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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种新的灭火技术,具有许多优点,但其也有适用范围与不适用的范围。本节主要介绍系统的特性、适用范围与不适用的范围。
一、系统的特性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细水雾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影响,不会在高温下产生有害的分解物质。由于它具有高效的冷却作用和显然的汲取烟尘作用,更加有利于火灾现场人员的逃生与扑救。
细水雾灭火系统与其他水基灭火系统相比,用水量减少。通常而言,常规水喷雾灭火系统用水量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70%~90%,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又是常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20%以下。因此,细水雾灭火系统大大减少了系统管材,大大降低了系统能耗,大大减小了消防水箱的容积。
〔二〕
细水雾的滴粒径小,喷雾时水呈不连续性,所以电气绝缘性能比较好。带电喷放细水雾的试验说明,细水雾具有优良的电绝缘性能。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委托天津市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细水雾喷头喷射雾束的交流电耐压性能试验,结果说明:雾束在220KV、110KV、35KV三个电压等级下不发生工频交流闪络,试验结果见表3-5-2。所以细水雾灭火系统具有优良的电气绝缘性能。
表3-5-2 细水雾喷头喷射雾束的交流电耐压试验结果
额定电压
等级
kV
喷头与电极板之间的距离
mm
电极板上施加的工频交流电压〔有效值〕
kV
尚未喷雾时毫安表的指示值
mA
喷射水雾时一分钟交流耐压试验结果
喷射水雾时毫安表的指示值
mA
220
1800
未闪络
110
850
未闪络
35
300
未闪络
〔三〕烟雾消除作用
细水雾蒸发后,体积膨胀而充满整个火场空间,细小的水蒸气颗粒极易与燃烧形成的游离碳结合,从而对火场环境起到很强的洗涤、降尘、净化效果,可以有效消除烟雾中的腐蚀性及有毒物质,有利于人员疏散和消防员的灭火救援工作。
二、适用范围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一〕可燃固体火灾〔A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包括纸张、木材、纺织品和塑料泡沫、橡胶等固体火灾等。
〔二〕可燃液体火灾〔B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三〕电气火灾火灾〔E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包括电缆、控制柜等电子、电气设备火灾和变压器火灾等。
1.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包括:
〔1〕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
〔2〕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
〔3〕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
〔4〕碳化物,如碳化钙等;
〔5〕卤化物,如氯化甲酰,氯化铝等;
〔6〕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7〕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
〔8〕硅烷,如三氯-氟化甲烷等;
〔9〕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等;
〔10〕氰酸盐,如甲基氰酸盐等。
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
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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