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小学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尽可能保证师生的外出实践活动安全,特制学生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学校组织跨校集体活动前,要向县教育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领导请示,不得擅自带领学生外出参加活动。
2. 获准进行的实践活动,组织者要制定详细方案,夯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实践活动要做到场地安全、器械安全、周边环境安全。
3. 全校性集体活动,校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必须亲自参加,不能参加者必须由学校临时委托负责人,班主任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有缺席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学校。
4. 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5. 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6. 校内集会时,要有专人负责疏导学生。
7. 严禁学生随意到河、塘、池、水库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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