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的消防管理,确保仓库、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公司的仓库消防管理。
三、职责
安环部消防站(队)是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
(1)制订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仓库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准确掌握本单位仓库的消防安全情况。
(2)负责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和岗位消防责任制。
(3)负责组织制定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规定。
(4)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5)负责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6)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领导志愿消防组织火灾扑救。
(7)负责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仓库所属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灭火预案的演练。
仓库保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仓库新员工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执行夜间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做好交接班、检查记录,值班负责人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四、管理内容
4.1 基本要求
(1)本规定所称仓库,是指各类仓库、堆栈、货场。主要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2)仓库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物品储存管理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2)露天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或分垛,并按规定留有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露天存放时,应在炎热季节采取降温措施。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仓库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6) 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通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方可入。
(8) 甲、乙类物品的盛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9)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和可燃包装,应定点存放,定期处理。
(10)库房内因物品防冻需要采暖时,应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间距不小于0.5 米。
(11)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严禁设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经公司消防队批准。
(12)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时,应报经公司消防队审核、批准。
物品装卸管理
(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2)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3)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各种机动车辆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或修理。
(5)库区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应经公司消防队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6)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7)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消防队批准后,方可进行。
(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4.4 仓库电气管理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2)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3)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4)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5)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6)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切断电源。
(7)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电热饮水机等家用电器。
(8)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9)仓库必须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10)仓库的电气设备,应由持电工作业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火源管理
(1)库区及周围50米,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携带火种(打火机、火柴、香烟等)进入储存甲、乙、丙、丁类物品的库区丁类物品的库。
(3)储存甲、乙、丙、丁类物品的仓库区严禁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仓库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设置设、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5)任何单位、个人严禁损坏或擅自使用 、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6)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
(7) 库区的消防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8)甲、乙、丙类仓库和大型物资仓库丙类仓库和大型物资仓,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和火警电话。
消防队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按照按公司“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五、附则
本规定公司消防站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相关文件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建筑设计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公司《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七、附录
附录1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流程
附录2 程序说明
附录3仓库消防检查表
附录1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流程
附录2 程序说明
任务名称
活动号
任务说明
时限
“三同时”管理
1
新改扩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根据需要
物品存放管理
2
明确物品火灾危险分类,物品的分类、分垛、分库、分间储存,库房通风、温度、湿度控制管理、采暖管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根据需要
装卸管理
3
按照制度的要求管理车辆进入及装卸车作业
根据需要
电气管理
4
电气设施的设置、运行、维修及静电接地管理
根据需要
仓库火源管理
5
动火作业管理,防火警示标志设置,火种管理
根据需要
消防管理
6
消防日常管理及专业管理
根据需要
监督检查和考核
7
安环部按照职责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根据需要
附录3仓库消防检查表
检查人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设备部、安环部,查出的问题按照《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年度HSE目标责任考评标准》第9“罐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第10“安全装备和安全设施管理” 、第15“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考核。
目的
检查监督仓库、罐区安全管理情况。
要求
按照《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点。对查出问题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得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计划
本检查表可作为仓库消防专项检查表,也可作为公司综合检查表的组成部分使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或依据)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物品储存管
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查现场
露天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或分垛,并按规定留有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查现场
甲、乙类桶装液体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露天存放时,应在炎热季节采取降温措施。
查现场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仓库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查现场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查现场
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通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查现场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方可入。
查现场
甲、乙类物品的盛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查现场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和可燃包装,应定点存放应定点存,定期处理。
查现场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需要采暖时,应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间距不小于0.5 米。
查现场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严禁设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并应经公司消防支队批准。
查现场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时,应报经公司消防支队审核、批准。
查现场
物品装卸管理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查现场
汽车 、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查现场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查现场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或修理。
查现场
库区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立即拆除。
查现场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查现场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查现场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查现场
仓库电气管理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 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查现场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查现场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查现场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保人员离库时,必须切断电源。
查现场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电热饮水机等家用电器。
查现场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查现场
仓库必须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查现场
仓库的电气设备,应由持电工作业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查现场
火源管理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携带火种(打火机、火柴、香烟等)进入储存甲、乙、丙、丁类物品的库区
查现场
储存甲、乙、丙、丁类物品的仓库区严禁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查现场
库区及周围50米,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查现场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查现场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设置设、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查现场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查现场
消防设施、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查现场
任何单位、个人严禁损坏或擅自使用 、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查现场
甲、乙、丙类仓库和大型物资仓库,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和火警电话。
查现场
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
查现场
库区的消防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本次检查主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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