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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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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湖南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 (试行) 一、事项名称 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 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基于但不限于 以下基本流程框架。 二、办理依据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二)养老机构备案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等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四)企业登记注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7〕55号)等 三、受理条件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 符合当地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符合《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 2.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6)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 申请设置人(单位)符合规定条件; 2. 拟登记机构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 生技术人员; 5.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养老机构备案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 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 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 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 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 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 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 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 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 有必要的场所。 (五) 企业登记注册 1. 有限责任公司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2. 股份有限公司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 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 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3.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1) 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 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四、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目录 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选址报告(含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并附平面图、用房用 地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医疗用房产权证明、用途证明); 4. 设置人(单位)身份(法人)证件。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材料目录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无需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不 提供); 3. 医疗用房产权证明、用途证明; 4. 医疗机构科室平面图; 5.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 名录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6. 资产评估报告; 7《.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8.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医疗护 理操作规程)。 (三)养老机构备案材料目录 1. 设置养老机构的备案书; 2. 备案承诺书; 3. 如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医疗 机构执业等证明材料; 4. 企业法人还需提供场所使用权证明;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材料目录 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 2.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 场所使用权证明; 4. 验资报告; 5.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 章程草案。 (五)企业登记注册材料目录 1. 公司(含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 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 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 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 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 非公司企业法人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5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6 ) 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 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见附件) 申办医养结合机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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