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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业主要风险及防范
信托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即使在信托业已有上百年发展历史的发达国家及其成熟市
场上,信托业也是有高风险的,这是有信托业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决定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类企业一样,是通过对风险的管理和经营而获得利益,在寻求风险和利益的相对均衡中生存并完成其所承担的社会经济职能。目前,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和风险管理技能的不断提高已成为信托投资公司必备的发展前提。随着我国WTO勺加入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逐步开放,信托投资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日益加大,因此除了日常风险防范外,建
立一套相对完整的风险预警系统是国内信托投资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在整顿以前风险抵抗能力较差,在经过了三次整顿以后,更要尽早建立风险预警系统,监测公司风险的变动趋势,及时发现风险,防范风险,控制风险,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
一、我国信托业主要存在的风险
信托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济行为,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信托投资长期以来扮演着"金融百货公司"的角色,不仅与商业银行一样从事存贷款业务,也大量染指证券业务。使信托业存在大量与银行相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政策性风险。主要来自国家政策的变化,使得信托投资产生直接发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金融机构由于行政干预等因素促成的“政策性风险”是直接影响余融机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家经济政策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及产业结构的变化.每一次产业政策大的调整,都会给信托业务带来影响,主要表现在对长期性建设项目投资或提供余融服务等方面。随着企业产权资产构成
的频繁变化,信托投资公司却未能参与到企业的破产清算小组中去,从而也就无法对破产行为实施监督,自身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信托贷款与投资沉淀,最后只能被动地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也会对信托投资产生直接的影响。由于国家在一段时期内货币政策的调整形成的金融风险经常会发生.主要表现在对长期性建设项目投资或提供金融服务等方面。不动产信托业务就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业务。同时受到多种政策的影响和制约,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政府的投资政策、金融政策和房地产管理政策等。投资政策是政府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制约和导向,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房产、地产等不动产信托标的物的投资对象、规模和获利情况;金融政策的变动,会影响到其筹资的难度,也会影响到市场对标的物的各种金融性抵押活动、贷款行为等,更会直接影响到市场的需求状况:不动产信托业务中以房产、地产为主要的信托标的物,房地产的管理政策则涉及土地或房地产的各种因素(如获得方式、交易成本等)这些政策性因素的变化,会使信托当事人的收益充满了不确定性。
2、经营风险。主要是因为信托投资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实际经营结果偏离预先期望值的可能性,主要原因是由于当事人无法得到充分而准确的市场信息、不熟悉市场交易所涉及的众多的法律规章或者是自身的管理水平低、工作
效益差而造成经营决策的失误。一般是可以感知的,通过有效的管理可以尽量避免。主要包括违约风险、流动风险和盈利风险。
(1) 违约风险,又称信用风险,指的是当事人各自承担的对他方的责任不能全部或部分按时履行的风险,换而言之就是由于借款人不能或不愿按期偿还贷款或投资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客户因自身经营不善。周转资金不灵,甚至恶意欺诈而发生延付甚至不付款。这种风险在经济不景气时尤甚,而在融资法规不善,市场缺乏有效约束的发展阶段也比较突出;二是信托机构,即受托人违约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本身资金不足或工作疏忽,失误而导致动产信托的标的物不能如期到达用户手中,使之蒙受损失:三是委托人违约的风险,表现为委托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或未能达到约定的要求,从而使用户、信托机
构蒙受损失。
3、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的利率、汇率的波动而引起利息减少、证券跌价、外汇信托投资亏损的风险,也包括同业竞争形成的风险和购买力风险。
(1)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变化也就是信托投资公司资产和负债利率变动不一致给信托投资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信托业务经营中,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市场利率的非预期性波动给信托投资经营造成的影响,如果市场利率发生了与预期方向相反的变化,就一定会给信托贷款带来不利的影响.会降低信托投资公司的净利益,减少投资效益。与此同时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也要求利率敏感性资产风险管理要求利率敏感性负债搭配得当,以抵消利率变动所带来的影响。在市场利率变动的情况下,信托投资标的物的价值会随之变化,即使是市场利率的微小变动,也会使其发生波动.这种价格的波动会给信托当事人带来风险。
(2) 汇率风险。又称货币风险,在一定的国际交往中,由于各国货币之间汇率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交易者发生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外汇业务要承受更多的市场利率波动风险.一般发生在跨国的信托业务中,包括商业性风险和融资性风险,前者指的是出商所承担的汇率风险。后者指的是债权。在跨国的投资银行业务中,因所涉及的货币汇率问题,汇率的变动会影响当事人的收益,主要有折算风险,跨国企业因换算带来的体现在财务报表中的风险;交易风险,已经达成但仍未结算的交易可能因汇率变化而蒙受损失的风险;经济风险,由于汇率的意外变动而使公司的现余流蒙受损失的风险。汇率风险在国际直接投资业务中体现得特别明显。
⑶购买力风险。由于物价总水平的上涨,使得当事人所得到的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低于预期的水平,从而造成损失的可能。在通货膨胀率高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投资收益的实际值甚至会成为负数或会出现租金低于成本的情况。在不动产信托
业务中,尽管不动产具有抗通货膨胀的能力,可以提价出售,但如果提价的幅度小于通货膨胀率仍会降低实际的收益率。与此同时,在货币购买力水平普遍下降的情况下,人们会把有限的购买力用到急需的消费上,从而相对减少对房地产等不动产的消费需求。使投资者受损失。
(4)同业竞争风险。由于在同行业之间的市场竞争中失利而带来的风险。
4、经营决策风险。主要来自于决策者或决策层的失误,从而造成损失的可能。
经营决策的不科学性和操作的不规范性.都是形成金融资产风险的重要原因,一般是由于决策者的错误决策所引起的,且风险的大小与决策者的知识、才能、经验等有关,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决策风险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因为,即使是一个最有知识、最富有经验的管理决策人员,也可能做出错误的决策。
5、资本风险。资本风险是指资本充足性风险,是信托投资公司的根本性风险。
资本是每个从事经营活动实体存在的基础,资本的缺乏会影响信托投资公司的正常运营,资本充足不仅便于公司筹集扩展业务所需要的资金,提高在同行业中的
竞争力.还可抵御其经营中的风险。由于资本风险在信托投资公司的重要性,我国会融行业的监管机构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充足性也有一定的要求。央行制定
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除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资本相对较为雄厚,
大多数重新登记的公司资本都仅仅满足央行的要求,这种规模偏低,且分散的行
业分布格局,使我国的信托投资机构缺乏整体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我国信托业如何防范风险
(一)宏观管理方面要注意:
1、加强信托法治建设。
信托业发展至今天,信托法治建设一直处于落后的状况。除《信托法》以外,规范信托业的基本法规主要是27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目前,信托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为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信托法》需要进一步修改;除“信托新两规”以外,与《信托法》配套的相关法规亟待出台。需要借鉴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制定《信托业
法》,将金融机构(无论是信托公司还是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从事信托业务的行为进行统一规范。
2、进一步明确信托业的市场定位
信托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就是明确市场定位。我国信托业的市场应有的定位是:同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使信托业应成为未来金融领域的独
立产业。信托基本功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即财产管理功能,其辅助功能则为中长期投融资。而财产管理一般有较长的期限,因而信托业主要发挥中长期融资功能,银行则以融通短期资金为主,这也为信托业发挥中长期融资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3、加强对信托业的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决不等同于行政干预,更多的是为信托业的运行提供规范的运作环境,提供正确的引导。在调控手段上,要改直接的行政干预为主要通过市场调节和经济手段间接调控。具体的讲,首先要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人民银行作为信托业的监管者,应当根据信托业务的行业特点,依法对其进行监管。
(二)从微观角度要重视:
1、进一步规范和拓展信托业务范围
(1)进一步规范现行资金信托业务。根据现行规定,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可开办委托业务、信托业务、代理业务、租赁业务、咨询业务、证券业务等。从规范的角度,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信托业应当紧扣市场和社会发展的多方面要求,把信托的财产管理、资金融通、公益服务、金融中介及经济协调的综合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花大力气,下深功夫开辟新的信托品种及相关业务,增加投资的丰富性和收益性,创新信托运行方式。以长期信托融资作为业务的主攻方向,注重开展财产信托业务,积极开展多元化的服务性业务。
⑵改善内部管理,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内部自身建设
应在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决策机制、行之有效的目标经营责任制、严密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的同时,加强效益优先的财务管理机制。要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的研究,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将面临的风险细化到每一项业务的每一个环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信托投资公司的每一项业务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排除人为因素对业务决策的干扰,避免决策的非程序化。
在信托投资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从法律的角度对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把关,重点放在业务经营合同的制定和执行上,使信托投资公司的每一项业务经营都符合法律规范,防范和化解由于业务经营合同的不规范、不合理给信托投资公司带来的各种风险。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
(3) 应尽快参入投资基金业务,寻求行业发展的新的支撑点。
信托机构开拓产业投资基金业务具有独特优势:它是国家规定的具有筹资能力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积累了一定的实业投资经验;拥有一批熟知行业投资的专家,可以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具有一批熟悉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人才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从事企业并购方面的业务。
还有,信托机构应在慎重、稳妥的前提下,开拓投资银行业务。信托机构可以利用自
身的融通资金、咨询代理、财务管理等功能优势,发挥其运营资本的独特能力,积极参入企业之间的兼并、收购和重组业务,促进产权流动及资本市场的发育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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