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成品)买卖合同 北京市食品(成品)买卖合同(bf-2003-0111) 北京市食品(成品)买卖合同(bf-2003-0111) 合同编号:_ 第一条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单位:_元/_ 编号 品名 品种 商标 规格 数量 产地 包装标准及要求 保质期限及要求 产品标准 运输保管条件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出卖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明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代理销售授权书 检疫证明 其他_;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 其他_。 第三条 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
2、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出卖人/买受人)办理。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 第五条 食品验收方法:_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 第七条 合同解除:出卖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追回责任:买受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出卖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出卖人提出赔偿。 第九条 买受人违约责任:_ 出卖人违约责任: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
3、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持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_ 出卖人(签章):_ 买受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 住所:_ 住所:_ 电话:_ 电话:_ 传真:_ 传真: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账号:_ 账号:_ 签订时间:_ 签订时间: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北京市食品(成品)买卖合同(bf-2003-0111) 北京市食品(成品)买卖合同(bf-2003-0111)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