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录
1. XX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2. XX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3. XX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4. XX学院实验室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5. XX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6. XX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7. XX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8. XX学院实验员岗位职责
9. XX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10. XX学院实验教学管制度
11. XX学院低值易耗实验材料管理办法
12. XX学院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职责
13. XX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4. XX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规程
15. XX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16. XX学院实验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17. XX学院实验指导教师承担实验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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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1、实验室三废指实验准备、实验过程、实验结束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气、废液、废渣”。
2、广大师生要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严格执行环保制度,不断提高环保意识。
3、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在实验全过程中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倾倒有毒、有害废液,掩埋、丢弃有毒、有害的废渣。
4、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严禁超标排放。
5、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液在中和和稀释达到排放标准后,可以排入下水道。大量有害、有毒废液必须回收。
6、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废渣的管理工作。
7、各实验室必须设置专门容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废液、废渣,定点存放,作到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8、学院定期收集废液、废渣,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9、对违反规定,随意排放废气、倾倒废液、抛弃废渣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XX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实验者的人身安全,保证实验教学工作和科学实验的顺利进行,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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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参加实验的师生员工要自觉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熟悉各项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及事故现场的处理方法,爱护国家财产、正确使用设备器材,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安全实验、文明实验。
第三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涉及保卫、后勤、财务、人事、设备等许多管理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由保卫处统一领导并分工负责实验室的治安保卫、消防设施管理及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后勤部门负责实验室用房安全及安全供水、供电。各实验室人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诸因素中最易发生、潜在危险最大、造成危害最严重的是火灾。实验室在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应把防火作为重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各类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警惕。在极易引起火灾的供电、用电、易燃、易爆及易燃高压储气瓶等物品的管理环节上要按其安全规范严格管理,积极防范。
第五条实验室中要装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要保证所有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的完好状态。已配备在实验室的消防器材由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二章安全用水
第六条保证正常供水是进行实验的必备条件,后勤部门应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和不间断。如有停水事宜、应先通知实验室,以做好关机及停止实验的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供水、供暖设施由后勤部门维护、维修,应保证其严密,完好畅通,如发生跑、冒、漏、堵等故障,实验室应及时通知后勤部门(有关科室)维修,并通知实验办公室。实验室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改供水、供暖管道或安装取水笼头。实验完毕必须及时关好水闸、水笼头。
第三章安全用电
第八条电是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最主要的动力来源。后勤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供电,千方百计满足实验室对供电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对实验室应实施两路供电,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应实施专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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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对实验室绝对不能随意停电。任何可以预见的停电应事先通知实验室。检查、调整、更换线路变压器后的线路相位必须与实验室原有线路相位一致。未经事先通知的随意断电或检修、调整线路后的线路相位与实验室原有线路相位错相而造成计算机及其它仪器设备的损坏事故,均应追查责任。
第十条由于仪器设备增加,实验室需增加供电量,调整线路、加装配电盘、插座等,应做出计划报后勤部门实施。实验室中任何个人不得违章用电,不得擅自改、拆线路,加装用电设备,尤其是大负载用电。如果由此而线路断电,造成停机,损坏仪器设备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后勤部门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内、外供电线路的完好及负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供电安全。
第十二条为实验室敷设的专用地线是实验室供电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大型精密仪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技术保障,由后勤处统一管理,维护其安全工作,并定期测试数据,进行检修,保障符合仪器仪表设备运行的技术要求。各实验室不得私自更换线路。
第四章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系指易燃、易爆、氧化性强、剧毒、放射性、高压储气瓶及其它危险物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参加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思想教育,熟悉各类危险品的性能和使用知识,严格按照各类危险品的防护规范和使用规程操作,严防使用危险品时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全校教学单位的危险物品应存放于化学危险物的专库中,由专人管理;库房内应按各类危险品的不同特性及存放要求妥善管理,分库、分架放置,做好防火、防爆、防潮、密封等工作,并要重点巡视,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高度警惕,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要严格危险品的领用手续,限量发放。领取危险品应由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办理。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剩余数量应及时退库,不得在库外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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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和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十七条使用各种高压储气瓶时,应使用铁环等固定器材将其稳固在支架、实验桌或墙壁上,并尽量远离电源:易燃、易爆瓶应远离明火10米以上;使用结束后立即关断气源。要按其使用要求定期送检查部门进行技术检验;其运输、保管过程应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菌类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针对实验室产生的细菌、真菌、毒菌等不同菌种,定期进行消毒灭菌,以保持工作环境的洁净,消灭细菌繁衍生长的条件。消毒可采用紫外灯照射、辐射灭菌、药液高温熏蒸及喷洒消毒药液等办法。
第十九条操作时必须十分谨慎,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细菌室内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第二十条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手套、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直接接触细菌及其培养基、培养液等。操作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消毒液等洗手,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清洗消毒。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有细菌繁殖的场所休息、饮食、吸烟。
第五章实验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实验过程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学生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尤其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高压储气瓶等物品和高压激光等的使用过程要精心指导,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意外事故。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开放中的学生自做实验及新开实验中有可预见的不安全因素时,教师要做示范操作。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不安全操作和不安全实验。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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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有其特殊性,要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内严禁住人,禁止堆放私人物品。对实验室内发生的各种事故应及时上报。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XX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确保实验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对违反实验室安全有关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依据本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种类及其适用
第三条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的种类:
(一)书面检查。违规行为人以书面形式对违规行为做出检讨,包括违规事实、违规原因及整改措施;
(二)诫勉谈话。由特定主体对违规行为人进行谈话及诫勉教育,指出其存在问题,督促其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
(三)通报批评。以一定形式将违规行为人的违规事实在学校或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内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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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消评优评奖资格。违规行为人丧失参与学校或教学科研二级单位相关评奖评优的资格,或违规单位丧失参与学校相关评优评奖资格;
(五)责令经济赔偿。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时,学校有权要求违规行为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行政处分。处分种类及运用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责任追究的种类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条对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视情节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应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一)未按要求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
(二)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或未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未履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或不认真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四)未配备必要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
(五)未按规定储存、摆放实验室各类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压力气瓶等)造成安全隐患;
(六)违反、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购买、运输、使用或处理实验室中危险化学品(不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压力气瓶、各类仪器设备、生物实验物品及相关废物;
(七)违反、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实验室准入制度、项目安全审核制度、生物安全、保密安全、水电消防(包括防雷)安全及日常内务安全规定;
(八)未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及相关仪器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
(九)不服从、不配合政府部门、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学校职能部门、本单位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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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接到头或书面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不认真整改或未及时告知、组织、督促整改;
(十一)未根据要求及时排查、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或未组织、督促、协助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十二)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隐瞒不报。
第五条对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应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损失:
(一)屡次发生第四条规定的行为;
(二)未经审批私自购买使用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三)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被盗或遗失,或发生上述情况不立即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四)暴力抗拒政府部门、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学校职能部门、本单位管理和检查,或对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
(五)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封实验室,或管理失误造成他人可以随便进出被封实验室,或得知他人私自启封被封实验室,有义务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但未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由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原因,致使在本人负责的实验室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一般财产损失、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七)私自改变实验室室内格局或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拆改从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第六条对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应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取消年度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和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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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原因,致使负责的实验室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或给学校或他人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二)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后未立即组织救援、未采取措施处置、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或未及时将事故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
(三)擅自将危险化学品带离保管场所的或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程序
第七条责任追究权限
(一)发现有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相关规定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相关规定,需要在系部范围内做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由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认定责任后直接决定;
(三)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相关规定,需要在全校范围内做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由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学校决定;
(四)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相关规定,需要取消评优评奖资格的,由系部认定责任并决定后报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后报学校决定;
(五)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相关规定,需责令赔偿损失的,由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学校认定责任后,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需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认定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后,并由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备案;报学校做出决定。
(七)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第八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发现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时,责任追究决定做出部门应当查清事实、收集证据,认真做好调查笔录,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并配合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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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对责任人或单位做出责任追究决定之前,应告知其拟追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和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三)责任追究决定做出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责任追究决定书送达被追究人或被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送达决定书有困难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四)需给予行政处分的,处分程序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诉与处理
(一)被追究人或被追究单位,对责任追究决定(不含行政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责任追究决定书或者应当知道该责任追究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责任追究做出部门或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二)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复核并做出申诉处理结果。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受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
(三)在受理申诉期间发现责任追究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做出责任追究决定的,应当撤销该责任追究决定,重新审查;
(四)在受理申诉期间发现适用规章制度错误、对违规行为情节认定有误或责任追究种类适用不当的,应当变更责任追究决定;
(五)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的执行;
(六)被给予行政处分的,其申诉程序及处理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定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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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实验室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1. 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 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 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 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 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 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XX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部根据实验室特点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各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部门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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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系部主任请务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之中。
3、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4、实验室要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5、外单位使用实验室须经学校,系部主任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6、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XX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随领随用,安全管理。
7、实验室要加强水、电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舌L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需要连续通电或连续用水运行的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开关
8、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9、其它未列明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事宜,严格按《XX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确保本单位实验室安全。
10、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一责任人如果变更,则由接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系部、学院各执一份。
系部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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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盖章:
年月日
XX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学校所有系部所属实验室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校、系部、实验室三级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XX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协调解决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教务处是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管理部门,下设实验办公室,全面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贯彻落实国家和XX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监督检查与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各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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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负责全校实验室剧毒(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审批工作,对存放保管、使用过程、后期处置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各实验室做好特种技术设备的安全管理;协助学校安全工作处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学校系部实验室等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各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制定、完善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对新建实验室或新增科研实验项目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评估;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实验室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有:依据实验室特点和实验项目性质制订、完善实验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第九条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均需通过相应的技术安全教育和考核;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并配合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实验教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与责任。
第三章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流通环节的安
14 / 47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实验废弃物中转由实验室与教务处、后勤处负责管理,实行严格的出入库、领用、回收和处置管理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和办理手续,并按照公安、环保部门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在学校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配合学校做好实验场所的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工作;配合学校环保办、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环境保护评估与验收工作;从业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要做好放射性从业人员定编定岗与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十三条教学科研用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教学科研用麻醉品和精神药品是指以科学研究或者教学活动为目的,在国家公布的相应品种目录之列的药品。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非医用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的教学、实验、科研等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销毁等过程。
第十四条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主要涉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定时交送相应的收集点;要规范实验废弃
15 / 47物处置管理,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一)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沙、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二)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必须在特定环境下进行实验,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必须在保证实验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实验。
(三)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并设计、施工,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同位素室等建设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备案,许可后方能建设。
第四章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与检查
第十六条实验室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我懂安全、我要安全、我保安全”的思想意识;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和应对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减少和控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第十七条学校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和新进教职工职业培训,对新生和新进教职工开展实验室安全主题教育;负责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系部作为实验室安全教育主体,应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计划,制定本单位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实验教师要切实加强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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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各系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室具体安全要求,开展对本校师生员工和其他进入实验室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教育等,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校、系部、实验室三级管理的要求,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条教务处、系部、实验室与后勤处、安全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危险化学品、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各系部应定期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进行自查,并配合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形成校-系部-室三级联动的安全监管体制。
第五章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发生技术安全事故,系部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告学校(教务处、安全工作管理处),重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二十二条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向学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学校有关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XX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为保证实验教学秩序,加强实验室规范管理,根据《XX学院实验教学管制度》和《XX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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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内容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物品、材料的特性。
第四条按时上实验课,进入实验室要的按要求着着装,要做到衣冠整齐,不把与实验课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
第五条在实验室内不准喧哗、打闹和吸烟,不准乱吐乱丢杂物,不准在实验室内进餐。
第六条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并如实记录。
第七条实验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实验指导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实验中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许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私自将公物带出实验室。
第九条实验完毕后,应做好仪器设备的复位工作以及关闭相关的水、电、气,清洁实验台面和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所并得到实验指导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条实验完毕后,按要求书写实验报告并按时送交,不得抄袭或臆造。
第十一条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视其情节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责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各实验室可根据本室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学生实验细则。
第十三条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学院实验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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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坚持实验室为教学服务的原则,保持实验设备的完好及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验员岗位职责。
1、严格控制实验室钥匙,禁止室内摆放私人物品。
2、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乱扔果皮纸屑。
3、实验员要保管好实验室物品,要帐物相符。定期检查实验(实训)室设备及相关物品的完好情况,如有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提出维修方案并向相关人员提出维修通知。
4、实验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5、因教学需要,实验员应无条件开放实验室。
6、实验员接到实验通知单后,应立即做好实验前期准备工作,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7、在实验课程进期间,实验员要及时巡视,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每次实验完毕后,应立即检查设备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提出处理意见。
9、实验员应做好三防安全工作。
10、每次实验课要做好实验记录。
XX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名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实验室安全事故组织机构、职责、应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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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教务处、安全工作处、学生处、后勤处和各系部组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
组长:主管校长
组员: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安全工作处处长、后勤处处长、各系部主任、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实验室所在科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校医室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5、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6、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
(三)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校教务处:XXX
校安全工作处:XXX
校学生处:XXX
校医务室:XXX
后勤处:XXX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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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安全事故分为A级事故和B级事故。具体分类标准为:
(一)A级事故: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校园周边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如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等安全事故。
(二)B级事故: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校园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凭借学校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B级事故通常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少、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内轻微泄漏等安全事故。
三、应急响应
(一)实验室应急处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各级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二)实验室值班人员、安全员、实验室相关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2、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报告的对象为:
1、A级事故:发生A级事故后应报110、119 (有人员受伤须同时报120),同时报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组长,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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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级事故:发生B级事故后应报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
(三)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以下程序紧急处理:
1、现场教师要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
2、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相关机构和部门,请求指示或由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3、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多方力量实施事故救援与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到事故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发生A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学校安全工作处、110或119,如有人员伤亡时报校医务室和120,安全工作处和医务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理。
四、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与措施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其事故性质和类型按照以下程序分别处理:
(一)实验室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1、一般病原微生物污染
(1)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衣服、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污染
(1)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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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3)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4)进行现场消毒;
(5)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捕杀抢救等措施;
(6)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3、化学性污染
(1)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工作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如果发生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
(4)经中毒者,要立即刺激催吐,反复洗胃,洗胃时要注意吸附、微酸和微碱中和、水溶性和脂溶性以及保护胃黏膜的原则。
4、在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
(1)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然后挤出伤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
(2)服用预防药物,如果发生HIV职业暴露时,应在一到两个小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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