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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相关问题汇总
1、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问:我租房,如何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须提交的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须提交如下提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申请书》;
2、房屋租赁合同;
3、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
4、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上述材料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租住商品住房
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须提交如下提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职工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核实职工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
2、《提取申请书》;
3、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以下简称《提取清册》)。
办理业务时必须使用联名卡,但只需提供复印件(销户提取除外)。
3、问:我在外地买房,主购房人是我配偶,我何如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异地购房与在京购房提取条件相同,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通过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主购房人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如果主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和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如果无工作,不能开具未建公积金证明的,需要由档案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工作证明。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4、问:我是城镇户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回老家工作了,我的公积金怎么办?
答:如果是城镇户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如果您在异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对于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转移账户内单位与个人部分的全部金额。
5.1、我现在因为购房想办理提取,能不能办理每月自动往银行卡里划款的业务?
答:若您购买了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申请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按月转入您的个人账户中。
5.2、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什么是约定提取登记?
约定提取登记,是指需要办理约定提取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提取人信息、提取周期、提取账号等事项。
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
首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是自《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以后每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均为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约定提取失败后如何处理?
由于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不正确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向个人账户划款失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该职工的约定提取登记,并通知单位经办人转告职工个人。
什么情况约定提取会自动终止?
下列情况,约定提取将自动终止:
(1)管理中心划款失败;
(2)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
(3)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4)用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时,管理中心将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次进行划款,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终止约定提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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