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程
总则
第1条为了强化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升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展开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第3条
带电作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一项重要革新成果,已成为电气设备的常用检修测试方法之一。它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升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因此,各级领导必必需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第4条
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别工种。因此,凡展开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必需坚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同意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第5条各网局、省局可依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和工作必需要,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一章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
第6条水电部生产司负责全国带电作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第7条各网局〔省局〕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网局〔省局〕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技〕处负责。
第8条
各网局〔省局〕生产〔技〕处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全网〔省〕带电作业发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交流带电作业新经验;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和技术鉴定;大力推动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专业总结上报。
第9条各网局〔省局〕科技处依据电力系统发展和生产必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
第10条各网局〔省局〕所辖的电力试验研究院〔省中心试验研究所〕的任务如下:
1.在网局〔省局〕领导下,积极参加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基层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带电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息。
4.展开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
第11条各电力制定院在制定输、变电工程时,应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展开带电作业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创造条件。
第12条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技科应设带电作业负责人,其具体任务是:
1.认真落实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4.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5.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制定检察,依据带电作业安全条件提出看法;
6.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总结上报外,还应及时完成专业总结,以不断提升带电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13条
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场、队、处等,下同〕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使命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以达到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各尽其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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