司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未打卡证明单》经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违者按第十五条第二项处理。 第十九条 加班管理。 ( 一)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 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因工作和经营需要公司有权安排员工加班; ( 二) 没有公司书面通知、 加班申请没有书面核准的, 公司对员工延迟或增加的考勤记录不认定为加班; ( 三) 加班除双方书面明确或公司书面通知安排的, 均需要提前书面申请并经核准, 员工加班时间在4小时( 含) 以内的批到分管领导处, 超过4小时或经理级( 含) 以上人员加班均需总经理核准; 员工如不能在实际加班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经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的《加班申请单》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特殊情况应在加班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交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否则加班无效; ( 四) 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起, 此后超过1小时又不满足30分的按1小时计, 超过30分又不满1小时的按30分计; 员工加班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申报加班的时间小于或等于考勤记录的时间按申报时间数计加班; 申报加班时间多于考勤记录的按实际考勤记录计; ( 五) 员工加班原则上优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6个月内无法安排调休的, 公司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 依法支付加班费用。 ( 六)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 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加班申请程序延时工作的或在公司加班无打卡记录的; 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员工延时工作的; 3.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员工参加的培训、 应酬、 郊游等学习或娱乐活动; 4. 出差期间均不记加班; 5.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 节假日完成的, 即属于本职计划范围内未完成的工作, 不计入加班工时; 6. 加班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 7. 售后服务、 销售等岗位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的; ( 七)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 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 2. 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时间进行工作的; 3.发生自然灾害、 事故或者其它原因, 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 面影响, 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其它特殊情况公司认为能够视为加班的。 第二十条 请假、 调休 ( 一) 请假必须提早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1—2天的需提前1个工作日, 3—4天的需提前2个工作日, 4天以上的需提前一周; ( 二) 请假须按以下审批权限办理: 1.一天( 含) 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2.一天以上三天( 含) 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分管领导核准; 3.三天以上需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核准; 4.经理级( 含) 以上人员请假均需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 5.按以上权限审批完后的请假单还应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备案后方可视为办妥请假手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旷工处理。 ( 三) 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 短信等形式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 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好请假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旷工; ( 四) 凡请假员工, 假期未满提前上班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需续假的要以电话形式按照第( 一) 项规定征得上级领导同意, 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续假手续并交人力资源部。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 续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 五) 上班中途请假或调休离开岗位, 当天只请假或调休几小时完后回公司上班的均应打卡, 未打一次视为请假半天; ( 六) 调休参照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假期分为事假、 公假、 年假、 婚假、 产假与陪产假、 病假等。 第二十二条 员工根据相关休息休假的规定, 除各种法定情况取得的休假外, 职工在工作日不能出勤应申请事假。 ( 一) 员工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二十五个工作日, 超过此天数上限的, 相关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能够不予核准; ( 二) 事假年累计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 本年度不享有年终奖金; ( 三) 员工请事假最小单位为30分钟, 不满30分钟的按30份钟计, 大于30分但小于1小时的按1小时计。 ( 三) 试用期内一般情况不能够请事假, 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 试用期同时顺延; ( 四) 员工因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 按事假处理; ( 五) 事假期间无工资。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的员工可申请公假: ( 一) 应人民法院、 检察院、 公安机关以及其它政府机关出具书证作为证人、 鉴定人或知情人前往作证等事务需要的; ( 二) 行使选民选举权或参加人民代表大会、 劳动模范大会等重大社会活动的, 但能够在休息日行使选举权或参加社会活动的除外; ( 三) 公假经批准, 可享受全额工资。 第二十四条 至第二十六条 年休假( 待定) 第二十七条 婚假 ( 一) 员工初次结婚:男22周岁、 女20周岁以上, 给予婚假 3 天; 男25周岁、 女23周岁( 含) 以上晚婚者, 则给予婚假 15天; 再婚员工给予婚假3天; 员工婚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 婚假需一次性申请使用; 遇节假日合并计算; ( 二) 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的半年内使用有效, 婚假申请须凭结婚证书提前15天书面申请, 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使用; ( 三) 员工不在本公司就职期间登记结婚的及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婚假。 第二十八条 产假、 哺乳假 (一) 员工请产假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并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协调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已婚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假为: 1.女员工产假为90天 ( 包括产前假15天, 产后假75天) 2.难产( 含剖腹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 增加15天; 3.晚育妇女,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增加晚育假30天, 晚育假与产假一同使用; 4.配偶分娩男员工享有3天陪产假; (二) 男性员工陪产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 (三)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员工于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 按正常出勤处理; (四)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 不满3个月自然流产的给予流产假15天, 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给予流产假42天, 未婚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五) 已婚员工因计划生育而实施节育手术等, 持医院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可享受计划生育假, 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 产假、 计划生育假待遇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未婚先孕、 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按病假进行处理; (七) 员工怀孕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及部门主管, 未书面通知期间, 公司依规章制度调整岗位、 劳动报酬、 合同解除、 终止等情形的, 公司不承担因此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 (八) 哺乳期内( 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可享有哺乳时间两次, 每次30分钟。经申请核准, 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提前一小时上班或下班, 视为正常出勤。 第二十九条 病假 ( 一)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须停止工作就诊、 住院或者在家休养所引起的缺勤视为病假, 病假者须持二级含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单或病历记录簿填写公司规定的《请假申请单》参照第二十条请假审批程序权限办理, 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 二) 公司有权对员工提交的病假单进行查验, 必要时可要求并陪同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复查, 并根据查验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如果公司所指定的医疗机构与员工提供的医院诊断结论不同的, 公司只接受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 ( 三) 医疗期超过1个月的, 员工所属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另聘临时补缺, 且该岗位不予保留, 公司安排其它人员代替, 员工复工时由公司另行安排岗位; ( 四) 无正当理由或虚报捏造谎报申请病假者, 经查属实, 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且无任何补偿。 第三十条 医疗期的标准: ( 一)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 二)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三十一条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 ( 一) 病假( 医疗) 期间工资发放按照员工工资总额( 不含交通补贴、 兼职工资、 提成奖金) 的50%发放, 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二) 提成奖金属个人销售业绩则正常提取不受假期影响; 提成奖金以公司或团队销售业绩为基础提取或分配的, 请病假的当月可正常提取或分配, 次月可按提成或奖金的50%给予, 第三月起不再享有提成或奖金。 第三十二条 丧假 ( 一) 员工的配偶、 父母、 子女去世给予丧假3天, 、 岳父母、 公婆、 兄弟、 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去世给予丧假1.5天, 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1—4天, 具休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路途车程时间等因素核给。 ( 二) 员工丧假期间( 含路程假) 工资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 第三十三条 员工享有的法定节假日: (一) 元旦, 放假1天(1月1日);   (二) 春节, 放假3天(农历除夕、 正月初一、 初二);   (三) 清明节, 放假1天(清明当日);   (四) 劳动节, 放假1天(5月1日);   (五) 端午节, 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 中秋节, 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 国庆节, 放假3天(10月1日、 2日、 3日; (八) 妇女节(3月8日), 全体女职工放假半天; (九) 五四青年节(5月4日), 28周岁及以下青年职工放假半天。 第五章 出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出差审批程序 (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前往日常工作所在地以外的省、 市、 地区, 视为出差。 ( 二) 出差应提前2天填写《出差审批单》, 执行出差审批手续。 ( 三) 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 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批准。各中心负责人出差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 四) 出差前应履行完审批手续后将《出差审批单》复印件交一份至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备案, 临时紧急出差需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交《出差审批单》至人力资源部, 如违反以上规定作为事假或旷工处理。 ( 五) 员工凭经核准的《出差审批单》交财务部办理预支差旅费。差旅费包括交通、 住宿、 伙食、 备用金等。 ( 六) 出差员工于出差归来的5个工作日内( 区域经理等长期驻外人员于出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 按报销流程办理完差旅费用报销手续。除特殊情况外, 所有差旅费预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 财务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 待报销时再行支付。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 假票据、 不符合规则的票据及非因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 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事先未经总经理批准超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 七) 出差中途因公务或意外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出差时间, 应及时请示直接上级, 经其核准后方可延长。员工出差后因私事经核准超过出差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未经核准者, 按旷工处理。 ( 八) 根据”加班管理暂行规定”员工出差期间均不计加班。 第三十五条 出差费用标准 ( 一) 交通费费用标准 1.员工出差本着节约的原则, 选择火车、 长途汽车、 飞机、 轮船等交通工具, 按照实际需要乘坐。员工出差在合理选择交通路线及遵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交通费用凭票实报实销, 事先未经总经理批准超标费用自行承担。 2.部门经理以下乘坐火车、 动车、 轮船等, 如从晚上8时以后至次日7时须在火车、 轮船上过夜的, 或白天连续乘坐时间超过8小时的, 可购买硬卧票; 其余时间段乘坐火车、 动车、 轮船一律购买硬座。出差目的地里程在1000公里以上并有必要乘飞机的需书面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选用飞机。 3、 总监、 总助、 部门经理出差目的地里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方可选用飞机, 出差目的地里程在500公里以下选用火车应购硬座, 500公里以上的选用火车时可购硬卧。以上目的地如已开通动车应优先选用动车为交通工具。 4、 市内交通费在30元以内的实报实销, 一般员工因特殊情况要乘坐的士须报部门经理审批, 报销单据上须标明行程路线图和具体交通费用。 5、 如相关联系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 出差人员不能报销交通费。 ( 二) 住宿费费用标准 1、 出差住宿费用上限标准如下, 在以下标准范围内凭住宿费用发票实报实销。 人员费用 地区 副总经理 总监、 总助 部门经理 一般员工 ( 含区域经理) 一类地区 实报实销 280元 250元 160元 二类地区 实报实销 220元 180元 140元 三类地区 实报实销 180元 150元 120元 2、 两位同性员工若同行出差, 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同住双人标间, 不同等级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报销其中一人的住宿费用。 3、 员工出差期间如有家人、 亲朋好友等提供住宿, 没有发生住宿费用, 员工则可按照住宿标准的50%报销, 但需提供其它发票。 4、 出差员工由邀请单位或厂商提供住宿的, 不再报销住宿费。员工参加各种专业学习和各种会议, 统一安排住宿的, 凭经批准参加的会议通知或证明凭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若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 不予报销住宿费。 ( 三) 餐费补贴标准 1、 员工出差每天的餐费补贴按照下列标准给予: 人员费用 地区 副总经理 总监、 总助 部门经理 一般员工 一类地区 实报实销 45元/天 85元/天 75元/天 二类地区 实报实销 40元/天 75元/天 70元/天 三类地区 实报实销 35元/天 70元/天 65元/天 餐费补贴可不提供发票。地区划分见”五、 地区分类”。 2、 出差员工有宴请客户或由邀请单位、 厂商或入住酒店提供伙食的, 不得再申请餐费补贴。 3、 出差起算时间均以出发地车票所载发车时间为准, 结束时间均以车辆实际到达时间为准( 应晚于或等于车票所示的时间) ;中午12点前出发的按1天计, 12点后出发的按半天计。返程中午12点前到达办公地的按半天计, 12点后到达办公地的按1天计。 4、 属公司统一安排的出差, 费用由公司统筹安排, 出差人员不再享有以述补贴。 第三十六条 地区分类 地区类别 城市名称 一类地区 北京、 上海、 天津、 广州、 深圳、 厦门、 二类地区 除一类地区之外的省会城市及珠海、 汕头、 苏州、 宁波、 青岛、 大连 三类地区 除一类二类地区之外的其它城市 第三十七条 招待费 出差员工因工作需要有交际应酬活动或赠送礼品的, 均应事前请示部门主管、 分管领导, 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八条 短途公出 ( 一) 在日常工作所在地( 地级市行政区域内) 办事或到其它区域但在1个工作日内能返回的视为短途公出。 ( 二) 短途公出应按《考勤管理办法》里的”外出申请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三) 短途公出若无法由公司派车, 应乘坐公交车辆, 紧急、 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 分管领导批准后可搭乘的士。到市区外的乘正规客运班车。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公出员工在合理选择交通路线的前提下交通费实报实销( 需提供真实票据) , 报销人应填写《市内交通明细表》, 由部门主管、 分管领导核签后按报销流程报销。 ( 四) 短途公出时间在12: 00前外出的午餐补贴 10 元, 公出或在公司工作延误至18: 30以后可申请晚餐补贴10 元( 餐补可不提供发票) 。 ( 五) 公出人员相关费用一月一报, 当月费用要在次月10日前报清。 第三十九条 报销流程 ( 一) 报销程序: 出差人填写报销单, 并附上出差审批单和出差行程报告。 报销人 部门经理与分管领导 计财中心 总经理 ( 二) 对于未及时按以上规定期限内办理费用报销或借支归发的财务有权在其工资中先行扣除。 第四十条 出差接送 在公司车辆允许的前提下, 总监、 总助出差时行政部可安排往返车站或机场接送, 部门经理或员工出差可安排往返车站接送。 第六章 薪酬福利 第四十一条 劳动报酬的计算与支付 (一) 工资计算方式: 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21.75天( 月计薪天数) ÷8小时; (二) 公司工资计发以上一个月的出勤作为考核依据, 入、 离职员工工作不满整月的, 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 (三) 工资实行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发薪日为每月10日, 节假日顺延; (四) 公司按月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员工银行卡如有遗失或被窃, 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并自己到银行挂失, 如更改为新的银行卡号应及时告知财务部变更; (五) 公司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 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 个人部份) 、 个人工会费由员工承担,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如特殊情况约定为税后收入的, 社会保险个人部份仍由员工本人承担; (六) 员工对公司计发的劳动报酬、 加班工资支付费用计算等有异议的, 可在收到劳动报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异议; 公司对员工劳动报酬计发确有错误的, 在员工送达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说明补发时间; 员工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 视为已认可公司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费用; (七)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工资发放时间需做调整或延发的, 将告知员工; (八) 公司的薪酬体系、 结构与支付办法均对当事员工公开, 但员工个人收入所得不得向她人泄露, 亦不得询问本公司其它员工的收入所得, 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解聘。 第四十二条 工龄工资 待定 第四十三条 社会保险 (一) 员工转正后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 工伤、 失业、 生育、 医疗等保险; ( 二) 因员工已在其它单位或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 本人不愿意变更到公司缴纳或非公司原因造成无法为员工增员办理社会保险的, 期间发生未缴纳社会保险责任及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为员工报销或补贴其在其它单位办理的社会保险费用。 ( 三) 离职员工上班不满整月的, 当月社医保由公司承担的部份员工也应与公司共同分摊; 具体分摊公式为: 月公司依法应为员工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 员工本月实际出勤天数÷本月应出勤天数) 。 第四十四条 贺仪 视具体情况给予 第四十五条 奠仪 视具体情况给予 第四十六条 公司活动 ( 一) 公司为员工组织经常性体育和娱乐活动, 员工均有机会参加公司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 如公司周年庆、 节假日活动、 旅游等; ( 二) 公司所有福利政策皆为自愿参与的集体活动行为, 个人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公司不作现金或其它方式的补偿。 第四十七条 其它补助 ( 一) 员工常年在总部实际地址上班无住公司宿舍, 无乘公司班车的每月最高可享有100元交通补贴; ( 二) 各部门、 中心负责人等岗位人员月可享有一定额度的话费补贴, 具体见总经理批准的相关规定; ( 三) 员工因在职期间遇重大意外受伤、 严重疾病及有特殊困难的视情况予以补助。 第七章 工作管理 岗位异动、 工作地点 第四十八条 岗位异动 第一条 (一) 岗位异动一般在劳动合同或岗位任职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内进行调整, 如涉及劳动合同条款需要变更的岗位异动情况, 公司与员工进行协商, 协商不一致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二) 岗位异动应充分考虑其个性、 学识、 能力, 务使”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才职相称”; (三) 岗位异动应经部门经理、 分管领导、 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审核批准, 并由人力资源部签发”人事异动通知单”。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司对其岗位的调动; ( 四) 员工接到《岗位异动通知书》后, 应在规定期限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 五) 岗位异动分为平调、 轮调、 升调、 下调、 临调。 1. 平调 : 是在职位级别、 薪酬不变情况下的职位变动。员工的调动取决于部门工作量的增减、 员工不能胜任现任职位、 工作急需等; 2. 轮调: 是公司为了培养熟悉公司经营的全面管理、 技能人才, 依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职位轮换; 3. 升调 : 是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上调整的职位变动。员工具备提升条件有资格晋升到更高职位; 4. 下调: 是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整的职位变动。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或因违反公司纪律的, 公司可予以降职处理; 执行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员工有权对降职调动提出书面异议, 但公司的最终决定, 员工必须服从; 5. 临调: 公司其它部门临时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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