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时刻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加强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和危险告知作用,防护作业人员不受伤害,特制定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厂属各单位
3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汇编》
4定义
安全防护设施:指配备在生产现场、生产设备上,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所有附属设施。如:平台、栏杆、防护罩、防护网、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安全器具、装置等防护设施设备。
5职责
5.1安全生产科、技术设备科负责参与改、扩建及大中修、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正常使用过程的管理。
5.2 根据区域负责制的管理原则,所在单位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保证其发挥作用;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增加、完善、检查;负责监督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
后的恢复;负责新增项目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完善。
5.3 安全生产科负责安全防护设施正确使用的日常检查和监管考核。
5.4 安全生产科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牌的管理和发放,对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5技术设备科负责对开关、阀门等操作牌、说明牌的制作和发放,对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对全厂能源介质管网、线路安全标志牌的日常管理。
5.6各单位负责区域内安全标志使用、清洗、更换和补充等日常管理。
6内容及要求
6.1各单位对区域内安全防护设施负安全管理职责。
6.2 各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台帐,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分解划分至班组和个人,明确责任和考核办法。
6.3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本体同时维护、同时使用、同时检修、同时投入使用,保持其安全可靠防护状态。
6.4 在改、扩建及大中修等项目完成后安全防护设施要同时投入使用,所缺项目使用单位用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生产科。
6.5 由于特殊原因安全防护设施不能及时恢复时,责任单位应制定临时防范措施,同时将临时防范措施上报安全生产科。
6.6 责任区域内防护设施要完好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恢复。
6.7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作业现场或办公场所使用标志牌的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具体核实后领取悬挂。
6.8 各单位应结合作业现场或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并填写《安全警示标志登记表》留底备查。
6.9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位置或作业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6.10安全标志牌未经所在单位或区域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6.11因检维修、施工建设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场和相关方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退交安全生产科统一保管。
6.12单位应及时对变形、污损、锈蚀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6.13 安全生产科应定期组织各单位对区域内安全警示标志牌的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