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爆破工安全工作规程
1、"三检查'
〔1〕检查有无残误炮,处理残误炮时要专用工具,其他人撤至安全地点。
〔2〕检查有无中、腰线,合理布置炮眼。
〔3〕检查支架、梯子、平台是否牢固,如有倾斜、断裂、松动现象,应修复,不能修复时,应向值班长汇报,处理好后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2、操作时
〔1〕要持证,并按领料单数量领用爆破器材,填写领料单,严禁带火源进库房。
〔2〕要将雷管、炸药分装入袋。
〔3〕运送爆破器材要做到"六不准':
3.1不准将爆破器材乱放或交他人看管。
3.2不准上下班人员集中时运送爆破器材。
3.3不准与非领料爆破工〔信号工除外〕同乘罐笼。
3.4不准进入溜井内处理悬斗爆破作业。
3.5不准使用拉细变形,管内有异物和破损的导爆管。
3.6不准使用发霉、损伤、显然油污、剪断处散头、外层线在同一索段有两根或两根以上断〔并〕线现象的导火索。
〔4〕要在工作面四周安全地点进行起爆药包加工,加工时其他人员不得在场。对炸药钻孔只能用竹质或木质锥子。含水炮眼药装药前对药包进行防水处理。
〔5〕装药前,要挂好警戒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留在工作面。
〔6〕装药时,使用木质炮棍。要依据炮眼角度、深度、岩石状况合理控制装药量。炮孔要求使用炮泥堵塞。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2.5m以上。
〔7〕点火前,要将作业面工具设备及灯线移至安全地点,停掉风机,并做好爆破警戒。选好避炮地点。点火时,要发出点火信号。起爆后,必必须在通风三十分钟后方可进入作业面检查。如炸药未全部起爆,应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并撤销爆破警戒。
〔8〕井、巷贯穿前相距七米内,一边爆破时,两边要同时做好爆破警戒,否则不准起爆。
〔9〕天井爆破时,要认真检查梯子、平台、安全棚是否牢固,不牢固要向当班管理人员汇报,处理好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10〕高硫矿床爆破作业,如孔底温度超过50摄氏度,必必须采纳防自爆措施,装好药后马上起爆,禁止硝铵类药粉与高硫矿石接触。如孔底温度超过70摄氏度;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1〕假设采场爆破危及相邻采场作业安全时,起爆前,要通过相邻采场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2〕采石场或地表其它场所爆破作业还须遵守:到矿安环部、保卫部办理火工材料出井证〔或其它制度〕。领药时,必必须要有两人〔爆破工〕到指定地点领取爆破器材,禁止使用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运输工具运输爆破器材。
3、结束时"一做好'
〔1〕做好剩余爆破材料的清理与退库工作,严禁私放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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