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2年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XX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和XX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
1. 新生入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规定办理。
2. 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一律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学生家长证明向学校申请,并报经校长批准延期入学。
3. 新生入学后,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填写《新生情况登记表》、《学生学籍信息登记表》等,并做成电子信息。以教学班为单位编新生学籍号,统上报区、市、省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新生学籍,并作为在籍学生毕业验证及转学、升学、就业的原始依据。
4. 初中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5. 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二转学
1.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2. 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
“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3. 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4.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5.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三、休学、复学、退学
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2. 学生患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3.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4.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5.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
6.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及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纸质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
7.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其学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解除刑事处罚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回学籍所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8.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
9.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升级、留级与跳级
1. 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
2. “五四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六三学制”小学的六年
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3.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毕业、结业与肄业
1. 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2. 义务教育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
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六、考勤
1. 学校要对学生坚持考勤制度。各班班长要认真记载学生
的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课)情况,每月月底将学生考勤簿交学校留存。
2. 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持“医院证明”或“家长证明”到校请假,因事不能到校上课,应予先凭家长或监护人签名的假条请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事后应持家长签字补假。
3. 班主任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要及时了解情况,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