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生工作制度
1、招生工作制度要以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
2、原则上只招学区内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需经上级教育局同意,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招生入学。
3、招生时,由教导处搞好入学测试。摸清他们学前的智力和发展水平,为编班和有针对性教学打好基础。
4、教导处负责招生登记、造册等具体的业务工作。
5、学校严格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全面做好学生入学工作,保证我校年满六周岁而要求入学的儿童能够入学。若年满七周岁仍未来报名就读的,学校应进行劝学。
6、在籍学生,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开学通知要求,持学生手册、假期生活表、作业等报到注册后方可入学。
7、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插班生,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持转学证,户、父母身份证、工作证、学生手册、作业等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根据各班人数的具体情况将其编入相应的班级就读。
8、从本校转出的学生,又要求回本校的,持各种证件,一律安排到原来所在班级学习。
9、因病因伤等情况休学后要求复学的,一般安排在原班就读。若其学习等跟班困难,则按插班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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