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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绳绞车使用管理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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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无极绳绞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好和管理好无极绳绞车,确保无极绳绞车的安全可靠运行,在矿井生产中发挥节能高工效的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无极绳绞车的管理 1. 无极绳绞车必须由使用单位全面负责管理,无极绳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必须指定专人,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2. 其它单位若需在无极绳绞车运行范围内提升或运行车辆时,必须与使用单位取得联系,由使用单位派专职无极绳绞车司机及信号工进行无极绳绞车的操作,其它单位人员及非专职无极绳绞车司机、信号工严禁操作无极绳绞车或发送信号。 3. 使用单位应配专职电、钳维修工,按《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设备完好标准》《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维修工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 4.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组成包机小组并挂牌管理,每班由跟班队长、班长、电钳维修工各一人和无极绳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机尾警戒员共同组成当班包机组。 包机组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要严格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和班检制度。 二、车辆串挂规定 1. 进入无极绳绞车运行范围内(绞车张紧器前方上、下山下车场处至无极绳绞车尾轮处)的车辆必须按车辆联接规定与梭车可靠联接,严禁在该范围内摘挂车辆。 2. 无极绳绞车运行时,梭车只允许前顶或后拉车辆,严禁梭车前方和后方同时串挂车辆,串挂车辆时必须使用合格的斜巷提升串车专用三环链,若需串挂超长物料材料车辆时,必须使用运输队制作的专用串车钢丝绳连接装置进行串挂车辆。 3. 串挂矿车时可串挂 辆,串挂超长、超重、超高及各类设备大件时,只允许串挂 辆,串挂超长材料车用专用三环链无法联接车辆时可用合格的专用串车钢丝绳连接装置串车,无法进行正常串车的设备大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利用钢丝绳配合绳卡进行联接。 4. 在上山串车提升时,一般采用梭车在前(靠尾轮侧),其它车辆在后(靠绞车侧)的联接方式进行串车提升,若确需在梭车后方串挂车辆时,应尽量减少挂车数量,底速运行。 三、运行信号规定1.无极绳绞车运行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除跟车工一人)。 无极绳绞车使用管理制度(二) (一)总则 1. 控制目标 (1)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避免因违 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财产损失风险; (2 )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 (3)明确职责权限,降低经营决策、资产管理风险。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 不相容岗位分离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 (2 )无形资产的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分离; (3) 无形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4) 无形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2. 经办和核算无形资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2) 熟悉无形资产的用途、性能等基本知识; (3) 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3. 部门具体职责 (1) 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无形资产购置方案;审核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文件。 (2) 经办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实施无形资产业务取得过程; 无形资产验收;办理无形资产处置;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对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检查。 (3) 财务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三) 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 1. 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 公司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预算控制制度》执行; (2)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无形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编制预算; (3) 对无形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 2. 无形资产外购流程业务操作操作人内控要求采购申请各经办部门 (1) 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请购申请; (2) 采购项目已经可行性论证并且可行; (3) 对请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有明确要求; (4) 编制《无形资产购置申请表》。 审核法律部/财务部 (1) 审核合同条款的合规性; (2) 审核财务相关条款的适用性。 审批授权审批人 (1) 按照公司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2) 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审核部门的意见,未经审核的采购项目不予审批。 3.3无形资产验收 (1) 外购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 在办理无形资产验收手续的同时,管理部门应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 (3) 管理部门持 和相关资料到财务部办理无形资产入账手续; (1) 自制无形资产制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 自制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 验收; (3) 财务部依据制作部门提供的《项目验收报告》、相关验收单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4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4.1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无形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价值,数量,生产厂家,启用时间,使用部门,摊销年限,使用状态。 所有权归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均属摊销范围。 4.2无形资产的权利保持管理部门应保持公司无形资产在寿命时限内的占有权,具体参照《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 5、无形资产处置和特许使用 5.1无形资产处置 (1) 审计部在处置前会同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无形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 (2) 财务部在处置后根据审批人批准的呈批表,认真审核无形资产处置凭证,检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批准权限是否适当等,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5. 2无形资产特许使用公司特许其他公司使用公司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拟定方案,经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期间的权利义务。 6、监督检查 6.1监督检查主体 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无形资产业务决策的审批进行监督。 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无形资产购置、处置的执行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6. 2监督检查内容 (1)无形资产业务相关岗位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 无形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无形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 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购建无形资产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 (4) 无形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无形资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作价是否合理。 (5) 检查入帐依据是否合法,完整。 6.3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7、生效实施本制度经第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无极绳绞车使用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无形资产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非专利技术是指公司拟永久拥有的独家专有技术。 第四条本制度规范无形资产的保管、使用和处置。有关无形资产开发或购买,按公司《三新研发管理办法》和《购置无形资产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基本要求: 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及保护、处置报废等环节的流程应清晰严密;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报告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六条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业务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做到: (一)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岗位互相分离; (二)无形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第七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公司无形资产的各类权属证书、法律文本、配方、源程序设计、工艺等。法务部门负责公司无形资产权利的保护。 第八条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保管无形资产。保管无形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第九条对接触无形资产中公司核心技术实行授权批准,严禁的机构或人员接触公司的核心技术。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保管和保护 第十条公司应指定可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有权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每接触一次,保管人员均应在登记簿上登记,详细记录接触人、接触时间、时长、接触目的、接触批准人。 第十二条对必须同时由技术部门保管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资料副本,除发明人或总工程师、或总工艺师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接触全套设计图纸或资料。 第十三条对生产加工核心技术的车间或工段、或工位应该封闭管理,除授权指定人员外,非该被封闭领域的人员不得进入该领域。授权指定的非该领域人员进出均应严格登记,详细记录进入者姓名、事由、时间、批准人、离开时间、时长。由电子门禁系统管理的,还应登记领入人的姓名。 第十四条在计算机上保存或运行的无形资产,应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第六章信息系统的安全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的商标除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外,还应对商标的印模加强保密管理。与印制商标的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每批商标印制完成,应立即收回印模,不得留存在印模单位。 第十六条一旦发现有人或单位侵害本单位无形资产的,公司法务部门应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牵头成立由总经理办公室、销售等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小组,对侵害本公司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对策。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升级。 第十八条至少在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 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按照公司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处置与转移 第十九条按无形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以下相应控制措施。 (一)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二)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三)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摊销价值、预计使用年限、己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二十条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报经总经理审批后确定。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置,比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出租、出借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二十三条对无形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应报经公司批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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