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技术方案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安全技术方案的管理,统一方案的编制要求、标准和内容,明确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方案的管理。
3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11]87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5)。
4定义
4.1安全技术方案
本规定所指安全技术方案是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为了有效控制危险源和环境因素,防止伤亡事故、职业伤害、防治环境污染,而采取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技术文件。
4.2施工组织设计
以单项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建设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4.3施工方案
以单位工程施工项目或其中的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并重点考虑施工方法、资源投入、安全质量控制、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控制措施的具体操作性文件。
4.4单位工程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5分部工程
根据建筑部位及专业性质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几个部分。一般情况下,一个单位工程最多可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及电梯等九大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
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顺序、专业系统和类别等划分成若干子分部工程。
4. 6分项工程
将一个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有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5职责
承包商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专业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项目组施工经理、HSE经理(HSE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各级技术负责人、HSE人员、专业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交底、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项目HSE管理部负责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总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要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资源投入予以保证,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全面负责。
6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要求
6.1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原则
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在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科学先进的原则进行编制,要注重安全技术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充分考虑与施工方法、作业环境、劳动组织、人员素质、施工机具等情况,控制措施要与危险源辨识结果相吻合。
6.2安全技术方案编制依据
国家、地方、行业的安全、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
石油化工施工、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6. 2. 3业主HSEf理体系文件、规定和要求。
6. 2.4施工图纸及相关信息资料(事故信息、先进方法等)。
6. 3安全技术方案控制
6. 3. 1凡是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且理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危险源制定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不得施工。
6. 3.2安全技术方案应由承包商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征求安全、设备、材料等管理部门意见,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报所在项目组的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再报项目组专业工程师、HSE经理(工程师)会签后实施。
安全技术方案应与施工安装方案同步完成编制、审批、会签程序,批准后应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填写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表,并由交底双方签字确认。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方案具有法规作用,承包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因技术、设备、作业环境发生变化须变更时,应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并重新进行交底。
6.4安全技术方案结构框架
安全技术方案结构框架一般由以下内容组成:
•工程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批准人及编制时间;
•工程概况;
•编制依据;
•施工方法;
•安全技术措施(附危险源辨识);
•环境保护措施(附环境因素辨识);
•应急救援措施;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平面图。
6.5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消除潜在危害的措施。在设计策划阶段就要考虑到操作技术、工艺设备和原材料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比如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代替易燃材料;用无毒或低毒材料代替有毒有害材料;危险性大的作业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作业等。
限制或降低能量、危害物质意外释放的措施。比如满铺脚手板、外架防护、洞临边防护以及采取措施降低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排放浓度,使之达到标准规定的限值等。
连锁措施。当危险出现时,通过某些单元相互作用自动调节,切断电源,关闭系统以保证安全操作。如起重机械的超高、超载、行程限位装置等。
隔离防护措施。设置屏障,避免人与施害物相互接触。如施工现场防护棚、挡火墙、传动机械防护装置、安全网以及规定安全距离等。
设置薄弱环节的措施。在设备上安装薄弱元件,当危险达到一定的极限时,薄弱环节首先被破坏,将能量释放,以保安全。如安全阀、爆破膜、保险丝、漏电保护器等。
坚固加强措施。增加安全系数,保证设施、结构的强度。如脚手架剪刀撑、连墙件、土方施工护壁支撑、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警示措施。包括警示牌、信号装置。如安全色、安全标志牌、警示灯、报警仪等。
个人防护措施。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
时间与距离措施。
6. 5. 10应急救护措施。
6. 5. 11教育培训、作业许可证、监督检查、劳动组合、工序安排、健康检查等管理措施。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
7.1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深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7.1.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负
荷10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除。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 吊篮脚手架工程。
(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7.1.6拆除、爆破工程
(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1. 7其它工程
(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 预应力工程。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
7.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理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它包括:
7.2.1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
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7. 2.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皿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
载10kN/m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0kN/m及以上。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g以
上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和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承重支撑系统。
7. 2.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起重量3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
的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5 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架设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
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其它工程
(1) 施工高度5 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
构安装工程。
(3)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 )地下暗挖、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
7. 3管理要求
7.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以及论证程序,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1]87号文)的要求。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项目组专业工程师审查;经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开工前必须报项目HSEf理部备案。
8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及检查
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HSE人员要加强对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或未进行方案交底而擅自施工的,应责令停工作业,并按相关管理体系文件严肃处理。
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实施、检查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审查人员要从时间的及时性、内容的完善性、措施的可行性等方面严格把关。
安全技术方案中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防护用品均应列入专项HSE费用计
划,与工程材料同时采购,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要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所需的资金予以保证,并对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效果全面负责。
9文件与记录要求
本程序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记录控制按《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及本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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