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薪酬管理制度修订
薪酬管理制度
公布时间:
生效时间:2021年11月1日
承制单位:综合管理部
批准人:卫彬
版本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提供公平、合理的劳作报酬,最大程度发挥薪酬的保证与激励作用,更好的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桑德再生资源投资控股,各子公司可以本制度为基础,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单位的薪酬制度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原则
遵循合法原则、市场化原则、绩效导向原则、激励性原则、与公司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总体水平
公司依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继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总体水平,以支持公司战略发展。
第五条薪酬总额管理
公司薪酬执行总额管理,每年年末,公司综合管理部将与经营管理部会同下属子公司依据企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规划、本年度财务核算等状况,收集、汇总、编制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下达至公司执行。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六条薪酬制式
薪酬制式分为年薪制、月薪制两种形式。年薪制适用范围:桑德再生总部岗位等级15级〔含〕以上、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人员。
第七条薪酬结构
公司执行基本工资制度为岗位绩效工资制,特别人才协议工资为补充的工资制度。
1.薪酬由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股权五部分组成,其中工资包涵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
1.1年薪制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奖金】;
1.2月薪制薪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奖金+津贴】;
第八条薪资项定义
1.工资:又称标准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是对员工完成本职工作给付的报酬。
1.1岗位工资:依据员工工作能力及所在岗位的价值确定的固定性收入。
1.2绩效工资:员工完成其岗位绩效目标所获得的奖励性收入。
2.奖金:公司达成年度绩效目标后对员工的奖励性收入,主要包涵年终奖金〔花红〕、专项业绩奖。
3.津贴:为了补偿职工在特别的劳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作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例如专业资质津贴。
4.福利: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商业保险、伙食补助、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员工体检、节日礼金等福利项目。以上项目除国家规定的项目外,公司可依据实际经营状况,对项目和标准随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工资
第九条工资标准额度
工资标准额度执行动态化管理,工资标准额度确实定合计因素有员工的岗位、专业能力、业绩表现、工作经验、学历、专业资格等。
第十条工资等级水平
1.公司执行基于职系和职级的优待薪酬制。公司薪酬带适用于公司管理职系、技术职系、营销职系、操作职系。
2.依据职系与职级的划分,职系、职类、子类不同,薪酬上下限不同;职级
不同,薪酬范围不同。
3.各职级薪酬范围,依据市场水平和公司目前薪酬实际水平确定薪酬中位值
和上下限。其中薪酬上限为控制线,薪酬下限为参照线。
第十一条工资标准确实定
公司综合管理部将依据每年市场薪酬水平变化进行调整,拟定应届毕业生的定薪方案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公司综合管理部依据应聘员工的工作经验、学历、职称〔专业水平〕、个人能力水平和职级评定结果综合合计,结合公司薪酬体系确定工资额度。
第十二条绩效工资
1.〔月薪制〕绩效工资的发放
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本季度绩效工资以上季度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分月计发。
2.〔年薪制〕绩效年薪的发放工资
每年年末,公司综合管理部依据公司年度目标责任完成状况、个人年度目标责任完成状况,核算公司年薪制人员绩效年薪总额,报公司总经理,集团分管领导、总裁批准。任职〔在岗〕不满一年的,以任职〔在岗〕月度为单位计发。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任命文件公布之月起核算绩效年薪,任命文件公布前,子公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必需签署完成。
每年年末,综合管理部协同经营管理部组织业务管理部门对所辖子公司年度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评定,依据年初签订的公司年度目标责任书,核算子公司年薪制人员绩效年薪总额,报公司总经理,集团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奖金
第十三条奖金的种类
公司依据不同业务分类,设置不同种类的奖金,覆盖不同的人群。主要分为专项业绩奖励、年终奖金〔花红〕。
第十四条专项业绩奖励
专项奖励金包括:市场业绩奖金、单项技术工作业绩奖、融资业绩奖励、制定奖金等,具体细则详见业绩奖励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是对年薪制人员完成目标后的奖励,详见《桑德再生岗位绩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花红
花红是针对桑德再生总部未享受以上所述奖励〔专项业绩奖励、年终奖金〕之外的其他员工,依据公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各部门团队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所对应的花红总额,再以员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做二次分配,详见《桑德再生岗位绩效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花红病假扣减标准
1.全年累计病假15天,花红不进行扣减;
≤全年累计病假30天,按照花红基数的80%发放;
≤全年累计病假45天,按照花红基数60%发放;
≥45天,花红全部扣减。
第十八条花红事假扣减标准
1.全年累计事假10天,花红不进行扣减;
≤全年累计事假20天,按照花红基数80%发放;
≤全年累计事假30天,按照花红基数的60%发放;
≥30天,花红全部扣减。
第十九条奖金产假扣减标准
休产假的员工依据其实际出勤的天数按比例计发,休产假期间不计入奖金的计算。
第二十条离职员工奖金扣减标准
离职员工当年在公司工作时间满6个月〔含〕的,依据其工作的实际出勤天数,按比例并结合其个人在职期间的考核结果,由部门进行考核发放。
第五章福利、津贴
第二十一条福利、津贴项目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依据国家及各单位所在地区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员工在当月20日以前入职的〔含20日〕,当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当月20日以后入职的,次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2.1员工在当月15日以前离职的〔含15日〕,社会保险当月停缴并转出,当月15日以后离职的,社会保险次月停缴并转出。2.2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自离职之月起公司中断该员工各种社会保
险的缴纳。
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北京市生育保险的员工在产假期间,产假津贴由企业先行垫付,产假结束后,提交相关的个人资料,上报社保中心领取相应的产假补贴,待被批准后,社保中心支付的生育津贴冲减公司在员工产假期间垫付的工资总额。
员工于当月15日〔含〕之前入职的,当月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增加,当月15日之后入职的,次月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第二十三条企业自主福利
1.商业保险:即雇主责任险,具体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员工入职当月起开始享受。
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即员工患病时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承当的部分,公司再给予报销其中的部分费用。
2.1.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作合同的员工享有该项保险。该保险适用于员工因患病,在本人选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在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或者北京市规定的A类医院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
2.1.2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医院就医的医疗费〔急诊除外〕以及国家规
定的自费药品〔含药店自购药〕、自费医疗费、其他自费项目费用等,不在本规定范围内。
2.2.1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门诊、急诊已经使用社保卡就诊的医疗费单据,
每年12月31日前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2.2.2在一个公历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超过医保起付线〔1800元〕以上,因某些特别原因未使用社保卡就诊的当年医药费用于当年12月31日前及时将全部医药费的票据交至综合管理部先经医保中心报销,关于员工个人自付的部分,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部分费用,详见流程见〔附件一〕。
2.2.3离职人员:在同一自然年度内,离职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满〔含〕6
个月的,可按照规定,报销该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2.3.1以一个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余额的部分个人、公司承当比例,详情见〔附件一〕。
2.3.2以一个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分段计算报销额度。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余额个人、公司承当比例详见〔附件一〕。
2.4因国家未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作统一规定,本制度附件一对北京地区医药费的保险流程和比例进行了规定,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3.1.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公司对员工给予伙食补贴,员工天天10元;节假日上午加班且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的,或工作日、节假日晚上加班且时间超过2小时的,伙食补贴标准为20元;节假日24小时值班人员可获得值班当日的早、中、晚三餐补贴,补贴标准为50元/天。
3.1.2伙食补贴依据实际出勤状况发放〔出差、外出培训、各类请假期间不享受〕。
北京桑德园区外的子公司员工参照《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执行。
4.交通、车辆补贴
4.1交通补贴:在职〔含试用期〕员工享受100元/月的市内交通补贴。交通补贴以货币形式随当月工资一起支付,当月出勤不满10个工作日者不享受交通补助。
4.2车辆补贴:依据工作必需要,公司为部分员工提供车辆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及审批流程见《桑德再生车辆补贴管理办法》。
4.3车辆补贴和市内交通补贴,两者只享受一种。
依据工作必需要,公司为部分员工提供通讯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桑德再生通讯费补助标准及报销管理办法》、《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生产一线人员、项目现场人员以及管理后勤人员在每年6月-8月期间可以享受防暑降温补贴,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具体标准依据当地政府文件及公司实际状况确定。
在职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休假并可享受一定的节日补贴,标准如下:
因员工技能未达到本岗位要求,必需停工进行培训的,培训期间停发工资,按以下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假设员工日岗位工资≥××最低日生活保证金发给生活补贴;
×最低日生活保证金,每日按最低日生活保证金发给生活补贴。
9. 员工体检
公司每年组织员工健康体检一次,桑德再生总部员工每人体检费用标准为300元。下属子公司参照《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每两年组织员工旅游一次,桑德再生总部员工每人旅游经费标准为1000元。下属子公司参照《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津贴
1.1持有专业资质证书的员工,从专业资质注册到公司的当月〔以公告时间为准〕起,可享受相应的专业资质津贴。
1.2取得不同的资质,享受的专业资质津贴累加计算;同一类资质增项,不累加津贴,按照高等级资质标准享受津贴,详见下表2,此标准依据市场状况,公司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章股权
第二十五条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计划是为激励关键岗位的员工与经营管理者共同努力,着眼于企业的长期效益,以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的一项中长期激励机制。股票期权的具体激励对象、行权确实定等以专项管理制度为准。
第七章薪酬调整
第二十六条薪酬调整类型
调整类型分为整体调整和各别调整两种,当同时满足两种调整类型时,可同时享受。
第二十七条整体调整
整体调整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幅度、全国CPI增长率、国家/当地本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调整员工的工资标准,调整周期与调整幅度由公司具体状况确定,增长幅度应不高于公司效益的增长幅度,调整结果有三种:上调、下调和坚持不变。薪酬调整总额计算公式为:调整后薪酬总额=调薪前薪酬总额*〔1±调整比例〕。
第二十八条各别调整
1.依据绩效调整:
执行绩效积分制,工资水平依据员工绩效的提升或降低而变化工资档级,当员工绩效积分≥16分时〔不设时限〕,每16分工资标准上调一档,剩余分数保留,计入下一个调整期;当员工年度内绩效积分≤0分时,工资标准下调一档,绩效积分归零。绩效积分与绩效等级对应如下:
2.依据岗位变化调整:采用“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具体有三种状况:
2.1平调:平调员工在同一职系岗位平级异动的,工资标准不做调整。
2.2晋升:按照晋升员工原工资标准对比 薪级表中工资档级,“就近就高〞再上调一档为晋升后的工资标准。
2.3降职:按照降职员工原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下调30%后,“就近〞对应薪级表中的工资标准。
第八章工资核算
第二十九条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工资为入职评定的工资标准的80%,员工转正后,转正工资生效日为审批转正确定的日期。
第三十条工资计算期及发放方式
1.工资计算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工资发放形式为下发式,即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2.工资的发放方式:工资发放方式执行银行代发,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发放全月工资。
第三十一条基本年薪的发放
年薪制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月基薪=基本年薪总额÷12个月。
第三十二条日、小时工资的计算标准
3.日工资=标准工资÷21.75天。
4.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第三十三条加班工资核算标准
加班工资是对符合规定的加班人员的补偿。加班工资随月工资发放,并计入各单位〔部门〕工资总额内。依据工时制的不同,加班工资分别按以下规定执行:
1.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法定节日每加班一小时,按员工本人小时岗位工资300%计发。
2.1法定节日每加班一小时,按员工本人的小时岗位工资300%计发;
2.2公休日每加班一小时,按员工本人的小时岗位工资200%计发;
2.3其他时间每加班一小时,按员工本人的小时岗位工资150%计发。
第三十四条不够满月新入职员工工资计算方式1.当月入职员工:标准工资=标准工资÷×出勤天数。
2.当月标准工资变动:变动前后均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分段核算工资。
3.公式:标准工资=变动前标准工资÷当月记薪天数×变动前出勤天数+变动后标准工资÷当月记薪天数×变动后出勤天数。
第三十五条经过批准的各种休假期间,工资的计发或扣除,分别按以下规定执行:
1.员工按照规定请年假、产假、丧假、婚假期间带薪。
2.休事假一小时/一日,则扣除一小时工资/一日工资。
3.当月累计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当月绩效工资不再计发。
4.男员工陪产假期间工资为岗位工资。
5.因病、非因工意外负伤休假的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金,补助金以休假时间长短分段计发:
5.1月度累计病休3日〔含〕以内的,病休补贴:日补贴=日工资×40%;
5.2月度累计病休3日--10日〔含〕的,病休补贴:日补贴=日工资×24%;
5.3月度累计病休10日--30日〔含〕的,病休补贴:日补贴=日岗位工资×24%;
5.4一个季度内累计病休30日---90日〔含〕的,病休补贴:日补贴=日岗位工资×16%;
6.员工累计病休在90日以上直至医疗期结束,期间支付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为当地政府规定的同期最低生活保证金。
7.如按上述规定计算病休工资低于最低生活保证金,则按最低生活保证金额支付。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负伤的不执行此条款。
第三十六条培训期工资
1.公司派出脱产学习:凡由公司派出脱产学习,如签订《专项培训协议书》,按《协议书》的规定计发工资。未签订《专项培训协议书》,按以下规定执行:
1.1学习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按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及二次分配后的绩效工资计发;
1.2学习时间超过一个月、不超过六个月的,按员工本人岗位工资的40%计发;
1.3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视具体状况另作处理。
经批准并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的,员工参加职称考试、执业资格取证、专业资格证书取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等培训,考试当日,不扣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第三十七条违反考勤规按时的工资发放:
≤当月累计迟到时间≤60分钟的,扣除相应时间的标准工资;
1.2当月累计迟到时间>60分钟的,扣除相应时间的标准工资,同时扣除当月
绩效工资的5%。
2.1当月累计早退时间<60分钟的,扣除相应时间的标准工资,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
≥60分钟的,扣除相应时间的标准工资,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
3.1旷工半日,扣减半日标准工资,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
3.2旷工一日,扣减一日标准工资,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
3.3旷工二日,扣减二日标准工资,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
3.4旷工三日,扣减三日标准工资,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0%,并按照相关制度处理其违规行为。
第三十八条离职人员的工资
1.员工与公司之间正常解除或终止劳作合同后,经相关部门及人员确认离职签转手续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离职人员工资将会在下一个发薪日发至该员工工资账户;
2.特别状况下,经该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及相关部门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时,可在离职时一并结算剩余工资;
3.员工未与公司履行相关离职手续,停发该员工离职当月工资及相应福利;
4.绩效年薪〔年薪制〕的结算,以年终对其离职前的工作目标达成状况及绩效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统一核发。
第三十九条工资中代扣、代缴部分
1.企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收入〔含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等〕所得税;
2.借款:向公司借款而尚未在催还的期限内归还或结算的款项;
3.罚款:员工因违纪违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条工资制表、审核、发放
工资的制表、审核及发放原则上各下属子公司综合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的薪酬核算人员负责月度工资表的制表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工资的发放。桑德再生总
部的月度工资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薪酬的人员进行制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发放。
下属子公司月度工资表在子公司内部完成签字审批程序后,由总部业务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审批后转财务部门发放,具体按照《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九章薪酬保密
第四十一条薪酬保密目的
为保护公司信息安全和员工隐私,执行规范化管理,保证薪资资料不泄密。
第四十二条薪资保密规定
况。
2.新入职办理入职手续时,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宣导薪酬保密规定。
薪酬数据长期保密,不得因轮岗、晋升、免职、离职等原因而泄露原岗位的薪酬数据。
3.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薪酬编制、审批、发放的相关人员,均对薪酬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员工的薪酬向外透露。
4.综合管理部会不定期到员工当中了解薪酬保密规定的实施状况。
第四十三条薪酬保密程序
1.1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制表时,不同意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果其他无关人员在场,应劝其离开。
1.2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需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1.3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必需加密,以防泄密。
2.1薪酬表编制人员在将薪酬表送审时,必需亲自呈送交接人,不得有他人转交或放置于交接人的办公地点。
2.2所有薪酬审批相关人员必需在其他无关人员离场后方可审核。
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审批后薪酬表〔复印件〕呈送至财务部工资发放人员处,由财务部工资发放人员按照薪酬说明细进行报盘并委托银行发放至员工工资卡后,对薪酬表封存备案。
个人查询薪酬时,薪酬表编制人员只能提供个其人的薪酬状况,与其无关的薪酬状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第四十四条薪酬泄密、举报的奖惩规定
1.违反公司薪酬保密规定,一律按照严重违纪行为处理。员工询问其他员工的薪酬或告知自己的薪酬,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当事人书面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第二次给予当事人开除处分。
2.薪酬编制人员、财务部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非因公司必需要向人透露员工薪酬标准的,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当事人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第二次给予当事人开除处分。
3.所有薪酬泄密当事人被开除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形式的赔偿。
4.欢迎广大员工揭穿、举报薪酬泄密事件,凡检举有效的,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解释与生效
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最终解释权为综合管理部。
2.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则按公司综合管理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实施。
3.本制度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执行,原《薪酬管理制度》同时作废。第十一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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