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店啤酒合作协议 甲方:_ 乙方:_ 丙方:_ 丁方:_ 甲、乙、丙、丁XX作为合伙人(附身份证复印件),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开设餐饮企业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宗旨 合伙人根据自身的资金及管理优势,合伙经营一家餐饮企业,通过合伙人合法的手段,劳动,以便取得并分享经济利益,共担风险。 二、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饮企业名字为:_ 经营场所:_ 经营面积:约_平方米(不含临时搭设)。 三、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餐饮,经营范围由合伙人共同时确定或调整。 四、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五、出资额、比例及期限 (一)合伙人
2、出资额及比例 甲方_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28.5%。乙方_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28.5%。丙方_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28.5%。丁方_以现金出资,计币5万元,占14.5%。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分两次交齐,其中:_年_月_日交50%,_年_月_日交50%。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35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予以返还。 六、财务管理、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财务管理 1、账户管理 合伙人同意在XX银行开设专用共管账户,与该合伙有关的所有收入均必须及时进入该账户,包括合伙
3、出资。营业收款人必须在营业收入当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存入账户。 2、管理责任 (1)合伙人同意由甲方负责财务管理。 (2)合伙人同意由乙方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并派工作人员兼任收银员。 (二)日常开支的管理 合伙人同意日常开支由甲方签字审批,但支付前应具备 (三)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外的收入为净利润,即为合伙创收盈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当时结算50%,预留50%(另设账户管理)作为后期发展或拓展资金。 (四)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七、合伙人决策事项及分工
4、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 1、对外订立协议; 2、对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其他临时须决定事务。 (二)合伙人个人业务及分工 1、甲方作为合伙人共同委托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及事务处理。 2、乙方负责合伙人财务监督工作,并按月形成收支情况,向合伙人会议汇报情况。 3、乙方负责组织合伙企业营销工作,并担任合伙联络 人,负责联系并安排合伙人会议,对形成的决策事项跟踪落实。 4、丙方负责合伙企业的后厨房管理工作,除合伙收益外,实行月薪计酬。 八、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
5、伙 1、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合伙人难以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损失的,应当赔偿合伙人的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法院强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上述情形的退伙以上述
6、情形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出资或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
7、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九、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重大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均有平等的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利益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禁止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活动;如其有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承担赔偿; (二)除合
8、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三)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无意向继续签订合伙协议;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15日内未清算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
9、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款的办法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清偿的,依本协议第六条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合伙人追偿。 十二、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
10、为无效,由此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三、协议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事项 (一)经协商,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工商机关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_ 乙方:_ 丙方:_ 丁方: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