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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管理制度-物资入库出库、储存保管、账目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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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仓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仓储物资的规范有效管理,提升仓储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供应系统所属仓库的管理。 第二章 物资入库流程 第三条 仓库保管员应在接到请购单位请购计划的当日完成审核提交工作,并依据采购计划,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文件夹跟催临近采购到货期限而未到的物资,及时提醒各主办业务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条 物资验收与抽检要求 〔一〕物资到货接收时,仓库保管员必需要求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该批物资的出厂检验报告,且进口物资必需有中文标识,材料不全的物资保管员应拒收。 〔二〕仓库保管员按照送货清单上的名称、规格、数量及物资的感官质量进行验收,感官质量不合要求的物资应予以拒收。 〔三〕对属标准件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应按1%-5%的比例抽检,如发现有单个标准件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此批物资均按少出部分的百分比进行扣减。 〔四〕对非标准件物资要求全部称量,数量出现短缺的,应要求供应商按2-5倍给予折扣处理。 第五条 仓库保管员在物资验收无误后方可给供货方出具收货单或在客户送货单回执联签收确认。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在验收物资前要检查计量器具,确保其准确性。物资验收必需严格遵循国家计量单位的规定,同一物资的计量单位必需统一,不得使用国家明令规定作废的计量单位〔如斤、尺等〕。 第七条 感官质量不合要求、到货数量超计划10%以上的物资如必需暂存,必需有部门领导签审同意后方可,并注明暂存期限;对暂存物资,仓库保管员不可出具任何单据。 第八条 仓库保管应在当日内将必需经品管部检验的到货物资送检并配合品管人员的抽检取样工作。 第九条 缴库时,仓库保管员应对比 缴库单核对如下内容:请购计划、收货记录、质检报告,核对无误后填写实收数量并对数量负全责。特别状况参照如下要求: (一) 关于必需由对应部门验质的物资〔工程、基建、汽配〕,缴库时应有该类物资的验质人员在缴库单的“验收人栏〞签字后方可入账; (二) 关于无必需检验部门验收的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原请购单对到货物资的品牌、规格、材质或样品等要求后,由对应的业务员办理缴库; (三) 对某些大型设备、机械的缴库,必需由使用部门按照合同签订的试用期限进行试用后,由试用部门或工程部出具设备验收记录表,并经采购员或相关验质人员三方到场后办理缴库; (四) 对未通过保管验收实物就直接被使用部门使用的物资,必需凭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的出库单缴库。 第三章 物资出库流程 第十条 物资出库必必需凭合格生效的出库单方可办理,出库单签审应由使用部门助理级以上人员或其指定代理人签审。 第十一条 所有领用出库的物资必需为检验合格、让步接收、紧急放行范围内的物资,禁止发放处在待检、在检、不合格、过保质期状态下的物资。 第十二条 对属让步接受或紧急放行的物资,出库时保管员必需在出库单备注栏上注明,以提醒领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随时关注质量状况。检验合格物资在出库单上必需标注该批物资的质检报告号。 第十三条 物资的调拨出库,参见物资调拨制度中相关出库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所有物资出库都必需遵循先进先出的出库原则,对未遵循此原则而导致库存物资超期造成变质的,应对保管人员全额索赔。 第十五条 新品商标、包材、辅料、季节性促销用品等物资,请购单位须一次性全部出库。销售物资出库时应凭销售专用单、财务收据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审后方可发货。 第十六条 对大型设备、机械类等贵重物资的出库,如有质保书、说明书等,还须在出库单备注栏注明“质保书、说明书等随物件一并出库〞字样。 第十七条 亚硝、氢氧化钠等危险品出库时,应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及危险品出库管理规定,必需有完整的有毒化合物领用发放记录。 第四章 物资保管要求 第十八条 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按ISO9001程序管理库存物资,不同状态下〔待检、在检、合格、不合格〕的物资应在对应区域的库位存放并做好相应标识。 第十九条 仓库物资应做到三清〔材质清、数量清、规格清〕、三齐〔堆放齐、码垛齐、排列齐〕、五防〔防火、防窃、防尘、防鼠、防霉变〕。 第二十条 有毒有害化合物资的管理,如亚硝,氢氧化钠等危险品必需有专人、专柜储存。 第二十一条 鲜货、冰鲜产品及其它有特别保管要求的物资必需在到货后及时通知请购单位领用,如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员承当。 第二十二条 储存温度有要求的物资必需储存于相对应的空调库位,同时天天上下班时检查库温并做好记录。具体参照以下标准: (一) 原料〔肉类及副产〕的贮存温度为-15℃,温度偏差为±2℃,湿度95%~100%; (二) 鸡蛋、鸭蛋、皮蛋假设储存不超过3天的可存放在阴凉通风的环境下,假设较长时间储存〔不超过14天〕的必需存放在0℃~4℃冷库内; (三) 常规辅料、干燥香辛料灯无特别要求的物资在常温下存储即可,但必需坚持仓库干燥并具有优良的通风条件;磨碎的香辛料必需桶装且密封好;新鲜香辛料要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的条件下。 (四) 包装袋、肠衣〔包括塑料肠衣、PVDC肠衣、胶原肠衣、动物肠衣等〕、包装膜、标贴存放温度不得超过25℃,且仓库必需坚持干燥; 第二十三条 所有袋装、箱装的物资在移动时,须坚持完整,确保物资不受污染,所有散装物资必需全部密封储存。 第二十四条 必需周转性容器盛装的物品〔如香油、酱油〕,每次灌装时要将桶内清洗干净;且保管应定期催促业务人员和供应商对盛装容器进行调换。 第五章 仓库基础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员携带有火种类物品和危险物品〔如打火机、火柴、汽油、煤油等物品〕。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客户进入仓库。 第二十七条 仓储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仓库物资的品类、存量、日用量、生产供应商等信息,违反的按公司相关保密制度处理。 第二十八条 物资码放必需结合库位〔指二楼以上〕的承压标准,杜绝超标堆码,确保人身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 常温库必需坚持优良的通风,库管人员下班前必需确保门窗关严锁好以确保物资安全。 第三十条 仓库内的电动叉车必需由专人操作、保管、定期维护,严禁超载装卸。 第三十一条 仓库管理员应对仓储现场定期进行清理清扫,做到走道通畅、地面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坚持优良的仓贮环境。 第三十二条 仓库管理员不得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馈赠或回扣,否则视情节轻重按公司制度给予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仓库管理员应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可能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对使命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提交安全检查报告到上级主管领导处协调处理。 第六章 账务、仓库信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仓库管理员必需每月对所属仓库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可结合财务抽盘一并进行〕,盘点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对盘点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损溢应及时上报采购中心,同时仓库保管员应对所管辖仓库储存〔包括暂存〕物资的数量、账务的准确性全权负责。 第三十五条 仓库管理员天天下班前应将当天所发生的出入库单据录入电脑台帐,并对所属仓库留存联分类整理归档,对出入库单会计联应及时传递给财务部门。 第三十六条 仓库管理员必需在规按时间内对部门、处室要求反馈的各类信息资料〔包括紧急物资跟催、到货记录、积压物资处理、不合格物资反馈、周考核通报等〕及时反馈。 第三十七条 仓库管理员原则上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地点,确实必需要离开,必需在留言板上留言说明去向、时间、 号码,并坚持信息畅通。 第三十八条 仓库管理员应积极主动协助、催促公司或相关请购单位处理积压物资。 第七章 仓储交接管理 第三十九条 仓库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必需进行交接,交接期限为一周〔七天〕 第四十条 仓库交接包括以下内容: (一) 账务交接:包括库存、未缴库、不合格、暂存等物资的数字、台帐交接; (二) 档案交接:包括出入库单、调拨单、让步接收、紧急放行、批文、报告等; (三) 固定资产交接:包括所有登记在案的固定资产如办公桌椅、电器、计算工具等; (四) 疑难问题交接:包括前期遗留问题和未处理完毕的问题交接; (五) 其它事项交接:包括近期的计划及跟催事宜、岗位技能及合理科学的操作方法、人员的熟悉等; (六) 交接方法: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接,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经处室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书面交接一式三份,由三方存档; (七) 问题总结及责任分担: 1、 新上岗人员必需在上岗一周内将前期所有问题总结,同时提出改善思路; 2、 交接前原因出现的问题,如已交接,由交接方承当30%的责任,接收方承当70%的责任;如未交接,但接收方在一周内提出的,交接方承当60%的责任,接收方承当40%的责任;如未交接且接收方一周内未发现,双方各承当50%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为集团行业管理制度,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采购中心,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采购中心。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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