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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指挥指导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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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大指挥指导手册 前言 本指导手册简要说明了指挥分中心网格化管理的指挥流程, 基本以海事执法活动为主线, 海事服务和其它支持活动与海事执法活动相配合, 不单独列出流程。海事执法活动很多是并行的, 以主要的网格化管理活动为主线, 涵盖其它并行的执法活动要求, 以保证指挥分中心指挥员明确工作流程, 规范指挥长、 指挥员日常指挥协调工作; 规范我处全体人员对本辖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紧急情况和事故、 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 各执法活动部门能够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对本指导手册做出适当修订。 本指导手册由上海吴泾海事处指挥分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手册起草部门: 指挥分中心。 本指导手册于 3月首次发布。 大指挥指导手册 1.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上海吴泾海事处指挥分中心网格化管理指挥工作。 本手册适用于我处相关部门人员、 车、 巡逻艇以及辖区内的水域、 码头和船舶; 本手册适用于我处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涉及人身财产安全、 通航秩序、 船舶安全﹑搜救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事故、 险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手册暂不包括《上海吴泾海事处应急反应体系》的具体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交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中国海上船舶污染应急计划》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上海海事局水上巡航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海事局船舶防抗台应急预案》 3.定义和术语 略 4职责 4.1分管副处长负责处指挥分中心的领导工作; 4.2指挥分中心是上海吴泾海事处负责全处网格化管理执法活动指挥的职能部门; 4.3指挥分中心主任在处长、 分管处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处执法活动的指挥工作; 4.4指挥长协助指挥分中心主任加强指挥分中心内部管理工作; 配合指挥员指挥协调, 负责指挥分中心日常工作; 制作报表、 汇总有关资料, 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总结。 4.5指挥员做好一线执法轮艇工作安排, 布置轮艇完成各项日常工作; 收集现场反馈的所有工作信息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开展。 5.总则 指挥员在日常工作中收到各方面报告的预警信息或险情信息应立即参照《上海吴泾海事处应急反应体系》的要求, 启动各项目各级别的应急反应行动, 非应急处理工作均应参照本指导手册执行。本指导手册与应急反应体系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6.指挥流程概述 海事网格化管理的特征是经过信息资源共享、 工作协同,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支持以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现场监管需要为导向的”一体化”服务。 大指挥工作系围绕网格化管理中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信息和海事现场监管信息为核心, 运用流程管理管理理念, 以信息处理流程为纽带的快速响应处理机制。信息管理从信息来源到信息留存为止, 包含了信息来源阶段、 信息收集阶段、 信息分析阶段、 信息处理阶段、 信息反馈阶段、 信息汇总阶段、 信息上报阶段、 信息留存阶段。以下按阶段描述主要工作内容。 本指导手册基本以海事执法活动为主线, 海事服务和其它支持活动与海事执法活动相配合, 不单独列出流程。海事执法活动很多是并行的, 以主要的网格化管理活动为主线, 涵盖其它并行的执法活动要求, 以保证指挥分中心指挥员明确工作流程, 规范指挥长、 指挥员日常指挥协调工作。 以下为信息处理流程图。 7.信息来源流程 7.1信息来源的种类包括: 指挥员主动掌握的信息, 指挥员之间交接信息, 外部服务对象的需求信息, 现场执法人员报告的监管信息, 信息中心/政务中心掌握的辖区码头、 船舶动态报告及报港信息。 7.2指挥员主动掌握的信息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7.2.1进出口船舶动态信息, 局外网”口岸计划动态”窗口查询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本处辖区信息; ”国内船舶动态”窗口查询国内船舶进出本处辖区信息。 7.2.2重点护航船舶信息, 局指挥中心传真, 以加盖局指挥中心或海平公司公章为准。 7.2.3水工作业信息, 辖区内持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的工程, 涉及水工作业的”航行通告”, 水工作业单位、 船舶的通讯联系, ”奥海——AIS”系统中的船舶信息显示等。 7.2.4巡逻艇执法信息, VHF及800兆的报告、 奥海系统或GPRS系统中的船舶信息显示等。 7.2.5辖区航道信息, CCTV视频观测, ”奥海——AIS”系统的船舶监控, 船舶的动态报告信息等。 7.2.6码头靠泊情况信息, ”网格化信息控制与指挥系统”的船舶信息显示和巡逻艇的报告。 7.2.7当日气象水文信息, 上海中心气象台网站发布的气象信息, 局指挥中心传达的气象信息, 潮汐表上标明的潮时和潮高( 注: 我处辖区的实际高潮时间较潮汐表延迟一个半小时) 。 7.2.8辖区危防作业信息, ”EDI”系统的申报审核信息, ”海事业务管理平台”中防污染作业单位的申报及审核信息, ”奥海——AIS”系统中的船舶信息, 各巡逻艇或防污染作业船舶的报告信息。 7.3指挥员之间的交接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7.3.1气象水文信息, 已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 7.3.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辖区水域和水上交通事故概况及处理信息等; 7.3.3重点船舶护航动态计划; 7.3.4辖区网格化管理数据汇总, 船舶安检及滞留船舶信息, 水域执行巡航情况, 辖区危防作业及现场检查信息, 政务受理信息等; 7.3.4重大违反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秩序行为的查处信息; 7.3.5水上安全专项行动及季节性管理工作等信息; 7.3.6领导及局指挥中心布置的有关海事管理工作的执行信息; 7.3.7指挥分中心信息化设备运行情况, 重要的监控信息等; 7.4外部服务对象的需求信息, 包括任何涉及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及水域环境污染, 任何涉及船舶、 船员需要海事帮助的信息等。 7.5现场执法人员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 7.5.1网格化巡航工作完成信息, 巡航时间、 重点船舶护航执行信息、 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反馈信息等; 7.5.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辖区水域和水上交通事故概况及处理信息等; 7.5.3重大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等; 7.5.4水上安全专项行动及季节性管理工作执行信息等; 7.5.5指挥分中心布置的有关海事管理工作的执行信息; 7.5.6轮艇及相关设备运行情况的信息等; 7.6信息中心掌握的信息, 主要包括辖区码头、 船舶动态报告及报港信息等;政务中心掌握的是所有的进出港船舶签证信息, EDI危险货物申报审核信息, 防污染作业的申报审核信息, 各种报备作业信息等。 8.信息收集流程 指挥员应随时收集主动掌握的信息, 指挥员之间交接的信息, 外部服务对象的需求信息, 现场执法人员报告的监管信息, 信息中心掌握的辖区码头、 船舶动态报告及报港信息等。收集的方式不但限于传真、 电话、 VHF甚高频、 网络等, 除经过相关软件保存电子数据外, 其它重要信息应在《值班日志》和《大指挥工作台帐》中记录。 9.信息分析流程 9.1指挥员应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 将信息区分为三类: 网格化监管信息、 服务对象的需求信息及其它信息。 9.2指挥员应将主要的网格化监管信息仔细分析, 分析的类别和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9.2.1未来24小时内的气象水文信息, 已发布的预警信息, 分析是否存在影响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的因素, 如风、 雾、 高温、 农历朔望等; 9.2.2未来24小时内辖区的船舶进出口动态, 重点护航船舶的动态, 分析其有效性、 准时性等; 9.2.3根据已掌握《航行通告》、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发放的情况, 结合作业船舶的报告及”奥海——AIS”、 ”CCTV视频”系统中作业船舶的监控信息进行比对, 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9.2.4分析巡逻艇经过网络、 VHF及800兆的报告, 巡航时间、 重点船舶护航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执行情况, 结合奥海系统或GPRS系统中的船舶信息显示等, 分析其是否正确执行了巡航工作任务及指派工作等。 9.2.5辖区航道信息分析, 经过CCTV视频观测, ”奥海——AIS”系统的船舶监控, 船舶的动态报告等手段及时发现违反《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及其它违法行为。 9.2.6经过对”网格化信息控制与指挥系统”显示的船舶信息和巡逻艇现场报告码头靠泊情况进行比对, 及时发现未报告的码头、 浮吊及船舶。 9.2.7经过掌握的”EDI”系统中的申报审核信息, ”海事业务管理平台”中的防污染作业申报及审核信息, ”奥海——AIS”系统中的船舶信息, 各巡逻艇或防污染作业船舶的报告信息等, 分析开展相关检查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9.2.8分析重大违反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秩序行为的执行反馈, 水上安全专项行动及季节性管理工作的执行反馈信息, 领导及指挥分中心已布置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反馈信息等。 9.2.9已收集的突发事件处理信息, 辖区水域发生的特殊事件和水上交通事故概况及处理信息等, 分析下一步的工作要点及措施。 9.2.10分析已发生事故的船舶调查及处理信息, 被滞留船舶的信息等。 9.2.11分析外部服务对象的需求信息, 内容是否涉及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及水域环境污染, 涉及其它举报违法行为的信息, 是否需要应急处理。 9.3服务对象的需求信息 外部服务对象的需求信息不包括涉及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及水域环境污染, 不需要应急处理; 信息的内容围绕船舶、 船员需要海事帮助的信息。 9.4其它信息 其它信息包括我处接收到的各类传真电话等, 需要移交其它部门处理的信息。如重点船舶的护航申请传真件未加盖公章的表明尚未批准, 应交政务中心受理。 10.信息处理流程 10.1指挥员应及时将经分析的信息进行处理, 处理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内部执行或指派相关轮艇、 人员执行, 报告上级领导和部门, 转告其它相关部门处理。 10.2指挥分中心内部执行的信息, 处理的内容和依据具体如下所述: 10.2.1日常的辖区气象及水文信息, 指挥员应于每日0900前在”海事业务管理平台”中”值班日志窗口”更新。突发气象预警信息若符合《上海吴泾海事处应急反应体系》启动条件的, 应遵照体系要求执行; 预警信息尚不符合《上海吴泾海事处应急反应体系》启动条件的, 应及时经过VHF甚高频、 电话、 传真及网络等方式通报指挥长、 轮艇、 政务中心、 闵行台点等部门和人员。 10.2.2指挥员根据已掌握的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信息, 结合作业船舶的报告及”奥海——AIS”、 ”CCTV视频”系统中作业船舶的监控信息进行比对, 发现问题的保留相关电子证据及书面证据, 并在《大指挥工作台帐》和《值班日志》中记录。 10.2.3指挥员应依托指挥分中心信息化设备加强对辖区通航环境的监控, 经过”奥海——AIS”系统、 ”CCTV视频”等设备和软件, 发现超速航行、 未按规定靠右航行、 违反追越规定、 违反船位报告规定、 航道抛锚、 靠泊超宽等违法船舶, 及时保存相关电子证据, 并在《大指挥工作台帐》中记录。对严重影响辖区通航环境的, 指挥员应立即报告指挥长, 由其决策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0.2.4指挥员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报告船舶动态的浮吊、 码头及单位, 应及时在《大指挥工作台帐》中记录, 做为随机抽查的主要依据。 10.2.5指挥员应接收船厂的动态报告, 保留电子文档, 并在《大指挥工作台帐》中记录。 10.3指挥分中心指派的信息, 指派的内容和依据如下所述: 10.3.1指挥员应根据掌握的辖区进出口船舶动态及重点护航船舶的计划动态, 及时关注”奥海——AIS”系统系统中船位显示或于兄弟海事处、 局指挥中心加强沟通, 合理指派轮艇完成护航任务。 10.3.2指挥员根据掌握的辖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信息, 指派轮艇对施工单位、 船舶进行现场检查, 将指派、 检查、 反馈等信息及时记录在《大指挥工作台帐》中。 10.3.3指挥员经过”海事业务管理平台”中”任务管理”窗口, 及时建立浮吊作业检查和网格化信息核定检查的任务, 指派网格内轮艇执行, 并将指派、 检查、 反馈等信息及时记录在《大指挥工作台帐》中。任务建立原则如下: .1经处浮吊诚信管理评估为”B”、 ”C”级的浮吊每日建立检查任务一次; .2浮吊1号作业区每日随机选取2个浮吊, 浮吊2号作业区每日随机选取1个浮吊, 浮吊3号作业区每日随机选取1个浮吊, 建立检查任务, 随机选取的浮吊应不包括上款提及的浮吊; .3各网格内每日随机选取2个码头建立检查任务; 10.3.4指挥分中心发现的违法行为, 指挥员应指派轮艇到现场调查并取证, 并将指派、 检查、 反馈等信息及时记录在《大指挥工作台帐》中。 10.3.5指挥员应根据”EDI”系统危险货物的申报审核信息, 在”海事业务管理平台”中”任务管理”窗口, 建立”液货船检查”任务, 指派轮艇执行; 或建立”液货码头”检查任务, 指派轮艇”主动实施”检查任务, 并将指派、 检查、 反馈等信息及时记录在《大指挥工作台帐》中。每月应至少完成液货船检查30艘次( 处另下达检查要求除外) 。 10.3.6指挥员应根据”海事业务管理平台”中”防污染作业管理”窗口中防污染作业的申报审核情况, 根据危防处下达的检查比例要求, 指派网格内轮艇执行, 并将指派、 检查、 反馈等信息及时记录在《大指挥工作台帐》中。现场检查比例要求如下( 处另下达检查要求除外) : .1清舱作业现场检查率100%; .2浮船坞作业现场检查率100%; .3残油/油污水接收作业现场检查率30%; .4供受油作业现场检查率20%, 作业时间4小时以上现场检查率100%; .5围油栏布设作业现场检查20艘次/月。 10.3.7指挥员应将水上安全专项行动及季节性管理工作的要求, 及时建立相关工作任务, 指派网格内轮艇执行, 并将指派、 检查、 反馈等信息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或其它特殊文档中。 10.3.8指挥员应将需要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的突发事件、 辖区水域发生的特殊事件和水上交通事故, 指派网格内轮艇执行, 并将指派、 检查、 反馈等信息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或其它特殊文档中。 10.3.9指挥员应掌握事故船舶及滞留船舶信息, 指派网格艇巡航过程中加强监控, 并将指派及反馈的信息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中。 10.3.10指挥员应将领导或局指挥中心布置的任务, 指派相关网格艇执行, 并将指派及反馈的信息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中。 10.3.11指挥员应将掌握的外部服务对象的需求信息, 涉及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及水域环境污染, 或涉及其它举报违法行为的, 指派网格艇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并将指派及反馈的信息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中。 10.4报告 指挥员将掌握的外部服务对象的需求信息不包括涉及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及水域环境污染, 不需要应急处理; 信息的内容围绕船舶、 船员需要海事帮助的信息报告领导或上级部门, 并将执行情况在《值班日志》中记录。 10.5转告 指挥员将掌握的其它信息, 包括我处接收到的各类传真电话等, 需要移交其它部门处理的信息, 应转告其它部门及相关人员, 并将执行情况在《值班日志》中记录。如重点船舶的护航申请传真件未加盖公章的表明尚未批准, 应交政务中心受理。 11.信息反馈流程 指挥员应随时关注已处理的信息, 并将轮艇、 相关部门或人员经过网络、 电话、 VHF甚高频等手段, 反馈的信息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 《大指挥工作台帐》及特殊文档中。 12.信息汇总流程 指挥员应做好反馈信息的汇总工作, 《值班日志》、 《大指挥工作台帐》及其它特殊文档的记录清晰明确, 要点清楚, 便于进一步分析、 决策、 处理及追溯。 13.信息上报、 交接流程 13.1指挥员准备晨会的交接信息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3.1.1气象水文信息, 已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 13.1.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辖区水域和水上交通事故概况及处理信息等; 13.1.3重点船舶护航动态计划; 13.1.4辖区网格化管理数据汇总, 船舶安检及滞留船舶信息, 水域执行巡航情况, 辖区危防作业及现场检查信息, 政务受理信息等; 13.1.4重大违反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秩序行为的查处信息; 13.1.5水上安全专项行动及季节性管理工作等信息; 13.1.6领导及局指挥中心布置的有关海事管理工作的执行信息; 13.1.7指挥分中心信息化设备运行情况, 重要的监控信息等; 13.1.8外部服务对象的需求信息报告及转告执行信息等。 13.2特别规定 周一交班的指挥员应交接周五至周一的内容, 节假日的交接要求同周一的要求。 14.信息留存流程 指挥员应做好信息的留存工作, 《值班日志》、 《大指挥工作台帐》及其它特殊文档的电子和书面记录清晰明确, 要点清楚, 便于进一步分析、 决策、 处理及追溯。 15其它工作安排 15.1指挥方式 指挥员一般使用”海事业务管理平台”系统开展日常指挥工作, 也可经过800兆集群电话和甚高频即时指挥。 15.2网格划分 15.2.1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0830——1630时, 网格划分为六段: .1巨漕港——西闵线W1, .2西闵线——闸港W2, .3闸港——杜吴线W3, .4杜吴线——中心河W4, .5中心河——徐浦大桥W5, .6徐浦大桥——临浦渡W6, .7海巡1041单独完成闵浦二桥守护任务。 15.2.2前款时间除外, 网格划分为四段: .1巨漕港——盐铁塘W1, 不包括W2区域, .2西闵线——闵南船厂W2( 闵浦二桥的施工守护区域) , .3盐铁塘——中心河W3, .4中心河——临浦渡W4。 15.3滞留船舶移泊 滞留船舶的移泊申请由政务中心受理, 指挥分中心请示分管处领导后进行审批。 15.4指挥员工作分工 24小时当班指挥员负责”海事业务管理平台”、 ”GPRS飞天系统”、 ”电子传真系统”的指挥及操作使用, 中午休息时间为1小时。8小时当班指挥员离开时兼顾其工作。 8小时当班指挥员负责”网格化信息与控制系统”、 ”AIS奥海系统”、 ”CCTV视频监控系统”的指挥及操作使用, 中午无休息时间。24小时当班指挥员离开时兼顾其工作。 15.5解释 本手册未尽事宜由指挥分中心主任决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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