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优秀专家出国培训协议书(2020版)
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二00一年五月印制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书》和以下说明后填写
说明:
一、关于培训期限的填写和执行
乙方应按照《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资格证书》中确定的培训期限填写,并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
二、关于确保金的填写
1、短期出国培训的人员免交确保金。
2、中期和长期出国培训的人员须交确保金。
3、出国培训人员交确保金数额、违约金及担保金额,确保人条件、担保办法等按照《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填写。
三、请一律使用墨水笔或毛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四、联系 :〔0311〕7022498
:〔0311〕7022498
邮政编码:050051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8号
甲方: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8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培训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联系 :
现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
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确保人〕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联系 :
现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确保人〕
性别:;
出生曰期:年月曰;
联系 :
现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满足我省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必须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由甲方派遣,赴〔国家〕接受培训,期限为个月。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专业,并同意乙方的计划。
第三条甲方承当如下义务:
1、对乙方的出国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培训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确保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由甲方直接提供80%的资助〔出国前提供60%,如期回国后再提供20%〕,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提供20%的资助。
4、向乙方提供或确保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培训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在国外生活和学习的费用;
〔3〕其它有关费用。
5、强化与乙方国内工作单位的联系,采用多种适当形式将培训人员的培训状况通知其国内工作单位。
第四条乙方承当的义务:
1、确保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培训计划,并确保在第一条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学成回国工作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工作两年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必须经所在单位正式同意。
2、确保遵守甲方关于乙方不得延长培训期限的规定。未通过派出机构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国家和培训计划。
3、确保抵达培训所在国后20日内向甲方和国内派出单位报告。
4、在培训期间,确保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国外期间坚持与国内工作单位的定期联系。
6、培训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培训总结。
7、培训期满回国后的15日内向工作单位报到,汇报培训状况。1个月内向省人事厅报到。
第五条乙方为确保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甲方交存确保金。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违约金从确保金中扣除。
乙方办理提取确保金手续前,应向省人事厅提交《出国培训人员提取确保金证实表》,国内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实,回国入境日期证实〔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确保金收款凭据及培训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省人事厅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确保金本金和利息〔利息率按国家规定确实定〕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由甲方退还本人。
第六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依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据具体情节,扣除相应的确保金,并要求乙方赔偿资助出国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为确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确保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催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将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当或不能完全承当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状况下,作为确保人愿承当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确保人愿以作为担保,丙方第二确保人愿以作为担保。丙方第一确保人和第二确保人承当连带
责任。两方承当赔偿责任,有权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培训期满前,如丙方因故必须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状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培训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确保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第一确保人〔签字〕
丙方第二确保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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