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炮工安全注意事项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开挖班长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具体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2、机械凿岩时,宜采纳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站在碴堆上作业,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4、采纳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杆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合格。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改换。
5、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必须将支架安排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掉钻杆。
6、不得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风钻。
7、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8、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值班员〕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9、洞内起爆必必须由值班员统一公布命令,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10、装药与钻孔严禁平行作业。
11、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
⑷采纳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13、洞内天天放炮次数应依据现场施工状况综合确定定,装药离放炮时间间隔不得过久;
14、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四周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马上装药。如遇有照明不够,发现流砂、泥流未通过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15、采纳电雷管爆破时,必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强化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必须大于1m;
16、爆破后必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开挖班长、值班员、爆破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17、当发现盲炮时,必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8、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9、两工作面接近贯穿时,两端应强化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时,一端装药放炮,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紧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穿时,应依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穿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穿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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