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可回收垃圾管理的规定为了规范校园可回收垃圾管理,确保保洁人员专心致力于卫生保洁,现就校园可回收垃圾管理,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可回收垃圾仅指学生废弃的饮料瓶、玻璃酒瓶、包装纸木目等。第二条卫生保洁人员在保洁过程中,可以将上述可回收垃圾收集后统一存放,待下班时带出校园。第三条卫生保洁人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收集、整理除上述可回收垃圾以外的其它任何垃圾。第四条学生遗弃或赠送的衣被、鞋子和其它用品,保洁人员需带出校园的,由所在公司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交学生公寓中心留档备查。第五条毕业生离校公寓房间钥匙上交后,卫生保洁人员方可进入房间清理,但不得将学校配置的公寓用品搬出房间。第六条严禁卫生保洁人员捡拾和在
2、卫生间冲刷、整理一次性饭盒,不得捡拾、带走学生晾晒的被风吹落的衣被、鞋子等。第七条 任何卫生保洁人员不得翻捡校园垃圾桶,也不得到校园垃圾存放点翻捡垃圾。第八条学校允许捡拾、带走的可回收垃圾,应日捡日清,不得存放在走廊、门厅、阳台、卫生间、保洁间、公寓庭院内等。第九条学生公寓中心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督促卫生保洁人员将精力集中到卫生保洁上来。第十条保卫科安排门卫做到每日查验,凡发现携带禁止捡拾、带走的物品,一律查扣,并给予批评、警告。第十一条 对门卫查出的违规人员,由所在物业服务公司扣除违规人员当日工资,并由学生公寓中心扣除其所在物业服务公司相应费用。第十二条对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保洁人员连续违规三次以上的物业服务公司,学校解除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通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