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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医院院务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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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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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医院院务公开管理办法
( 1月27日台州医院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次(扩大)会议讨论经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及台州市卫生局《市级医院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精神,为认真落实政府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院务公开,推进医院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民主参与权和民主决策权,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务公开主要是指将医院办事依据、目的、职责、程序、纪律、结果及评估等医院运营与发展的必要信息公布于广大职工,发动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医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医院的院务公开工作。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海啸
成 员:章永川 蔡玉英 朱成楚 朱坚胜 季一鸣 周世娟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室。
办公室主任:蒋斌彪
成员:郑彩霞 吴晓艳 唐礼江 黄米武 詹才胜 卢 岩 杨双齐
第五条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院务公开的领导、策划、协调、沟通工作,组织全院各部门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落实;
2、负责对公开的具体事项、公开对象、公开形式、考核、评议、督办等有关院务公开的重大事项的审定;
3、定期听取院务公开情况汇报,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办法;
4、及时收集职工群众对院务公开、临床、医技各科室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安排相关科室人员限时整改并提出考核意见;
5、监督和督促医院的各类基建工程、重要设备、材料、医疗设备、药品、卫生材料、宣传广告制作、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等实行招投标。
第六条 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院务公开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检查、指导、反馈、协调及统计报告。
2、开展相关评议,提出批评与表扬等建议。
3、负责对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的修订。
第三章 院务公开内容
第七条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的主要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医疗业务范围、职能科室设置;
(2)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
(3)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1)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内涵、收费依据、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见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2)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经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
(3)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4)医院物价管理职能科室、费用查询部门及查询电话。
3、便民措施
(1)按规定应病人或其家属要求应当提供的医疗服务信息(如病历的查询、复印)获取程序及咨询电话;
(2)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门诊医生安排;
(3)医院门急诊部、职能科室、住院部各病房的位置格局以及抵达路径,紧急情况的疏散通道。
4、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2)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3)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二)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医院院务的主要内容
1、医院重大决策事项
(1)医院发展建设规划,年度方针、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
(2)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含医院建设发展与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生产经营方面重大决策、多元经营、工资分配方案、职工培训计划、集体合同修订和其它各项改革举措等事项。
2、医院运营管理情况
(1)医院医疗工作状况,包括:年住院、门急诊病人总数;病床周转率、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
(2)财务管理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核销程序,职工“三金”缴纳情况,职工互助金使用情况,有关职工工资发放及扣款情况等;
(3)用量前十位的药品排序及重点监控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情况;
(4)物资采购情况。包括: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年度设备引进计划、论证、实施招投标的情况、设备验收情况等,办公通用设备、机电设备、专用设备(含教学实施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通讯设备、质量检测设备、文化体育设备、图书及档案管理设备等)、卫生材料、后勤保障材料、燃料及大宗印刷品在规定金额内的一律实行招投标;
(5)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情况;
(6)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
(7)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改项目、基建工程项目承发包制度及招投标情况。
3、人事管理情况
(1)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薪酬体系,工资、劳务、奖金分配、政策性提薪、违章违纪考核、分配结果情况等,以及住房调整;
(2)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考核形式、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
(3)岗位评聘、解聘、辞聘职工的标准及程序;
(4)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职称晋升、年度工作考评等。
4、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职能科室中层干部情况;
(2)上级领导机构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
(3)干部个人年收入、住房、通讯费支出,公车使用改革后的车辆年核销费用情况,廉洁考核情况及干部违纪违规处理情况;
第八条 院务公开的内容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医院实际和新形势的需要,其内容也相应地不断调整和丰富。
第四章 院务公开形式
第九条 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为: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公示栏和各种会议为经常形式,以院内计算机网络为辅助形式的三种公示形式。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无特殊情况一般一年召开一次,是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凡医院重大决策、重大改革事项、长、短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务年度预、决算、业务招待费、生活福利费的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干部等情况在职代会上公开。职代会闭会期间,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在职代会联席会议上公开,经协商经过后执行,并向下次职代会报告确认。
第十一条 公示栏和各种会议为院务公开的经常形式。公示栏固定设置,经常性的张贴、刊载有关院务,用于属固定项目的公开,如:工资、职称晋升、培训教学、福利保障等院务的公开及职工应当了解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性、临时性、突发性问题的公开。院内按月、周、半年、年召开各类会议研究工作、通报运营情况等院务,并在会议上公开院务。
第十二条 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实施公开。医院将经过局域网、板报、医院内部报刊、简报、各类广播、电台、省市级报刊、报告会、职工座谈会、沟通会等形式适时进行公开,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还可设立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触摸屏等;建立院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制度,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十三条 对会议议定的公开院务项目应由承办部门报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经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开。同时,应将医院院务公开目录,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以便监督。
第十四条 院务公开工作实行于院长领导下各专项小组分工负责制,积极推动医院的院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拓展,同时倡导各科室推行科务公开。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多种形式的不定期的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抽查,考核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对院务公开工作取得成绩的,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行政主体工作不到位、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公开更新不及时,应责成有关医院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下内容进行督查、整改和考核:
(一)组织领导
1、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机构健全;
2、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负责人职责,定期研究院务公开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宣传教育和发动群众工作到位。
(二)工作制度
1、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2、有经职代会经过的院务公开制度、办法或实施细则;
3、每年向职代会经过的院务公开工作情况,并接受职代会评议;
4、建立监督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三)公开内容
院务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具体并结合实际,一般应包括改革方案,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基建工程、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等重大资金投向,领导班子选拔使用情况,中层干部竞聘方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社会保险、职工培训等情况。
(四)公开形式
1、坚持以职代会为主形式和基本载体;职代会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按规定时间、程序、要求进行;
2、在便于职工观看、较固定的地方设立公开栏;
3、有其它有效有形式:如党政工联席会、职工代表团(组)长会、院情发布会、院报、网络等多种形式。
(五)公开程序
公开程序合法规范,公开渠道畅通。
(六)公开时间
属职代会审议的事项,会后公开;属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属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公开;属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公开;属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七)公开档案
院务公开、职代会工作原始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八)公开效果
1、职代会各项职权得到落实,其中民主评议领导班子信任率在80%以上;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党群、干群关系融洽,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比较满意;
3、院务公开制度有效融入医院管理制度之中,管理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得到提高;
4、医院重大改革措施方案得到职工群众广泛认可并认真实施,成效明显;
5、较好地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群众对院务公开满意率在80%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涉及医院机密或《保密法》规定的有关事项,不宜全部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在院长办公会上予以通报,并在适当时机再行公开。
第十八条 除上述十七条规定之情况外,其它所有院务工作均属公开范畴,要求一律实施公开。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由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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