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车车身广告公布合同 公交车车身广告公布合同 甲方广告主: 乙方广告公布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布公交车身广告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广告公布的基本要求 1.广告公布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于公布公交车身广告。甲方签字确定的制定稿必需在广告公布前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上画面的第二天计公布日起始日期。 2.广告公布渠道:详见附件一 3.公布数量:。 4.广告公布期:以实际上画公布且经甲方验收次日起计二、广告公布的地点、线路、媒体形式、数量、公布期及费用 以上费用包括: 1
2、广告媒体租金、广告画面制定制作及一切广告审批公布费。 2.广告安装、监测及一切修理费。 3.车身及画面的清洁、维护。 4.乙方提供上刊报告及上刊照片。 5.合同期满后车身恢复原状之费用。 6.政府行政审批费用、税收等。 7.画面公布费、含首次画面制作、画面审批费、维保费、税金、媒体监测费等不包括制定费。 8.甲方无必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三、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2.付款期限: 1合同签订,广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公布费用总额的%,计:人民币大写 2广告公布个月后支付给乙方广告公布费用总额的%,计:人民币大写 3广告公布结束前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公布费用总额的%,计:人民币
3、大写 3.乙方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必需与合同一致,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需提供付款申请及等额正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请款资料,假设乙方请款时除等额增值税发票外资料齐全的,则在收到其他齐全资料次日起日内,甲方有权预扣当期应付款金额的%的税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且乙方承当发票金额的天天万分之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逾期天数为自请款之日起至实际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乙方补齐增值税发票之日起日内,甲方扣减乙方承当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当期进度款,当期剩余进度款不够抵销支付违约金的,在下一期付款时抵销。 乙方提供的所有发票必需真实、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需能通过税务认证。 如果乙方
4、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税金不能抵扣,则乙方必需承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确认:任何个人签字、单方签字、白条、复印件等均不作为付进度款或结算依据,由乙方自行承当相应费用或损失。任何个人签字、单方签字、白条、复印件等均不作为付进度款或结算依据。 4.如因城管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被提前征用的或因不可抗力中止公布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不负违约责任。按实际上画面时间结算公布费用,即按综合公布单价计未公布期间的费用,乙方在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全额返还。逾期返还的,按同期贷款利率计自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的资金利息。四、广告画面的制作、验收与维护保养 1.广告画面采纳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样稿,甲方对
5、样稿的内容及其后果负责。未通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如因甲方提供或确认样稿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广告不能按期公布,顺延时间不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有权检察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可能出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有违社会公德等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必需明确告之甲方并说明理由,并可要求甲方做出相应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公布。 3.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制定确认样稿后,进行广告制作。 4.广告制定小样、色标及广告画面制作要求经甲方确认后,将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验收通知后周内逐一完成验收工作,并进行书面确认,甲方在周内对广告画面与
6、样稿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广告公布期自实际公布之日开始计算。 6.乙方在合同公布期内须确保广告画面的完好,如出现破损及意外,应在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承诺在发现问题后个工作日内修补破损画面,且公布期顺延。 7.乙方应当确保广告画面清楚、平整、无破损、色彩正常,使广告画面具有正常的广告公布功能。五、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所公布的广告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诺拥有交与乙方公布之广告内容的一切权利,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由甲方承当责任。 2.乙方承诺,广告的全部版权及广告上显现的品牌名称及商标无论何时均不因乙方公布广告而拥有,乙方不得另行使用;如有违反,由乙方承当一切法律责任。
7、 3.合同期未满,如因甲方的实际状况发生变更必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 4.乙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项下义务履行完毕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六、通知送达 双方应通过上述地址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其它通知方式无效。收件人拒收不影响通知的有效送达。 一方必需要变更收件地址的,应通过书面盖章文件,确认地址变更,并将该文件送达对方,方可变更。七、保密承诺 合同各方确保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8、未通过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必需履行。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依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
9、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实不可抗力发生及其继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马上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九、违约责任 1.假设因乙方原因逾期公布的,乙方应承当合同总价千分之天天的逾期公布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 2.甲方应依据委托公布广告的内容出具或提供相应证实文件,如因甲方提供文件的因素不能按期公布广告或造成其他赔偿责任,所造
10、成的损失一概由甲方自行承当。 3.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甲方对应本合同项下公交车车身广告具有广告公布权的证实材料详见附件二。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挂展广告时间和发车频次公布本合同项下广告,确保合同期间内本合同项下公交车不得出现公交内部车辆调度、改线行驶、车辆减少、故障停运。如出现上述状况,乙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原线路或与原线路同等级别的线路安排车辆重新制作,并补偿广告公布中断的实际日期,以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5.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挂展广告时间和发车频次公布本合同项下广告。 6
11、甲方不定期抽检,每发现一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的,乙方应在公布期结束前安排天的公布顺延,同时应向甲方支付/次的违约金。乙方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达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 7.乙方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广告内容公布广告,如公布出现差错,应在公布期结束后安排顺延,如无法顺延,乙方应按出错天数双倍退还甲方相应的天数的信息公布费用。出错次数达次含以上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确保其对本合同项下车身广告享有公布权,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8.如因乙方的违约事件导致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或罚款尚不够以赔偿造损失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9.因乙方的违约致使甲方采用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权利的,乙方应承当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资料费及其他实现权利的一切费用。十、合同的续签 甲方如在本合同期满后提出续约请求的,同等条件下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媒体/广告载体享有优先续约权。十二、合同生效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十三、补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