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焊割工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施工现场气焊割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第41.1.1条的规定。 第二条:电石的贮存地点必必须干燥,通风合格,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等字样,如电石有略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第三条:电石起火时必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第四条: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第五条: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六条: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七条:
2、乙炔气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1,夏季使用应防止瓶体曝晒,冬季解冻应用温水。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0 015 1525 2041 剩余工作压力kgf/cm 1 2 3 第八条:气焊、切割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得小于10m,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m。 第九条:高处焊接或切割应遵守本规程第一节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条: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第十一条:焊接铜、铝等有色金属时,必必须在通风
3、合格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 第十二条:乙炔发生器必必须设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必须有防爆球。 第十三条: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不得横放,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夜间添加电石,严禁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严禁放在工作台或地面上。带有乙炔或氧气时,严禁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十五条: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十六条: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气阀关好,并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免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并检查作业及四周场所,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方准离开。