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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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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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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 目的
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
三、 职责
1、 管理处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
2、 服务中心主管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3、 服务中心管理员依照本规程实施具体回访工作。
四、 程序要点
1、 服务中心主管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
(1) 回访时间安排:
a、 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
b、 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后,两个月内进行;
c、 特约服务的回访,应安排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
d、 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
e、 管理处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组织、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进行;
f、 其它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进行。
(2) 回访率:
a、 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b、 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分别达到30%;
c、 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
d、 其它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服务中心主管确定。
(3) 回访人员的安排:
a、 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管理处经理组织进行;
b、 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主管与服务中心管理员共同进行;
c、 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由管理员进行。
(4) 回访的内容:
a、 质量评价;
b、 服务效果的评价;
c、 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
d、 缺点与不足评价;
e、 住户建议的征集。
2、 服务中心主管依照回访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应到服务中心领取<回访记录表>,并在<回访记录签收表>上签收。
3、 回访人员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工作一般采用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综合进行,将回访内容扼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
4、 回访人员在<回访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将表格交回服务中心。
5、 服务中心主管对处理完毕的<回访记录表>进行审核,并加注意见。对于回访内容反馈为不合格的事件应上报管理处经理,按<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
6、 管理员每月末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回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3次以上的现象,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经服务中心主管审核后,报管理处经理决定是否按照<不合格纠正、预防标准作业规程>输。
7、 <回访记录表>于每月25日前统一交经理助理审核后部分可作为员工绩效考评依据)交办公室存档保管两年。
8、 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 记录
1、<回访记录签收表>
2、<回访记录表>
3、<回访统计表>
六、 相关支持文件
<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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