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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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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加强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的管理,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及处理流程,经 院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具体如下: 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 发生本可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包括: 1.1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1.2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1.3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1.4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1.5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1.6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1.7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1.8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1.9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警告事件(I级事件)一一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 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不良事件(II级事件)一一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 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未造成后果事件(III级事件) 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 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 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隐患事件(W级事件)一一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 事实。 3. 上报形式 发生或者发现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 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上报医务科。 3.1书面报告 1、11级事件,立即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当事科室在 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 提交至护理部、医务科。 III、W级事件,当事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1-2个工作 日内填写《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 护理部、医务科。 3.2紧急电话报告 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 急情况使用,当事科室负责人应在发现该事件后2小时内电 话上报医务科,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 4. 管理体系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 理委员会,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院感办等相关职能科 室,临床、医技科室参与的管理体系,由医务科每季度进行 汇总,并组织评估总结会议。 不良事件上报至医务科,经初步审核后根据不良事件主 要责任情况转发给相关职能科室。如上报医疗安全(不良) 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科室,由医务科将不良事件转交相 应的职能科室,并协调相应职能科室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 科室间联席会议。 相关职能科室及时调查核实,填写《医疗安全(不良) 事件反馈表》,分析事件原因并给出改进意见,反馈至各科 室。各科室整改、落实,并记录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纠纷(预警)记录本》中,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其中: 4.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4.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护理部; 4.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院感办公室; 4.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药剂科; 4.5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设备科; 4.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总务科; 4.7服务及医德医风安全(不良)事件转发医院办公室; 4.8安全(不良)事件转发医院办公室。 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统一报告管理部门是医务科。 5.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保密性、非惩罚性 5.1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 相关职能科室将严格保密。 5.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 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6. 激励机制 各临床(医技)科室应积极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 事件案例每百张开放床位年报告≥10件。为鼓励临床(医技) 科室主动、据实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一例奖 励20元。隐瞒不报经查实,给予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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