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高处作业,即凡距坠落高度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部监管,作业单位执行。
4、控制程序
4.1高处作业分级
4.1. 1高处高度:
高处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m h 5m; 5m h 15m;
15m h 30m; h>30m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① 在阵风风力为5级(风速8.0m/s )以上;
② GB/T42规定的II级或II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③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C的作业环境;
④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C的作业;
⑤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⑥ 作业场所光度不足或能见度差;
⑦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Xxx (单位)公司
⑧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⑨ GB3869规定的III级或III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⑩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不存在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4.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 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3)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
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验查《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4)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6)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时,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7)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8)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9)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0)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1)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12)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3)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4.3《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时,一级高处作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报公司安环副总审批。
(2)本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结束前,作业人、监护人、作业区域所在车间各持一联,作业结束后,第三联交由安环部存档,第二联由所属车间存档,第一联由作业单位或作业人员留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其他审批部门不建议留存,但建议登记审批记录。
(3)《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5、相关记录
《高处安全作业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