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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初中禁止吸烟制度
为贯彻执行《辽宁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减少吸烟对我校师生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学校会议室、教室、图书室、体育室、活动室、实验室、教师公共办公室、礼堂等场所,任何人不得在这些场所吸烟,并且不得在这些场所放置烟具和附烟广告的标识或物品。
2. 学校内禁止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吸咽;对十八岁以下的吸咽生,学校要教育其改正并责令其家长予以管教。
3. 校内小卖部一律禁止向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香烟。
4. 对在校内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的人员,学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均有权劝阻或劝其离开禁烟区,如有不服,可请保安或警察协助处理。
5. 学校设置明显禁止吸烟禁志,努力创建无烟校园。
6. 分管副校长、政教主任及校医负责该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和监督。
XX初中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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