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医院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所一流的现代化医院,完善医院的管理机制,规范既保证医院懂事、监事、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章程。
第二条、医院名称:xxxx医院
第三条、医院性质:民营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四条、医院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设和谐的医疗氛围,为群众做好各项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院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县卫生局
第六条、医院地址:xx省xx市xx县xxxxxxx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于法律、法规、章程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医院举办者名称:xx
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医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
议记录和医院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医院注册资金550万:出资者:xx
第十条、诊疗科目:预防保健、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急诊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三人,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定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医院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医院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解聘本院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从业人员的工资报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召开理事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驶职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予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医院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议决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院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本院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医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活动计划;
(三)拟订医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院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院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医院设立监事一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满届,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医院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医院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理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医院财务;
(二)对本医院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医院理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医院的利益时,
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院法定代表人为院长XX。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医院经费来源开办资金。
第二十六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
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
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
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医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医院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了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一条、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医院规定的范围内自行招用职工,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医院有权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职工予以处分或辞退。
第三十三条、医院职员如要辞职需要在辞职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经医院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去。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十四条、医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和休假制度,执行按老的分配,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对医院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处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
(一)因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因素造成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二)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而破产;
(三)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四)医院分立、合并、解散;
第三十七条、医院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完成清算之日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本医院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未尽事宜,由理事
会决议。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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