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哈尔滨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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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卖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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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别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以下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需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别技术要求必需要提升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
2.验收手段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
4.由________负责验收和检验;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必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看法。〔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确保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状况和检验证实;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看法,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需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通过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必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必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 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动乱及战争〔不管曾否宣战〕〕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继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二条 通知
1.一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采纳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 至另一方规定的 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1〕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2〕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假设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3〕以 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 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 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实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2.假设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 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担保
如必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保密
双方确保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通过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送达地址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假设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送达上述地址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当。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其他
1.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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