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南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
(试行)
一、事项名称
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 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基于但不限于 以下基本流程框架。
二、办理依据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二)养老机构备案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等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四)企业登记注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7〕55号)等
三、受理条件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 符合当地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符合《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
2.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6)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 申请设置人(单位)符合规定条件;
2. 拟登记机构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 生技术人员;
5.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养老机构备案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 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 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 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 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 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 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
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 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 有必要的场所。
(五) 企业登记注册
1. 有限责任公司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2. 股份有限公司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 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 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3.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1) 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 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四、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目录
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选址报告(含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并附平面图、用房用 地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医疗用房产权证明、用途证明);
4. 设置人(单位)身份(法人)证件。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材料目录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无需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不 提供);
3. 医疗用房产权证明、用途证明;
4. 医疗机构科室平面图;
5.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 名录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6. 资产评估报告;
7《.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8.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医疗护
理操作规程)。
(三)养老机构备案材料目录
1. 设置养老机构的备案书;
2. 备案承诺书;
3. 如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医疗 机构执业等证明材料;
4. 企业法人还需提供场所使用权证明;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材料目录
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
2.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 场所使用权证明;
4. 验资报告;
5.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 章程草案。
(五)企业登记注册材料目录
1. 公司(含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 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 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 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 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 非公司企业法人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5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6 )
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 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见附件)
申办医养结合机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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