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合同书(村级协管员)模板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乙方:_ 身份证: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等法律和贵州省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聘用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必须要,到甲方工作,主要使命是: (一)就业工作 1、建立健全所驻村(居)的城乡人力资源统计台帐,按时上报各项表格。 2、负责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扬、发动、调查、走访等工作。 3、负责统计就业信息工作,招聘信息公布、各类信息的收集。 4、负责技能培训的
2、宣扬、发动、组织等相关工作。 5、完成县人社局临时安排的其它临时工作,完成所驻村(居)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社会保险工作 1、负责组织完成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2、协助完成参保信息收集整理,填写工作。 3、协助完成待遇领取相关工作。 4、负责所驻村参保、养老待遇、医疗补贴信息进行公示。 5、负责所驻村(居)内卫生室工作状况上报。 6、负责受理所驻村(居)群众的咨询、举报、参保查询等工作。 7、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负责完成镇人民政府和所驻村(居)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按甲方要求达到工作标准,服从甲方工作考核。 三、劳作保护和劳作
3、条件 第四条乙方执行全日制工作制度,自觉遵守甲方工作纪律。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乙方生活、交通条件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提供有关学习资料。 第七条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按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和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享受相关待遇,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地点所涉及的安全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劳作报酬 第八条乙方的劳作报酬,甲方按每月950元工资标准发放。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上缴。 六、劳作纪律 第十条甲方依据工作必须要,制定相应劳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4、乙方违反甲方指定的规章制度和劳作纪律,甲方有权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劳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本合同并及时签订变更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履行必要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的;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状况发生变化,有必要变更本合同内容时,因及时通知对方,可变更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5、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自行到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办理各种福利保险手续。 (一)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 (二)将本岗转包他人,自己享受保险待遇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作纪律;连续缺旷5天以上或者累计缺旷15天以上的;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四)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累计超过30天不能保持正常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
6、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变更本合同内容、签订新合同的。 第十六条乙方必须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知甲方,并自行到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办理保险福利手续。 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无客观原因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作报酬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自然终止。劳作报酬发放至合同终止当月止。 八、合同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份,乙方_份。 甲方:_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签订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