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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安全管理讲座(七)——人员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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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电安全管理讲座(七)人员管理 一、内部安全管理      (1)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加强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与三不伤害的意识,提升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度的自觉性。      (2)建立班组安全生产确保体系。班组长对班组安全确保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转全面责任,班组安全员要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及作业环境状况,发现问题时反映、解决每个人员必须制定控制人身未遂的措施,每月对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措施计入安全管理台账。      (3)年初与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定安全目标(控制异常和未遂)责任书,并制订本班组完成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每个职工应写出三不伤害确保书,并及时修订补充。      (4)防止高空坠落的具体措施:①在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②在线路杆塔上工作要穿防滑绝缘鞋,戴好安全帽。③安全带使用前进行检查,按规定佩画、使用。④使用安全带时,挂钩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换位时不能失去保护。⑤用合格的钢丝绳,麻绳起吊重物。⑥使用合格的梯子并正确使用。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不能过大或过小,有专人扶持。⑦搭设脚手架时,绑扎要牢固,脚手板等的厚度、强度要合乎规格,脚手板两头绑扎。      (5)防触电的措施:①电气操作时要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低压带电作业要设专人监护。②配电变压器、架构、电动工具的外壳必须接地,并按规定进行测试和开挖检查。③完善线路标牌及防护设施。④不得以铜(铝)丝代替保险丝。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测试其完好的状况。      此外,严禁酒后工作,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的人员不盲从事高处作业。同时还要消除装置性违章,防止因设备安装不规范造成人身事故。      二、外部安全管理      (1)各乡村、用户要真正把乡村安全用电工作列入议事日常,要有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奖罚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明章管电,依法治电,坚决制止私拉乱接、私设电网、用电捕鱼等违章用电行为,对明知故犯者从严惩处。      (2)增加乡村安全用电经费的投入、提升供电线路和设备的健康水平。供电所人员对所辖用户使用经国家、部或网(省)局鉴定合格的电气设备、导线,安全用具等进行监督把关,防止质量低劣的物资流进电力系统,各乡村、用户要改造不合格的线路和设备,彻底消除乡村险线和电力线、闭路线、 线同杆或交叉距离不够的线路,提升线路设备的安全水平。      (3)强化用户电工的培训发证管理工作。从事农电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县局安全教育部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使每个乡村电工都掌握必备的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和安全用电常识,提升电工队伍的总体素养,并坚持相对稳定。      (4)大力宣扬安全用电。各乡村、用户要设立安全用电宣扬专栏,学校可利用教学进行宣扬,还可用宣扬画、电影、录像、广播、出简报、写标语、搞比赛等办法,开展安全宣扬活动,做到安全用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广泛推广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减少家庭触电事故的发生。      (6)县局安全监察部门,对乡村安全用电工作要定期进行巡查,发生触电事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上报,并严格执行部颁安全管理法规,对事故处理保持做到四不放过,从重处罚。      (7)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绝缘鞋,禁止穿化纤衣服,安全帽必须系牢,严禁三违(违章工作、违章指挥、违反劳作纪律)事故的发生。      (8)对违章用电、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处罚,要杜绝以下几项具体表现:      1)在2m以上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电气操作应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具。      2)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时要戴绝缘手套,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3)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线要符合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高、低压熔断器按规定配置使用,不得用铜丝、铝丝代替,广泛推广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减少家庭触电事故的发生。      4)电力线路与建筑物、房屋、公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5)非电气工作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属供电所管辖的电气设备。      6)用户不得使用质量低劣的用电设施,应依据防触电方式的电器分类进行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7)临时用电应按照《乡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由供电所人员或其委托的人员施工,用户个人不得私拉乱接。      三、电气安全工用具的管理      电气安全用具,是指电气作业中,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触电、坠落、灼伤等工伤事故必须使用的各种电工专用工具或用具。电气安全用具管理是整个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1.电气安全用具的购置      (1)各部门购置的安全用具,必须是经国家、部或网(省)局鉴定合格的产品。防止质量低劣、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流入电力系统。      (2)安监部门要对购置的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检查,避免不合格产品或到期未检验产品进入安全作业现场。      (3)应选购合适本部门场所条件且适用方便的安全用具。      2.配齐配足合格的安全用具      供电所依据工作特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配齐、配足合格的安全用具,做到有备无串,避免在使用进程中因某种安全用具试验不合格、损坏、丢失、而使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及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3.正保证管和使用电气安全用具      (1)存放电气安全用具的场所,应有显然的标志并对号入座做到存取方便,存放场所要干净、通风优良,无任何杂物堆放。      (2)凡橡胶制品的电气安全用具,不可与石油类的油脂相接触,存放环境不能过冷或过热。也不可与锐器、铁丝等放在一起。      (3)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关钳等,应放在柜内,要与其他安全用具分开。使用中应防止受潮,受污或损伤。      (4)绝缘棒应垂直存放,且架在支架上或吊挂在室内,注意不可与墙壁接触。      (5)验电笔用过后应存放在匣内并悬于干燥处。      (6)对绝缘手套、鞋等,不同意有外伤、裂痕、气泡或毛刺等。发现有问题时,应马上改换。如果绝缘工具遭受表面损伤或者已经受潮,则应及时进行处理或使之干燥,并在试验合格后方可持续使用。      (7)无论任何状况,电气安全用具均不可作为它用,对安全用具应进行定期试验,各试验项目要能合乎标准与要求。      (8)供电所应设有专(兼)职的安全用具管理人员,对本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进行分类和统一编号,并做好台账,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工作应有县局试验人员进行,管理人员应认真验收,做到账、物、卡相符,并储存好试验卡片。      (9)每次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应擦试干净放回原处,避免污损。      四、两票管理      《电业安全规程》(简称《安规》)是电力行业的基本法规,省局《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是安规电气和线路两票部分的补充,供电所人员要认真落实执行。同时,依据性质还应熟练掌握《安规》的热力和机械的低压作业等部分。      (一)认真执行两票是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和操作人、监护人要抓好两票制度的落实,按时参加县局春检前组织的安规考试,成绩合格后才可工作。      (2)凡必须停电在线路及配电变压器台架(变压器室内)的工作均必须办理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凡带电作业、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以及在运行的配变压器上的工作均必须办理第二种工作票,线路倒闸操作票填用操作票,并按照操作票制度的规定和技术进行。严禁无票工作,无人监护工作。      (3)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时,应检查分析本周执行两票中的问题和原因,兼职安全员应强化对两票执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如下:      1)检查工作要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工作任务和范围是否明确。      3)检查工作票上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4)检查工作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书写是否清楚。      5)检查工作许可,签发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4)每次工作都要进行班前、班后会,严格按上级安监部门规范的会议内容进行,强化对工作中危险因素的控制,供电所长天天检查当日全部已执行的两票。      (二)严格进行两票的考核及落实      (1)联系有关记录,做到两票的闭环过程。      1)将有关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联系起来,对照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状况。      2)检查一段时期内的缺陷记录簿,变电站运行记录:抢修试验记录簿。      3)对照工作票登记簿、核实已执行的工作票。      (2)抓好两票实开率、合格率的考核,班长每月汇总分析两票的执行状况,并报县局安监部门。      (3)已执行、作废的和未用?两票,均应分别存放,按序号装订,不得遗失,已执行及作废的两票均应储存3个月。按省局、地区局有关工作票和操作票的评价办法、正确率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      (4)兼职安全员要协助县局安监部门要抓两票执行的质量,也就是抓人的行为规范、基本功及实际执行全过程的检查。      五、责任划分      (1)凡属变电站出线。号杆线路侧至乡村低压用户接户线前的线路,开关配电变压器等设备均属供电所管辖,接户线及以后部分属用户。      (2)10kV及以上供电设备的异常运行引起对用户少送电,除以下几种因素外应定为供电所事故。      1)线路有计划地安排用户停电、限电、调整负荷者;      2)如因用户过失引起的线路跳闸、供电设施损失造成的少送电,则该用户应承当相应责任。      3)不可抗拒的外力如覆冰、暴风、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外力破坏,不定为事故。      (3)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带接地线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不管有无后果,均应定为事故。      (4)供电所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V供电线路,线路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以下事件,应定为事故      1)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按反。      2)零线断线。      3)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压线路导掉降落到220/380V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压线路对220/380V线路放电。      (5)因第三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用户产品质量事故引起有关事故供电所不承当相应责任,但因协助有关部门及人员尽快恢复供电。 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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